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投毒案反思:舍友的衝突

學識都 人氣:3.07W

復旦投毒案引發了社會對於學生宿舍矛盾思考,小編認爲,充分發揮學生宿舍調配的靈活性,才能將宿舍內部衝突降到最低。

復旦投毒案反思:舍友的衝突

復旦大學研究生黃洋中毒送院,不治身亡。當了解死因指向同舍投毒後,輿論一片譁然,18年前的清華大學朱令中毒案也被舉出來對比,再次引發熱議。

朱令案與黃洋案,都還沒有確認罪犯,因此也還無從確定犯罪動機。但即使是最大膽的猜想,也無法描述受害者與嫌疑人之間有什麼深仇大恨,說來說去,觸因似乎還都是些瑣碎細事。只是,這些細事放置在一個密閉的宿舍空間內,加上年輕氣盛殘酷青春,卻可能釀成大禍。

大家或許還記得2004年雲南大學的'馬加爵案件。馬加爵是出於何因錘殺同樓四位同學?雲南省高院的結論是:不能正確處理人際關係,因瑣事與同學積怨。爲什麼宿舍裏瑣事會釀成大禍?事隔9年,這個問題有沒有得到有效的反思與改善?

我讀博的時候,一位同學與同舍的外系學生不睦,主要原因是對方常帶女友回來並且半夜玩遊戲,找宿管科要求換寢室,遲遲無果。這時候發生了一位經濟學博士研究生將同舍另一位研究生用啞鈴砸死再跳樓自殺的惡性案件,宿管科效率立即加快,只要有類似投訴,都趕緊調換。但這不是治本之道。

從讀本科開始,我就想不明白一個道理:大學生已經是成年人,爲什麼沒有選擇居處與同舍的權利?爲什麼同樣年齡,西方的大學生可以選擇住在校內或校外,可以自由搬遷,而中國大學生卻被“一分定終身”,四年被圈養在高牆之內?是中國大學生更弱智更沒有選擇能力,還是他們更不需要個人隱私與自由意志?

自然,將一個個年輕人隨機地整齊地碼放在宿舍樓裏,對管理者是最方便的。然而由此帶來的內心積鬱與衝突隱患,又該如何化解?可以很輕易地舉出大學生外出租房的種種弊端,可是,哪一類人租房沒有這些弊端?爲什麼我們不肯讓一個成年人做出自己的選擇:在校內或校外住,跟誰一起住。

糟糕的宿舍關係,與糟糕的婚姻關係,雖有深淺親疏之別,生活狀態卻差異不大,都是要跟自己不喜歡、不順眼甚至深惡痛絕的人同在一個屋檐下。有家庭暴力,也有宿舍暴力(包括排擠歧視等冷暴力)。一個成熟的社會,應當用制度調整資源配置,來防止這種雙輸的後果。

我理解中國大學生數量太多,要求每人有單獨房間未免癡人說夢,然而,宿舍自組與自治,卻是嘗試離開家庭進入社會的過渡階段題中應有之義。入校時兩眼一抹黑,自然不妨先行分配居住,但一個學期之後,難道不能自由組合抽籤選舍?班主任與輔導員,還可能借此發現那些無法融入宿舍生活的特殊羣體,針對他們的問題進行心理輔導,豈非更有利於避免馬加爵式慘劇的發生?

中國是一個“牧民思維”深入血液的國度。現在有些小區已經將“物業管理”改成“物業服務”,但即使改了名字,又有多少物業是在服務而非管理?更別說行政化到腳趾頭的高校了。只是,這樣下去,因同室不睦而導致的悲劇何時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