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模板彙編6篇

學識都 人氣:2.4W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於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模板彙編6篇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1

1、什麼是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有什麼用?

就業協議書是爲了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定的協議。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就業協議書在就業計劃中是非常嚴肅的,學生就業按就業協議辦理。隨着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就業觀點的日益變化,大量新的問題涌現出來,如有的畢業生簽了就業協議書,但無故不去單位報到;有的學生簽了就業協議書,但一報到就發現單位不是他想象的便提出解約,單位不同意解約就一走了之,等等。雖然就業協議書的約束力在減弱,但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教育部仍在使用,所以畢業生在實際畢業過程中要注意正確使用好就業協議書。

學校是憑就業協議書來辦理畢業生就業相關手續。學校依據就業協議書的內容辦理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再依據報到證辦理戶口遷移證和學生檔案遷移手續。一般學校會要求學生在規定日期前把簽章完備的就業協議書上交,學校再以就業協議書爲依據辦理畢業生就業相關手續,如果超過這一時限,學校會按學生高考生源地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並辦理相應手續。

不想回原籍的學生都必須弄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要去的地方的落戶條件。如北京,教育部和其他中央部委所屬的本科畢業生進京落戶的資格。那麼就會出現一部分同學,雖已在北京找好工作,但不符合落戶條件,戶口無法進京,只能在其他地區辦理人事代理。

如果你不符合進這個城市的落戶條件,又想進這個城市工作,可以先辦理人事代理手續,然後再倒單位工作,等條件成熟以後再辦理人才引進手續。這樣,你就可以解決很多後顧之憂,如出國政審,考研證明,結婚證明等。

2、爲什麼每位畢業生只能有一份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是學校證明畢業生具有就業資格、也是用人單位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畢業生審批手續的憑證。爲維護就業市場的嚴肅性,避免一個畢業生同時被兩個用人單位審批錄用,造成用人單位進人指標浪費,同時也爲了維護學校的聲譽和今後畢業生的就業,每位畢業生只能有一份就業協議書原件。

3、如何辦理就業協議書解約手續?

由教育部學生司印製、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編號固定)。畢業生通過“雙向選擇”確定接收單位,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任何一方提出違約,應徵得另兩方的同意,並承擔違約責任。

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如下解約手續:

(1)到原籤協議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並索要回原來簽訂的就業協議書;

(2)向學院就業指導中心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並附上單位解約函、原就業協議書,並辦理好調整就業單位審批表的相關手續;

(3)就業指導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審批辦理新的就業協議書;

(4)畢業生領取新協議後與新用人單位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4、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如何補辦?

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院、系、部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老師簽署證明,到就業指導中心補辦。補辦的就業協議書上註明“根據本人聲明,該生原件已遺失,此份爲遺失補辦件”,以示有別於正式的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如謊報遺失就業協議書,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校規校紀處分。

5、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時應注意的事項。

在與用人單位籤就業協議時,畢業生應注意以下事宜:籤協議前,應對企業全面瞭解,包括工作環境、工資待遇、工作時間、勞動強度等,同時結合自己實際情況和願望進行綜合考慮,明確後再籤就業協議。考慮周全爲上策(按政策規定調整就業計劃是有時間限制的),同時這裏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工作的畢業生,除單位給你上保險外,如不能將戶口遷到該市,單純的檔案調動對你無任何意義。你可將人事檔案落某人才交流機構,辦理人事代理手續,然後去上述城市工作,這樣可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甚至造成損失。

一年一度的高考填報志願已經擺在了考生家長面前,怎麼填報志願?如何選擇專業?報考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爲考生家長進行專業解讀。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爲了全面貫徹教育部關於以社會需求爲培養目標,以就業爲導向的辦學方針,建立“需求、培養、實訓、就業”的`教學模式,使畢業生能夠學以致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應履行的職責

1.根據乙方提供的入學材料,到省教育廳辦理正式錄取手續,負責學生畢業證及就業報到證的辦理工作;

2.按國家教育部規定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及用人單位的實際需求進行教學,保質保量地完成各學科的教學任務;

3.學生畢業後負責推薦就業,併爲每位學生至少提供一個就業崗位;

4.負責畢業生崗前培訓工作;

5.負責推薦就業的專業包括我院______年招生的各個高職專業。

二、乙方應履行的職責

1.學生必須修滿規定的學時;

2.在校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刻苦學習,成績必須達到合格以上;

3.學生必須向學院提供真實、有效的入學錄取材料;

4.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配合學院進行上崗培訓及推薦就業。

三、如果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負責安置工作

1.在校期間不認真學習,所學課程成績有不合格的,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者;

2.不按時交納學費或經學院允許緩交,但在畢業前仍未交齊全部學費者;

3.在校期間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4.畢業後自行就業者;

5.無正當理由,出於個人好惡,不服從推薦就業者。

四、其它規定

1.如發生協議條款之外的事情,由雙方協商解決;

2.十八週歲以下的學生必須由監護人簽字;

3.本協議一式兩份,學院和學生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學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蓋章)

監護人:__________(家長)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3

甲方:(見習單位)

乙方:(見習畢業生)

爲幫助*市高校畢業生提高就業能力水平,積累工作經驗,增強就業能力,儘快實現就業,本着合作、諒解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接納乙方爲見習畢業生,見習崗位爲,見習期限爲個月,具體期限爲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爲畢業生髮放生活補貼金額元。承諾按照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的通知要求和實施方案認真執行,承擔幫助畢業生提高就業能力的職責。

二、見習期間,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條件、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措施,併爲乙方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三、甲方應按勞動法規定的作息時間安排乙方見習工作,如確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須徵得乙方同意。

三、見習期間甲方要指定專人負責乙方的日常管理,見習期滿後,應對乙方的見習表現做出客觀鑑定。

四、乙方承諾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履行見習崗位的工作職責,積極做好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嚴格遵守甲方的生產及操作規程,如有違反造成甲方財物損失,按甲方規定處理。

五、乙方在甲方見習期間,應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如涉及保密事宜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六、見習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造成其他惡劣影響的,甲方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對乙方做出警告、通報或單方即時解除協議,終止乙方在甲方的見習。

七、見習期間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提前結束見習的,甲方應允許其結束見習。但乙方須提前7天通知甲方,並做好工作交接。

八、其它約定事項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見習過程中出現分歧或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進行解決。經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由實施機構進行鑑證備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鑑證機構各執一份,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責任人簽字(公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鑑證機構:

年月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4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經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教育部統一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爲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和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的依據。

爲維護學院聲譽和廣大畢業生的切身利益,維護協議書的嚴肅性,進一步規範我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管理工作,規範我院畢業生擇業行爲,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中所提及的就業協議書均指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第二條 就業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書。

第二章 協議書的製作和發放

第三條 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有唯一編號。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範圍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專科畢業生。

第五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部門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協議書須加蓋“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印章方爲有效。

第六條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一律以原件爲準,複印無效。

第七條 協議書一經發放務必妥善保管,謹防丟失。協議書原則上不予補辦,如因特殊情況遺失者,補辦協議書的程序如下:

1、如學生本人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繫,提供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附件1),經畢業班輔導員覈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後,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覈通過後,在學院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公告掛失,公示期三個月;公示期滿學生到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2、如用人單位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繫,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相應證明(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以上材料均需爲原件,複印及傳真件無效),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經畢業班輔導員覈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後,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覈通過後,在新的就業協議書上填寫用人單位名稱後,發放給學生。

3、對於協議書丟失補辦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遺失補發”字樣;因個人原因造成協議書丟失而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等其他相關後果的,丟失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章 協議書的簽訂

第八條 畢業生就業實行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須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礎上,慎重抉擇。

第九條 畢業生應如實填寫協議書中的相關內容,畢業生與用人單

位簽約前,應詳細閱讀協議書上所列條款,如與用人單位有其它約定,應當符合就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並以書面形式確定,標註在協議書“備註”欄內,其內容視爲協議書的一部分。違背就業政策或要求學院在規定以外履行某些義務的,學院一律不予承認。

第十條 每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任何形式就業協議書的,學生個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簽約後畢業生應及時無誤地將就業協議書送達用人單位。不送達用人單位,並以此爲理由要求重新選擇用人單位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就業協議書未及時無誤地送達用人單位,報到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的,所產生的後果由畢業生自己承擔。

第十二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後,在一週內將協議書(一份)上交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進行全面審查,符合手續和規定的予以辦理,並列入學院畢業生就業計劃。

第十三條 未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有效,超過擇業期作廢,擇業期爲兩年。

第十四條 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使用協議書籤訂的就業協議無效。

第四章 就業協議書各協議方義務

第十五條 就業協議一經簽訂,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六條 學院監督畢業生履行就業協議,爲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用人單位按協議接收畢業生,並履行協議所簽訂的其他內容;畢業生應按協議規定就業,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

第五章 違約協議的處理

第十七條 各學生管理部門在開展就業指導工作中,要對畢業生廣泛開展誠信教育,對畢業生違約問題進行覈查、教育和引導,降低就業違約率。違約率作爲學院年度就業工作考覈的重要指標。

第十八條 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係,畢業生因特殊原因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解約手續。 第十九條 要求解約的畢業生,首先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單位簽署解約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新接收單位簽署接收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經所在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向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提交審批,學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續齊備”的原則進行審批,同時將相關紀錄存入學生個人誠信檔案。

對於以下情況原則上將不予審批:

1、學生要求與來我院參加校園招聘會的用人單位解約;

2、學生要求與作爲我院教學實踐基地的用人單位解約;

3、無新簽約單位或升學單位的學生要求解約;

4、學生第二次申請辦理解約手續。

第二十條 未通過學院審批,學生擅自與原簽約單位解約,不履行協議的,應當自行承擔違約責任,學院將其《報到證》等相關就業材料發

往原用人單位。

第二十一條 對於違約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解約補發”字樣。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爲,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將不再爲其發放就業協議書,亦不再負責推薦其就業:

1、求職過程中惡意競爭,對學院聲譽和其他同學求職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

2、與用人單位簽約過程中,故意錯誤填寫個人信息或不簽字,並以此爲理由要求解約的;

3、假稱協議書丟失、損毀或其他理由試圖騙領新協議書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5

甲方:xxx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乙方:

爲使人事人才工作更好地爲經濟建設服務,不斷推進人事代理的社會化服務,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人事代理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明確規定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甲方承擔的義務

1、人事檔案託管:管理乙方存檔人員的檔案,負責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整理、歸檔和保管,辦理查閱和轉遞,保留委託管理人員的原有身份並連續計算工齡;

2、人事關係接轉:爲乙方存檔人員辦理人事關係接轉,包括原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辭職、辭退工作人員、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人事檔案、人事關係的接轉手續;

3、技術職稱申報:爲乙方存檔的專業技術人員辦理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認定和晉升申報等手續;

4、轉正辦理:爲乙方存檔的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辦理轉正定級;

5、人事證明材料:以檔案材料爲依據,爲乙方存檔人員出具出國(出境)政審、考研報名等事宜的證明材料;

6、社會保險代理:爲乙方存檔人員代辦養老、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手續;

7、外地人才引進:爲乙方辦理從省外市外引進急需專業技術人才的調動落戶手續;

8、政策諮詢服務:爲乙方存檔人員提供人事政策、法規的宣傳、諮詢等服務;

9、其他可以協商的人事代理事宜。

第二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0、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出的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要求;

11、乙方不按時交納管理費,甲方有權終止服務;

12、受聘人員解除合同,乙方應在壹個月內通知甲方,並提供解除合同、工作鑑定及管理費繳納截止時間的書面證明材料。

二、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三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3. 乙方的人事代理業務只能由甲方一家承擔,並不得以“空掛”方式委託甲方辦理人事代理業務;

14.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申請有關服務時,應出示公函以及證明材料;

15. 乙方應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定。不得提出不符合國家人事政策規定的要求;

16. 乙方所聘用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的病、殘、傷、亡事故,按國家勞動法規由乙方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7.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檔案管理費及人事代理費每人每年人民幣 元,協議期內如檔案及人事關係調出,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條:乙方享有的權利

18. 乙方有權向甲方諮詢人事政策及相關法規;

19. 乙方有權向甲方申請本協議中甲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

三. 雙方需要確認的其他事項

20.乙方需託管的人員姓名及基本情況;

2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協議執行過程中,有關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的,若該變化是強制性的,則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變更協議的內容。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電 話:xxxxxx 電 話:

傳 真:xxxxxxxxxxx 傳 真:

地 址:xxxxxxxx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人事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6

編號:20151001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範本)

畢 業 生 張×× 用人單位 河南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河南理工大學萬方科技學院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製表

學校名稱

簽約須知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教育部的有關要求,爲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爲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審覈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省教育廳批准,學校負責辦理就業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就業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爲準。

六、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爲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七、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在備註欄註明。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複印無效。

簽訂協議書注意事項

一、到河南省轄市市管或區管單位就業的,需經省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非師範經市人事局、師範經市教育局)蓋章同意;到縣及縣以下單位就業的,只需經縣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

二、到河南省直、部屬單位就業的,需經其主管部門蓋章同意。部屬單位主管部門係指在豫的主管部門;在省工商局註冊的非國有單位接收畢業生,須到省就業辦辦理審覈備案手續。

三、在省外落實接收單位的,按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原則上到河南省外各省區直或部屬單位就業的,經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到市(地)以下單位就業的,經市(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到省轄市單位就業的,需經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同意。

四、到在京中央單位的,需經國家人事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