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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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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爲規範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結合全縣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築工程的監督管理檔案的評查。

第二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是指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和及其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的各類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檔案卷宗。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委託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

第三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包括:

(1)有關上級部門文件或本部門下發或上報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報告等;

(2)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處理等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等材料;

(3)有關行政許可、依法審批或備案形成的資料;

(4)日常安全監督工作形成的其他書面材料。

第四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設置專職(兼職)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人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及時整理、分類有序、並以年度爲期限裝訂存檔,保證檔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採取平時評查與年度評查、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對的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定期進行自我評查,一般於每季度末和年終進行。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對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重點:

1、安全監督檢查的記錄、整改回復、複查記錄;

2、行政處罰的主體、對象、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手續、案卷;

3、安全事故處理的程序、證據材料、原因分析、責任認定、事故通報;

4、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備案審查記錄;

5、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監控記錄;

6、當地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報告等其他材料。

第七條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實行等級制,分爲“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優秀:各類記錄齊全、行爲規範、卷宗清晰;良好: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爲規範、卷宗清晰;合格: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爲規範、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類記錄不全、或反映出行爲不規範、或卷宗不清晰。

第八條每次評查應對評查情況、評查等級、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意見,書面記錄在案,並由評查人簽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及時進行整改。評定等級每年進行一次。

第九條對評查中發現的好做法、好經驗應予以推廣,並可根據具體的評查情況,對優秀檔案及其承辦單位予以通報表揚。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目標管理

第1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2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後落實到人,定期考覈。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3條成立由裝飾管理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爲首,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蔘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4條裝飾管理部主要負責人與各施工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5條半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佈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6條各分包施工單位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如果有本單位施工人員施工作業就必須有本單位領導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7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後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條建立並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9條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後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10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並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繫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11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採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12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複印證件報裝飾管理部備案。

第13條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14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誌齊全醒目。

第15條每月定期由總經理或裝飾管理部經理組織各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16條對採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四章臨時用電管理

第17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18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19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20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五章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裝飾管理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2條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