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訴京東商城違反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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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準備到2012年底再招2萬人的京東商城竟然被爆涉嫌違反勞動法!

員工訴京東商城違反勞動法

中國資本證券網 關欣

10月13日,京東商城(以下簡稱“京東”)福州配送站一配送員向中國資本證券網投訴稱京東福州配送站涉嫌違反勞動法。

該配送員對中國資本證券網表示,京東福州配送站存在少繳納社保、不給配送員繳納醫保、入職需繳納押金、離職扣發員工工資以及加班未給員工發加班費等問題。據悉該配送員日前已向福州勞動部門投訴。

10月13日,京東福州站的文站長對中國資本證券網表示,入職時“確實有2000元的押金,但不叫押金,是預付款”,而其他事情均表示不太清楚。

隨後,中國資本證券網致電京東瞭解此事。但截至發稿時,中國資本證券網仍未收到反饋。

而律師和學者對此事一致認爲,合同的性質非常重要,如果是勞務合同,用工單位可以不用爲其上保險;而如果是勞動合同,單位必須爲員工上保險,且不可推遲或少繳納;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合同,就需要由當地勞動部門根據工作性質進行仲裁。其它問題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那麼,京東究竟有無違反勞動法呢?

少繳社保漏繳醫保

入職需交押金?

該配送員表示,京東福州配送站對於配送員不繳納醫療保險,對於其他社會保險往往也在配送員入職2-3個月後纔給繳納,而且不給補交之前的保險。而他由於僅在京東工作3個月,京東未爲其繳納社保。

該員工繼而表示,他於9月初離職,離職時京東再次扣發他一月工資,而3個月前他入職時曾被要求繳納2000元押金。

根據《勞動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同時,該配送員還表示,入職押金絕不是個別現象,據悉京東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配送員的押金更是高達3000到4000元。

10月13日,京東福州站的文站長表示,入職時“確實有2000塊押金,但是不叫押金,是預付款”。而究竟何爲預付款,不得而知。

超時工作卻無加班費

雖有合同但未返本人

據該配送員所述,配送員每天8點起牀後就開始工作,很多時候要工作到晚上9到10點才能下班,每天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

並且,每日勞動量也很大,配送員表示:“平均每天有70-80單要送,週一甚至要送100多單;之前在另一家著名購物網站工作時,規定每天只有30單”。

對於合同,該配送員表示,雖然與京東簽有勞動用工合同,但是合同在簽字後並未返回給本人。至於其個人工資,每月大約在4000元左右,由底薪加計件提成構成,但是從來沒有加班費。

該員工表示,對於京東福州配送站少繳納社保、不給配送員繳納醫保、離職扣發員工工資等問題,已經上告福州相關勞動部門,目前勞動仲裁部門正在進行調解。

該京東員工強調,由於先前京東福州配送站的做法並不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要求,已屬違規在先,所以對勞動仲裁持樂觀態度,認爲“99%會贏。”

對此,京東福州站的文站長表示,保險以及工資的.事情都是京東廣東分公司人事部統一辦理,具體事情他也不太清楚,建議中國資本證券網詢問京東總部。

隨後,中國資本證券網致電京東,處理投訴的客服人員表示,相關人員會與中國資本證券網聯繫處理該投訴。但截至發稿時,中國資本證券網仍未收到任何反饋。

律師學者全面解讀

建議員工關注合同性質

10月13日,北京楊兆全律師務所趙愛梅律師表示,“如果該員工與京東有直接的合同關係,而不是與第三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且該員工所反映的事實屬實的話,那麼京東的做法就有問題,至少應該給員工上保險。至於加班費和勞動時間等問題,需要看勞動合同關於薪酬標準的約定是什麼,是否在有關部門備案,由於工作的特殊性,簽訂的是定時還是不定時合同,這些均需要看合同的約定。”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系陳勝軍教授也表示,合同的性質非常重要,如果是勞務合同,用工單位可以不用爲其上保險;而如果是勞動合同,根據7月生效的《社會保險法》,單位必須爲員工上保險,而且不可以推遲或者少繳納;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合同,就需要由當地勞動部門根據工作性質進行仲裁。而根據配送員所述底薪加計件提成的收入方式,陳教授認爲,很有可能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因爲存在底薪,而不僅僅是計件工資。至於其他問題,陳教授表示,無論合同性質如何,勞動者認爲有問題的,都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最後,陳教授表示,建議員工在與單位簽訂合同之時,一定要注意合同的性質,這對於員工自身的利益保護,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