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民衆鎮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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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根據受教育程度選拔人才。人通過受教育實現社會地位的變遷。教育伴隨着人類社會的產生而產生,隨着社會的發展而發展,與人類社會共始終。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民衆鎮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2017年民衆鎮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劃

一、招生管理辦法:

(一)本鎮戶籍適齡兒童入學

1、公辦學校招生範圍

小學一年級招生:201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具有本鎮戶籍的適齡兒童,辦理新生登記手續後,由鎮教育事務指導中心按就近入學原則,兼顧社區與學校的對應情況,統籌安排學位,各公辦小學招生範圍如下:民衆中心小學:民衆社區、多寶社區、錦標村;育才小學:新倫村、民平村;三民學校:裕安村、義倉村、新建村、羣安村;新平小學:新平村、沙仔村、新平四村;浪網小學:浪網社區、浪網村、東勝村、三墩村、上網村;接源小學:接源村、沿江村。

初中一年級招生:根據市教育局的統一安排,具有本鎮戶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由鎮教育事務指導中心根據學校分佈情況,按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鎮屬初中學位,鎮公辦初中招生範圍如下:民衆中學:民衆社區、多寶社區、錦標村、新倫村、民平村、裕安村、義倉村、新建村、羣安村、新平村、沙仔村、新平四村、沿江村;浪網中學:浪網社區、浪網村、東勝村、上網村、接源村、三墩村。

2、跨校申請

跨校申請主要指不在戶籍所在村(社區)居住或父母已在鎮上購房並居住需要申請跨校入學的民衆戶籍學生。安排學位時,先滿足學校招生戶籍地段及其它符合入學政策的兒童入學,再酌情安排本鎮戶籍兒童跨校申請就近入學。跨校申請原則上只接受房產是父母雙方或一方,且日常居住的學生申請,跨校申請可有多個志願,按先後順序安排,不合條件或所申請學校學位不足的,申請學生回原學籍地所在學校就讀。本鎮跨校就讀學生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父母居住地房產證明(如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的需提供證明)、國土部門提供的土地證明、居住地所在村(社區居)委會和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等。

(二)非本鎮戶籍適齡兒童入學

1、本市外鎮。本市外鎮戶籍人口子女跨鎮區就讀我鎮公辦學校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方可認定爲確需跨鎮區就讀:①在民衆鎮繳交社保證明(在民衆鎮參加社會保險到現場報名之日止的參保記錄,滿一年以上),或《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表必須爲監護人本人)或勞動合同(滿一年以上)等有效工作證明;②民衆鎮房產證等材料。

2、近三年已申請積分入戶並取得入戶通知書的,由鎮招生領導小組統籌安排入讀鎮內公辦學校。

3、申請辦理流動人口積分入讀公辦學校,符合積分條件,排名在市政府相關部門公佈的指標數內的,由鎮招生領導小組安排入讀鎮內公辦學校。

4、符合《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五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應當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對待。具體辦法由居住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七年、有固定住所、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依法納稅並無犯罪記錄的,可以申請常住戶口。常住戶口的入戶實行年度總量控制、按照條件受理、人才優先、依次輪候辦理,具體辦法由居住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規定,可通過積分入學,並予以優先安排。

5、父母一方是本鎮戶籍,子女爲非本市戶籍的中國籍學生,申請辦理流動人口積分入讀公辦學校,須符合積分條件,排名在市政府相關部門公佈的指標數內的,優先安排鎮內公辦學校就讀。

6、無戶籍,確需就讀我鎮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的,現場報名時需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法律證明文件(或我鎮教育部門認可的相關證明材料)。

7、符合條件的各類政策性借讀生。

8、符合以下條件且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相關法規或違反後接受處理滿5年的,將按照條件和標準給予相關的獎勵,但原則上只安排起始年級(即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

(1)納稅大戶獎:企業年納稅額在200萬元至500萬元的,原則上安排1個公辦學校學位;年納稅額在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原則上安排2個公辦學校學位;年納稅額在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原則上安排3個公辦學校學位;年納稅在2000萬元以上的,原則上安排4-5個公辦學校學位。企業獎勵指標原則上只能安排本企業的技術骨幹和管理骨幹子女入學。

(2)當年在我鎮投資500萬元以上或年稅收50萬元以上的,可安排其本人子女1人入讀我鎮公辦學校。

(3)凡在我鎮單位、企業工作,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安排其子女入讀我鎮公辦學校:

①取得中山市“百佳員工”等榮譽稱號;

②具有碩士、博士學位或具有高級職稱;

③符合人才引進政策,屬於企業重點引進或緊缺人才的;

以上各相關獎勵指標學位由鎮招生領導小組統籌安排。

④有見義勇爲行爲等精神文明典型事蹟的,或熱心公益慈善事業並有較大社會貢獻行爲的個人或單位骨幹的子女,可優先安排入讀我鎮公辦學校。

二、報名及錄取流程:

1、網上預報名(僅限一年級新生):符合入學相關規定的.適齡兒童,由父母或監護人在4月1日至5月30日登錄中山教育信息港的“中山市新生登記系統”爲兒童入學預報名登記。

2、現場報名確認:新生報名均安排在6月3日和4日,在鎮教育事務指導中心、學校將現場接受報名。戶籍適齡兒童申請入學的,由父母攜兒童及相關資料(正本和複印件)到戶籍所在地對應的小學和初中報名,申請跨校就讀的先到戶口所在地對應的學校報名並提交相關資料,由學校統一上報鎮教育事務指導中心;非本鎮戶籍適齡兒童統一到教育事務指導中心報名。使用獎勵性指標申請入學的由企業、團體負責人按照獎勵指標數,收集本單位申請人的相關資料,到教育事務指導中心報名。現場報名前須憑預報名時的賬號密碼,登錄中山市新生登記系統,自行下載打印報名表前往報名點辦理(或到兒童就讀幼兒園索取相關的報名表)。6月10日後,教育事務指導中心不再受理申請。

初一新生入學,屬於本鎮戶籍學生的,由就讀小學打印調檔憑證,到所屬招生中學直接報名。需要申請跨校就讀或非本鎮戶籍的學生須在6月3日和4日向鎮教育事務指導中心提交申請。

3、結果通知:鎮教育事務指導中心將報名資料交報鎮招生領導小組審覈後,於6月30日前將審覈結果通知家長或相關單位。

三、民辦學校招生:

民辦學校招生工作參照公辦學校招生時間、辦法執行,同時遵守以下規定:

1.民辦學校須嚴格按照(中教[2014]10號)的要求做好招生工作。招生時按照教育主管部門覈准的辦學規模,根據分步實施,控制辦學規模的措施嚴格遵守招生計劃進行,優先安排本鎮生源。非中山戶籍學生的父母(雙方或一方)必須在中山市工作併購買社保,在中山市辦理有效《居住證》,凡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一律不予招收,強行招收的,一律不予入學籍,該生所需免費義務教育補助由辦學者自行承擔。嚴禁民辦學校未經招生領導小組許可,超規模、超班額、跨鎮域、跨市域招收新生和插班生,否則不予辦理學籍,情節嚴重的給予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民辦學校應在7月15日和8月31日前分兩次將招生資料交教育事務指導中心審覈,審覈通過後予以入學。

2.民辦學校須擬訂招生計劃、招生辦法、招生簡章,報鎮教育主管部門審覈、市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向社會公佈實施。

民辦學校招收新生未在市教育部門規定時間內完成招生計劃和註冊的,須在8月底進行一次補錄註冊。

3.民辦小學招生不得進行與入學掛鉤的招生測試,不得以要求幼兒園推薦“學科學習特長生”等的方式招收新生。民辦初中招生,可依據報名者小學就讀期間《學習成長記錄冊》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有效資料,自主招生。招生學校不得進行與入學掛鉤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