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約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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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許多人都會對婚前雙方的房產進行協定,以下是本站小編收集的婚前協議書,僅供大家閱讀參考!

婚前房產約定協議書

婚前房產約定協議書一

_________(男),________歲,住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號。

________(女),________歲,住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號。

_________、_______雙方真誠結婚。爲避免子女、親威對雙方婚姻的誤會,現對雙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後的所得財產進行以下約定:

一、_______所有的位於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號______棟_____號房屋歸______所有(現產權爲______)、

二、_______所有的位於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號的_______歸_________所有,不作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三、________與________共同出資____萬元購買的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的房子歸雙方共同所有。

四、________應支付家庭開支的____%,劉______支付____%。

五、________歸_______所有,________歸________所有。

六、除上述財產外,其他財產歸夫妻共有。

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婚前房產約定協議書二

男方:,身份證號:

女方:,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感情真摯,現準備登記結婚,爲妥善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後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後的情況約定如下:

婚前債權債務約定

第一條:男方婚前有債權XXXX元,債務XXXX元;女方有債權XXXX元,債務XXXX元。雙方確認以上債權債務屬於個人的債權債務,結婚後,上述權利和義務各自享有和承擔。

第二條:婚後,如果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另一方可以自願代替償還債務。

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屬於男方個人所有:

1、房產處:房產證號

2、汽車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四條: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屬於女方個人所有:

1、房產處:房產證號

2、汽車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五條:雙方確認,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爲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對於在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各自償還;

2、共同償還,婚後還貸部分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後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歸各自所有

2、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八條:爲籌辦雙方婚禮和以後生活的需要,雙方以及雙方的親友爲男女雙方購買以下財產:

雙方確認,上述財產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後生活

第九條:雙方結婚後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

第十條:雙方在婚後共同生活中,對於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着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鑑於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現工作調動等原因,一方需要離開家庭所在地時,應當提前與另一方協商,另一方應當給予諒解。

婚後財產

第十四條:結婚後,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爲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處置權,一方在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超過萬元時,應當事先同另一方協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產生的債務由作出決定方承擔,離婚時,此項債務作爲作出決定方的個人債務,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十五條:婚後,按照法律規定屬於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由個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經濟困難,應當給予幫助。

第十六條:婚後,屬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雙方共同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時,雙方均有義務從各自財產中支付,但事後有權從夫妻共同財產中補回。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七條:子女有權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給予經濟幫助,雙方均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侮辱對方父母。

第二十條: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優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

第二十一條: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別性待遇。

離婚

第二十二條:在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第二十三條:因一方身體原因,導致雙方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時,另一方主有權提出離婚。此種情況下離婚,雙方均視爲無過錯方。

第二十四條: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二十五條: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應當承擔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費用的一半,一方有權通過協商或訴訟的途徑主張。

第二十六條:離婚後,無論基於何種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發表對另一方帶有侮辱性、誹謗性的言論,更不得做出影響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爲。

第二十七條: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無過錯,若另一方堅持提出離婚,應當給予患病方充分的補償,以保證患病方日後得到妥善的治療。若日後補償費用不足,提出離婚方仍然應當承擔另一方治病費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時,患病方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離婚時財產處理及補償

第二十八條:因一方過錯導致男女雙方離婚時,過錯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拿回屬於自己的婚前財產。

第二十九條:過錯方承諾,在離婚時另外給另一方一次性補償

元人民幣。

離婚時子女歸屬

第三十一條:離婚時,對於子女的歸屬,應當優先徵求子女的意見,若子女決定跟隨一方時,被跟隨方不得拒絕,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

條:若子女年齡小於十週歲,過錯方應當優先聽從另一方對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異議。無過錯方在作出安排時,應當適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若子女決定跟隨無過錯方,過錯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爲月收入的%,但每月不得低於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週歲。

第三十四條:若子女決定跟隨過錯方,無過錯方也同意,無過錯方每月支付撫養費爲月收入的%,但每月不得低於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週歲。

第三十五條:子女在男女雙方離婚後,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學等原因而需要較大費用時,由男女雙方平均負擔。若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另一方應當及時支付,但事後另一方應當償還,並出具書面憑證。

第三十六條:無論女子跟隨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的權利,但不得影響孩子的學習和被跟隨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七條:本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視爲雙方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但一方能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