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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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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地施工管理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地施工管理制度範本

工地施工管理制度1

爲加強我校治安綜合治理,嚴格控制、管理施工人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考勤制度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1、工程現場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每天準時出勤。因工程進度需要加班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

2、項目組人員外出執行任務需要向項目經理請示,施工隊長外出執行任務需要向分管項目經理請示填獲准後方可外出。

3、施工項目經理外出需向項目副經理通報。

4、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書。

5、事假要向項目經理申請,填寫請假條。

6、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三天者除名處理。

二、施工現場例會制度

1、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堅持每天舉行一次碰頭例會。

2、每日例會由施工項目經理召集,項目組管理人員、施工隊長參加。例會內容及決定由項目組指定專人記錄歸檔。施工項目經理可根據具體問題擴大參加例會人員範圍。

3、施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提交例會討論,重要事項報公司總經理。例會中做出的決定必須堅決執行。

4、各施工隊、班組間需協調的問題提交每日例會解決。例會中及時傳達有關上級指示精神、作業要求、安全狀況及最新工程動態。

5、每週例會由公司總經理召集,由施工項目經理、項目組人員參加。例會內容及決定由項目組指定專人記錄歸檔。公司總經理可根據具體情況擴大參加人員範圍。

6、公司部門間的協調問題、甲乙雙方等的協調問題提交周例會解決。例會傳達公司最新工程動態、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現場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管理由項目組專人負責。

2、做好施工現場每日例會記錄、每週例會記錄、臨時現場會議記錄等。

3、現場工作人員登記造冊。施工班組人員身份證複印件整理歸檔。

4、工程中籤證單、工程任務書、設計變更單、施工圖紙、工程檢查資料、採購資料、合同等的整理歸檔。

5、工程中其它文件、資料、文書往來整理歸檔。

6、各類檔案資料分類保管,做好備份,不得遺失。同時建立相關電子文檔,便於查閱。

7、項目組人員借閱檔案資料需辦理借閱手續。填寫工程資料借閱表,並及時歸還。

四、施工現場倉庫管理制度

1、材料、外購件入庫必須經項目經理驗收簽字,不合格材料決不入庫,採購員必須及時辦理退貨手續。

2、保管員對任何材料、外購件必須清點後方可入庫,登記進帳。填寫材料、外購件入庫單。有條件應錄入電子文檔備查。

3、材料、外購件帳冊必須有日期、入庫數、出庫數、領用人、存放地點等欄目。

4、倉庫內材料、外購件應分類存入,堆放整齊、有序並做好標識管理。留有足夠的通道,便於搬運。

5、油漆、稀釋劑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險品倉庫。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外購件不能入庫的,要點清數量,做好遮蓋工作,防止雨淋日曬,避免造成損失。

7、倉庫存放的材料、外購件必須做好防火、防潮工作。倉庫重地嚴禁閒雜人員入內。

8、材料、外購件出庫必須填寫領料單,由施工項目經理簽字批准,領料人簽名。

9、工具設備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帳。嚴格履行借用手續,並及時催收入庫。實行誰領用誰保管誰賠償的原則。

五、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制度

1、施工作業時不準抽菸。

2、施工現場大小便必須到指定廁所。廁所使用後要隨時清洗。

3、材料、外購件等物品分類碼放整齊。不沿途遺灑並及時清掃維護。

4、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及時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

5、現場施工人員的着裝必須保持統一、規範、整潔。

6、工作場地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

7、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堅決杜絕酒後上崗、酗酒鬧事、打架鬥毆、拉幫結夥、惡語傷人等情況。

8、對施工機械等噪聲採取嚴格控制,最大限度減少躁噪聲擾民。

六、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場必須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2、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如安全帶等。

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4、使用砂輪機時,先檢查砂輪有無裂紋是否有危險。切割材料時用力均勻,被切割件要夾牢。

5、高空作業時,要繫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沒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隨意走動。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7、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標記。

8、按規定設置足夠的通行道路和安全梯。

9、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10、大中型施工機械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11、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12、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現場地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4、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臨時用電由專業電工(持證上崗)負責,其他人員禁止接駁電源。

2、施工現場每個層面必須配備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電箱。

3、臨時用電執行三相五線制和二級漏電保護。由專職電工進行檢查和維護。

4、所有臨時線路必須使用橡膠護套線。線必須架設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綁在管道或金屬物上。

5、嚴禁用花線、銅芯線亂拉亂接,違者將被嚴厲處罰。

6、所有插頭及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氣開關不能一隻多用。

7、所有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使用。

8、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及施工用金屬平臺必須要有可靠接地。

9、接駁電源應先切斷電源。若帶電作業,必須採取防護措施,並有三級以上電工在場監護才能工作。

八、施工現場看護保衛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必須設置看護保衛人員(24小時,一班不得少於兩人)。看護保衛人員必須忠於職守、堅守崗位、晝夜巡視。保護施工現場財產不受損失。

2、施工項目經理應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設置符合標準的擋欄,圍欄等。儘可能實行封閉施工。

3、施工項目經理應對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進行安全檢查,必要時增設安全防護設施,或派專人看守。

4、所有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號牌,外來人員無施工項目經理許可,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5、夜間值勤的保衛人員,必須巡視整個施工區域,不得睡覺。

6、保衛人員現場巡視時,密切注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機具設備等。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彙報。

7、施工班組自帶的所有設備、工具等應進行登記,登記清單由項目組保管。以備有關人員查閱。

8、施工班組離場時,攜帶的工具、設備出場,必須有項目經理部的批條方可。

九、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的每個層面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消防器材。

2、項目組人員每天必須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損耗應及時補充。

3、消防器材安放處必須有明顯的標記。

4、消防器材的設置地點以方便使用爲原則,不得隨意變更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

5、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類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險品倉庫。油漆工施工時要避開火源、熱源。

7、施工現場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須保證有專人值守,做到人走火滅。

8、保持消防道路通暢,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刻組織人員撲滅,必要時向消防部門報告。

9、臨時工棚等設施支搭符合防盜防火要求。定期進行防盜防火教育,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工地施工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建設工程施工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建築工地現場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是指進行工業和民用項目的房屋建築、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活動,經批准佔用的施工場地。

第三條一切與建設工程施工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全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其直屬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五條建設工程開工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建設單位應當按計劃批准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

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計圖紙供應已落實;

(二)徵地拆遷手續已完成;

(三)施工單位已確定;

(四)資金、物資和爲施工服務的市政公用設施等已落實;

(五)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已落實。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不得擅自組織開工。

第六條建設單位經批准取得施工許可證後,應當自批准之日起兩個月內組織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部門說明理由,申請延期。不按期開工又不按期申請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許可證失效。

第七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發包單位應當指定施工現場總代表人,施工單位應當指定項目經理,並分別將總代表人和項目經理的姓名及授權事項書面通知對方,同時報第五條規定的發證部門備案。在施工過程中,總代表人或者項目經理髮生變更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重新通知對方和備案。

第八條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並根據工程規模、技術複雜程度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並組織實施。

第九條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分包單位的施工現

場活動。分包單位應當在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範圍內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並組織實施。總包單位可以受建設單位的委託,負責協調該施工現場內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其他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

第十條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分階段施工組織設計。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按照施工單位隸屬關係及工程的性質、規模、技術繁簡程度實行分級審批。具體審批權限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工程任務情況;

(二)施工總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進度計劃、主要單位工程綜合進度計劃和施工力量、機具及部署;

(三)施工組織技術措施,包括工程質量、安全防護以及環境污染防護等各種措施:

(四)施工總平面佈置圖;

(五)總包和分包的分工範圍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必須按照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在施工過程中確需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重大修改的,必須報經原批准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在批准的施工場地內組織進行。需要臨時徵用施工場地或者臨時佔用道路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

第十四條由於特殊原因,建設工程需要停止施工兩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當將停工原因及停工時間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持說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點、品名、數量、用途、四鄰距離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規程,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申請《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方可使用。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程。

第十六條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設臨時電網、移動電纜等,施工單位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在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管理制度《建築工地現場管理制度》。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到施工現場周圍地區的單位和居民時,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並事先通告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進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礎工程施工時,發現文物、古化石、爆炸物、電纜等應當暫停施工,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在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方可繼續施工。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共同編制工程竣工圖,進行工程質量評議,整理各種技術資料,及時完成工程初驗,並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施工單位可以將該單項工程移交建設單位管理。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方可解除施工現場的全部管理責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貫徹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佔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

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分包單位確需進行改變施工總平面佈置圖活動的,應當先向總包單位提出申請,經總包單位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准文號等。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

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第二十二條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溼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採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第二十三條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任意侵佔場內道路。施工機械進場必須經過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建立機組責任制,並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築垃圾。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履蓋物和施工標誌。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範化管理,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條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各類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施工現場在市區的,周圍應當設置遮擋圍欄,臨街的腳手架也應當設置相應的圍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常

第二十八條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查進,應當通過或者會同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並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施工單位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條施工現場發生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處理,依照《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執行。

第四章環境管理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採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採取下列防止環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處理泥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二)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以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採取其他措施處理高空廢棄物;

(四)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

(五)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對產生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採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噪聲擾民。

第三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由於受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事先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施工整頓、吊銷施工許可證,並可處以罰款:

(一)未取得施工許可證而擅自開工的:

(二)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現場的生活設施不符合衛生要求;

(四)施工現場管理混亂,不符合保衛、場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爲。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