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彙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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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是解決糾紛的保障。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彙編6篇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1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經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教育部統一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爲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和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的依據。

爲維護學院聲譽和廣大畢業生的切身利益,維護協議書的嚴肅性,進一步規範我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管理工作,規範我院畢業生擇業行爲,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中所提及的就業協議書均指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第二條 就業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書。

第二章 協議書的製作和發放

第三條 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有唯一編號。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範圍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專科畢業生。

第五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部門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協議書須加蓋“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印章方爲有效。

第六條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一律以原件爲準,複印無效。

第七條 協議書一經發放務必妥善保管,謹防丟失。協議書原則上不予補辦,如因特殊情況遺失者,補辦協議書的程序如下:

1、如學生本人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繫,提供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附件1),經畢業班輔導員覈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後,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覈通過後,在學院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公告掛失,公示期三個月;公示期滿學生到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2、如用人單位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繫,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相應證明(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以上材料均需爲原件,複印及傳真件無效),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經畢業班輔導員覈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後,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覈通過後,在新的就業協議書上填寫用人單位名稱後,發放給學生。

3、對於協議書丟失補辦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遺失補發”字樣;因個人原因造成協議書丟失而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等其他相關後果的,丟失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章 協議書的簽訂

第八條 畢業生就業實行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須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礎上,慎重抉擇。

第九條 畢業生應如實填寫協議書中的相關內容,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前,應詳細閱讀協議書上所列條款,如與用人單位有其它約定,應當符合就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並以書面形式確定,標註在協議書“備註”欄內,其內容視爲協議書的一部分。違背就業政策或要求學院在規定以外履行某些義務的,學院一律不予承認。

第十條 每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任何形式就業協議書的,學生個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簽約後畢業生應及時無誤地將就業協議書送達用人單位。不送達用人單位,並以此爲理由要求重新選擇用人單位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就業協議書未及時無誤地送達用人單位,報到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的,所產生的後果由畢業生自己承擔。

第十二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後,在一週內將協議書(一份)上交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進行全面審查,符合手續和規定的予以辦理,並列入學院畢業生就業計劃。

第十三條 未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有效,超過擇業期作廢,擇業期爲兩年。

第十四條 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使用協議書籤訂的就業協議無效。

第四章 違約協議的處理

第十五條 就業協議一經簽訂,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六條 學院監督畢業生履行就業協議,爲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用人單位按協議接收畢業生,並履行協議所簽訂的其他內容;畢業生應按協議規定就業,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

第五章 就業協議書各協議方義務

第十七條 各學生管理部門在開展就業指導工作中,要對畢業生廣泛開展誠信教育,對畢業生違約問題進行覈查、教育和引導,降低就業違約率。違約率作爲學院年度就業工作考覈的重要指標。

第十八條 畢業生一旦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係,畢業生因特殊原因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解約手續。

第十九條 要求解約的畢業生,首先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單位簽署解約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新接收單位簽署接收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經所在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向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提交審批,學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續齊備”的原則進行審批,同時將相關紀錄存入學生個人誠信檔案。

對於以下情況原則上將不予審批:

1、學生要求與來我院參加校園招聘會的用人單位解約;

2、學生要求與作爲我院教學實踐基地的用人單位解約;

3、無新簽約單位或升學單位的學生要求解約;

4、學生第二次申請辦理解約手續。

第二十條 未通過學院審批,學生擅自與原簽約單位解約,不履行協議的,應當自行承擔違約責任,學院將其《報到證》等相關就業材料發往原用人單位。

第二十一條 對於違約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解約補發”字樣。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爲,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將不再爲其發放就業協議書,亦不再負責推薦其就業:

1、求職過程中惡意競爭,對學院聲譽和其他同學求職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

2、與用人單位簽約過程中,故意錯誤填寫個人信息或不簽字,並以此爲理由要求解約的;

3、假稱協議書丟失、損毀或其他理由試圖騙領新協議書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2

甲方: 職業技術學院信息工程系

乙方: 專業 班學生 學號

爲給畢業生創造良好的就業機會,根據用人單位要求,在學生本人和家長請求下,經研究決定,本着對學生負責的原則,就學生實習或提前離校參加用人單位的就業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參加實習或者就業;

2、甲方在乙方畢業之前對其有監督和管理的責任;

3、在乙方按照甲方規定時間範圍內完成所有課程學習、考覈、實習報告、畢業設計及答辯的前提下,甲方有責任按照程序辦理畢業手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在參加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前,必須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證明,方可申請提前離校就業或實習;

2、乙方必須按學院離校程序完清所有手續,方可參加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

3、乙方必須認真填寫《實習鑑定》或《用人單位用工鑑定表》,並將原件送學院就業指導處存檔備案;

4、乙方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後,在校外的工作、生活、安全保障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5、乙方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期間( 年 月 日前)應服從學院和用人單位的雙重管理,保證按時返校參加考試,完成畢業設計並按時參加答辯;必須確保學習質量,定期向輔導員彙報個人學習、實習或就業情況,保持個人、家庭與輔導員、系部通訊聯繫的暢通,必須保證按時返校參加畢業生信息採集,填寫畢業生登記表及完成學院要求的各項離校工作,方能頒發畢業證書。如不能按時完成上級教育部門及我院、系規定的各項畢業生工作,影響畢業證書發放,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6、乙方必須按照與用人單位的協議按期履行實習或就業任務,遵守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若因學生個人原因違約,學院將按規定給予處理,並且不予再次推薦工作;

7、乙方保證提交證明和所有簽字的真實性,若因乙方僞造或找人代簽產生遺留問題一律由乙方自行負責。

本協議一式二份,系部和本人分別保存一份。

附件:1、家長身份證複印件(背面籤“同意子女參加實習或提前就業”並留下電話和簽名、手印);

2、實習或就業單位接收證明及接收單位簡介。

實習或提前就業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及電話:

身份證號碼: 乙方電話: 乙方家長電話: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乙方家長意見及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輔導員審覈(學費等)意見: 系部審覈意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畢業學校: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因未落實就業單位,將人事檔案委託甲方保管。乙方從畢業離校時至就業前兩年免繳檔案保管費,超過兩年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畢業生檔案保管費_________元。

二、乙方如落實了就業單位,應憑市人事局簽章的“報到證”或《畢業生就業申報表》、戶口遷移證的複印件、接收單位調檔函及時到甲方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三、甲方可爲乙方出具人事檔案中的有關證明,辦理因私出國(境)探親、旅遊、自費留學等政審。根據省、市物價部門規定,出具各種證明材料每次_________元;辦理出國政審每次_________元。

四、上述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皆依據省、市物價部門現行規定。在本協議期間,如遇上述部門重新覈定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則從變更之月起執行新的規定。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4

首先談談 三方協議:

三方的.作用在於:

確定畢業工作去向,確定畢業後檔案去向、確定畢業後戶口去向

三項都能解決,纔是完整的三方協議,否則無效。如果畢業生所籤的單位這三條中有一條不滿足,其實所籤的三方是沒意義的

因爲任何一條不滿足,這個畢業生最終還是要改派回原籍的

絕對不會存在學生和北京的單位正式簽了三方,戶口檔案被打回湖北原籍的情況。

可是很多單位都不明白這一點,把三方當成“預備勞動合同”來約束畢業生,覺得我這單位要你了,你就得給我籤三方,對於三方的實際用途一知半解,所以亂籤三方。

還有個因素是:學校片面地追求就業率,追求三方簽約率,所以學生一找到工作就讓他們籤三方,

而現在全國畢業生很多都心儀到上海、北京等直轄市工作,而這些城市的落戶、存檔是有嚴格限制的,所以戶口不要貿然和這些地區的單位籤三方,要反覆確認是否接收戶口檔案

如果單位不解決戶口,籤的就是無效三方,最後你的戶口檔案還是會被打回原籍,你的派遣證上的報到單位是“(原籍)人事局”

需要放心的是,打回原籍的畢業生,不需要籤三方,一樣有派遣證(報到證),不影響幹部身份。只要你按時到原籍人事局/人才中心報到,按照要求辦理相關的手續、提交相關的材料就可以了。

接下來談談靈活就業找到了工作,而單位不能解決戶口檔案問題的畢業生,這種情況下,畢業生就屬於“靈活就業”範疇了

靈活就業就是畢業生戶口、檔案打回原籍,而找到了在另外的城市工作

這樣,畢業生的轉正定級可以由原籍的人事局/人才中心來做,也可以由工作的單位填寫完之後放回你的檔案。兩者皆可。

畢業生在外地工作期間的工齡是被計算的。

由此可見,靈活就業的畢業生,和那些簽訂正式完整三方的人是不一樣的。

簽訂了正規三方的畢業生,三方、派遣證、轉正定級的單位,都應該是同一個。

而靈活就業的學生,可以由人事局/或者人才辦理轉正定級,政策上相對要寬鬆些。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別_________,畢業學校:_________,專業:_________。

1.乙方因未落實就業單位,戶籍掛靠甲方集體戶(屬_________管轄)。

2.乙方如落實了就業單位,應及時將戶口遷出甲方;乙方因私出國、留學、定居、移民、勞務,必須在甲方註銷戶口。如的確有困難,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單位證明,並提出遷出期限,經甲方領導批准後,方可繼續掛靠。

3.自乙方戶口遷入甲方集體戶之月起,乙方應向甲方繳納管理費每月_________元(不滿1個月按1個月收取),每半年繳交一次,繳費時間:每年7月份繳交1月份-6月份的費用;12月份繳交7月份-12月份的費用。

4.甲方協助乙方將戶口遷入、遷出甲方集體戶,申領補辦居民身份證,可爲乙方開具戶籍相關證明。

5.上述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皆依據省、市物價部門現行規定。在本協議期間,如遇上述部門重新覈定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則從變更之月起執行新的規定。

6.乙方應按協議要求按期繳費,逾期三個月不繳,甲方不承擔本協議所負的責任。戶口遷出甲方集體戶時,應交清有關管理費。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協議書,共同遵守本協議書所列條款。

一、協議書生效時間

第一條本協議書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同意將畢業生委託乙方安排其就業,推薦人員赴乙方工作。

第三條甲方推薦的畢業生將按照乙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安排甲方推薦的人員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乙方保證甲方推薦的人員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乙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甲方推薦的人員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甲方推薦的人員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推薦的人員自行安排。

第五條乙方延長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工作時間,應安排甲方推薦的人員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爲甲方推薦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乙方負責對甲方推薦的人員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推薦的人員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_____元。

第十條乙方安排甲方推薦的人員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協議書第四條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乙方與甲方推薦的人員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乙方應爲甲方推薦的人員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甲方推薦的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推薦的人員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爲甲方推薦的人員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甲方推薦的人員應遵守乙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乙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乙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甲方推薦的人員違反勞動紀律,乙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協議書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七條訂立本協議書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協議書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協議書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書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書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甲方推薦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與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勞務關係: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解除與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勞務關係,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推薦的人員:

1.甲方推薦的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推薦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推薦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依據本協議書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推薦的人員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解除與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勞務關係。

第二十四條甲方推薦的人員解除勞動關係,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推薦的人員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務關係:

1.在試用期內的;

2.乙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六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違反和解除甲方推薦的人員勞務關係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經濟補償金:

1.乙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甲方推薦的人員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_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

2.乙方支付甲方推薦的人員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____%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應根據甲方推薦的人員在乙方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年發給相當於甲方推薦的人員解除勞務關係前_________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_________個月:

1.經與甲方推薦的人員協商一致,乙方解除勞動關係的;

2.甲方推薦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由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九、其他約定

第二十八條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