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現未離店客人的'遺留品
服務員發現遺留物品後,應及時通知前臺(或知道客人所在位置的部門,如餐廳),第一時間交還給客人。
二、發現已離店客人的遺留物品
1.客人遺留物品登記
(1)當客人已經離店、無法交還時,需詳細填寫《賓客遺留物品登記表》,上交辦公室保存並通知前臺。
(2)認真記錄物品名稱、數量、團隊名稱、接待單位、查拾者姓名。對於遺留的貴重物品,值班員應及時報告領班、主管及前臺,經指示後派人送到安保部。
2.客人遺留物品保管
(1)凡是客人遺留的物品,均應妥善保管,不準丟棄或損壞。
(2)由專人使用專櫃,對客人遺失物品進行管理。
3.送還
(1)在確認客人所失物品無誤後,請客人在丟失物品認領本上簽字認領。
(2)客人通過電話、書信說明情況屬實後,可委託他人來店認領。認領時,須查驗其
證件,覈對無誤後將遺留物品交還客人或認領人,記下認領人身份證號碼、地址和姓名,由認領人簽名;可以通過郵寄送還物品,郵資由客人承擔(先向客人說明),郵局回執保留一個月。
(3)根據賓館規定的遺失物品保存期,對貴重物品保存期限爲1~2年,一般物品 3~6月,食品3天~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