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彙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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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一般協議書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彙編五篇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1

畢業生姓名:

用 人 單 位:

學 校 名 稱:

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製表

簽約須知

根據國家規定,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實行“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機制,爲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規範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特製挺本協議書:

一、簽約各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原則。

二、畢業生應該按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政策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用工意圖,表明自己的就就業意向,對用人單位的要求,可在“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約定”一欄註明。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爲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若與用人單位簽訂本協議,用人單位應同時出具同意接收結業生的證明。用人單位如對畢業生有其他要求可在“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約定”一欄註明。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後,由學校審覈彙總並報生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鑑證或國家教育部批准,列入就業方案下達執行,學校負責到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錢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爲準。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更改,須徵得另兩方同意,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生畢業生就業部門各執一份,複印無效。此協議經鑑證後訪客納入就業方案,予以派遣。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2

1、就業推薦表

《北京地區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簡稱《就業推薦表》)。學生將填寫完畢的《就業推薦表》送到各二級學院(系、部)審覈後填寫“院(系、所)意見”,並加蓋各二級學院(系)公章,統一報送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審覈蓋章。畢業生本人持《就業推薦表》及相關材料(成績單、各種證書)的複印件聯繫用人單位求職。如用人單位明確表示可以辦理正式接收手續,將《就業推薦表》原件送交用人單位填寫“用人單位回執”。

《就業推薦表》不得缺項,空白項填寫“無”。《就業推薦表》是畢業生申請進京指標的材料之一,《就業推薦表》填寫必須準確,各項不得有任何塗改,如有塗改,可能會影響到進京指標的審批。

2、就業協議書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書),也稱三方協議。就業協議書是爲了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訂的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統一製表,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每位畢業生只能擁有一套(一式三份),每套協議書都有相對應的編號,故其不得轉讓、不得自制、不得複印。

3、就業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三方協議是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之間就學生就業方向簽訂的一種協議,由三方共同簽署後生效。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過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後,必須簽訂學校統一發放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其他就業協議書無效。

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勞動合同是畢業生上崗後,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依據)。

4、畢業生如何簽訂就業協議書?

(1)經過雙向選擇,雙方達成就業意向後,畢業生將《用人單位回執》送到各二級學院(系、部)學生工作辦公室,領取《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2)畢業生填寫畢業生基本情況;(3)用人單位填寫基本情況,簽字同意錄用並加蓋公章;(4)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簽字並加蓋公章;(5)畢業生所在二級學院(系、部)簽字蓋章;(6)學校大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蓋章,登記;(7)全部章蓋齊後,大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留一份就業協議書,返回用人單位一份,畢業生自留一份。

5、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應注意事項?

就業協議是明確在就業過程中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並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確認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由於就業市場中招聘單位很多,難免會有魚目混珠的情況,因此畢業生在填寫就業協議前,應先仔細瞭解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以便於做出正確的判斷。

(2)認真填寫主體雙方身份的有關內容。

﹡就業協議上用人單位名稱一欄必須完整填寫;

﹡用人單位名稱要與單位蓋章一致,不要簡寫、誤寫或寫別名;

﹡用人單位性質要填寫如機關、事業、企業業、部隊、社團、其它等;

﹡檔案接收單位、地址以及郵編要完整準確,不得省略。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可寫單位地址。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應填寫其委託保管檔案的單位名稱與地址。學校將據此通過北京市機要局轉寄檔案;

﹡戶口遷移地址要填寫準確,學校以此爲依據爲畢業生遷移戶口關係;

﹡就業協議書中畢業生生源地,是指入大學前戶籍所在地;

﹡服務期、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工作報酬和福利待遇、就業協議終止的條件和違約責任等內容,應該由簽約雙方協商後在就業協議書的備註欄內認真填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3)解除就業協議的條件應事先約定。畢業生就業協議一經訂立,就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一方不得隨意解除,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畢業生本人如準備考研、出國,可與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就解約條件做出相應約定,以免產生糾紛。

6、單位主管部門的正式批函

凡被國家部委所屬單位接收、京外生源畢業生留京就業、非上海生源到上海市就業、非天津生源到天津市就業、非廣州生源到廣州市就業、非深圳生源到深圳市就業等的畢業生,均要請用人單位辦理單位主管部門(國家人事部或各地市人事廳、局等)的正式批函(表明單位已經爲畢業生落實戶口指標)。畢業生將正式批函送交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備案。上述情況畢業生未取得正式接收函,學校將暫不列入派遣計劃。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3

甲方:xxx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乙方:

爲使人事人才工作更好地爲經濟建設服務,不斷推進人事代理的社會化服務,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人事代理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明確規定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甲方承擔的義務

1、人事檔案託管:管理乙方存檔人員的檔案,負責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整理、歸檔和保管,辦理查閱和轉遞,保留委託管理人員的原有身份並連續計算工齡;

2、人事關係接轉:爲乙方存檔人員辦理人事關係接轉,包括原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辭職、辭退工作人員、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人事檔案、人事關係的接轉手續;

3、技術職稱申報:爲乙方存檔的專業技術人員辦理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認定和晉升申報等手續;

4、轉正辦理:爲乙方存檔的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辦理轉正定級;

5、人事證明材料:以檔案材料爲依據,爲乙方存檔人員出具出國(出境)政審、考研報名等事宜的證明材料;

6、社會保險代理:爲乙方存檔人員代辦養老、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手續;

7、外地人才引進:爲乙方辦理從省外市外引進急需專業技術人才的調動落戶手續;

8、政策諮詢服務:爲乙方存檔人員提供人事政策、法規的宣傳、諮詢等服務;

9、其他可以協商的人事代理事宜。

第二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0、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出的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要求;

11、乙方不按時交納管理費,甲方有權終止服務;

12、受聘人員解除合同,乙方應在壹個月內通知甲方,並提供解除合同、工作鑑定及管理費繳納截止時間的'書面證明材料。

二、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三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3. 乙方的人事代理業務只能由甲方一家承擔,並不得以“空掛”方式委託甲方辦理人事代理業務;

14.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申請有關服務時,應出示公函以及證明材料;

15. 乙方應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定。不得提出不符合國家人事政策規定的要求;

16. 乙方所聘用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的病、殘、傷、亡事故,按國家勞動法規由乙方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7.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檔案管理費及人事代理費每人每年人民幣 元,協議期內如檔案及人事關係調出,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條:乙方享有的權利

18. 乙方有權向甲方諮詢人事政策及相關法規;

19. 乙方有權向甲方申請本協議中甲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

三. 雙方需要確認的其他事項

20.乙方需託管的人員姓名及基本情況;

2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協議執行過程中,有關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的,若該變化是強制性的,則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變更協議的內容。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電 話:xxxxxx 電 話:

傳 真:xxxxxxxxxxx 傳 真:

地 址:xxxxxxxx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人事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別_________,畢業學校:_________,專業:_________。

一、乙方因未落實就業單位,將人事檔案委託甲方保管。乙方從畢業離校時至就業前兩年免繳檔案保管費,超過兩年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畢業生檔案保管費_________元。

二、乙方如落實了就業單位,應憑市人事局簽章的報到證或《畢業生就業申報表》、戶口遷移證的複印件、接收單位調檔函及時到甲方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三、甲方可爲乙方出具人事檔案中的有關證明,辦理因私出國(境)探親、旅遊、自費留學等政審。根據省、市物價部門規定,出具各種證明材料每次_________元;辦理出國政審每次_________元。

四、上述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皆依據省、市物價部門現行規定。在本協議期間,如遇上述部門重新覈定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則從變更之月起執行新的規定。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5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爲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爲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審覈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准,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爲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爲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作爲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複印無效。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培養方式

健康狀況

專業

學制

學歷

聯繫電話

電子信箱

家庭地址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

單位名稱

單位隸屬

聯繫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聯繫部門

單位性質

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戶口遷入地址

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用臉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意見

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通訊地址:

注意事項

一、就業協議書的簽訂程序:

1.畢業生填寫本人基本情況、簽署應聘意見並簽名;

2.用人單位簽署接收意見,由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3.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簽署意見後列人就業方案。

二、畢業生必須在協議書上說明是否報考研究生、專升本或公務員,並將有關情況告知用人單位,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在備註欄內註明。

三、備註欄內,已寫明的內容,雙方可以協商填寫,否則無效。

備註:

一、以下甲方爲用人單位,乙方爲畢業生。

二、(乙方填寫)乙方(已/沒有)報考研究生或專升本或國家公務員。

三、在甲方知情的情況下,乙方若被錄取爲研究生或專升本或被錄用爲國家公務員,學校視爲本協議自行取消,並由乙方負責通知甲方。

四、(甲方填寫)甲方錄用乙方所從事的崗位工作、落戶情況、服務期限、工作條件等情況:

五、(甲方填寫)甲方錄用乙方後,能爲乙方提供的工資待遇、住房福利、培訓發展情況:

六、甲方如有以下情形,屬於甲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招聘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或嚴重失實的招聘信息的;

2.甲方在與乙方簽定就業協議後,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甲方在與乙方簽定就業協議後,除本協議另有規定之外,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接收乙方的。

七、乙方如有以下情形,屬於乙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虛假的、不真實的求職材料(包括學習成績、外語等級證書、個人基本情況等)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畢業後未在報到證規定的時間內到甲方報到的。

八、違約方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結束本協議。

九、其他約定: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畢業生

(簽章)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