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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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想寫協議書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婚前財產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婚前財產協議書

婚前財產協議書1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甲方的財產有,奧迪A6型轎車一部,木器加工廠一座(資產總價值50萬元),住房一套(xx市xx區xx路xxx號xx居民小區x號,面積130平方米),傢俱、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爲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夏華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海爾立式冰箱一臺,LG中央空調一套,雙人牀一個,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的轎車、工廠歸甲方個人所有;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爲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立協議人:xxx 甲方:xxx 乙方:xxx

婚前財產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2005年3月16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來源:免費但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甲方的財產有,奧迪A6型轎車一部,木器加工廠一座(資產總價值50萬元),住房一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130平方米),傢俱、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爲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夏華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海爾立式冰箱一臺,LG中央空調一套,雙人牀一個,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的轎車、工廠歸甲方個人所有;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爲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婚前財產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

甲方的財產有,住房一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100平方米),傢俱、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 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爲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長城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海爾冰箱一臺,LG中央空調一套,其 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甲方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爲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婚前財產協議書4

甲方:xx

乙方:xx

甲乙雙方於20xx年3月16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甲方的財產有,奧迪A6型轎車一部,木器加工廠一座(資產總價值50萬元),住房一套(xx市xx區xx路xxx號xx居民小區xx號,面積130平方米),傢俱、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爲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夏華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海爾立式冰箱一臺,LG中央空調一套,雙人牀一個,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的轎車、工廠歸甲方個人所有;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爲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甲方:xx

乙方: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婚前財產協議書5

《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甲方:————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即將締結爲夫妻。婚姻法律關係除涉及人身關係之外,還包括財產關係。爲了明確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財產的範圍和歸屬,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婚前財產範圍:

1.甲方的財產有:——————————

2.乙方的財產有:——————————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個人財產。

1.——————————

2.——————————

3.——————————

4.——————————

三、甲乙的個人債務及夫妻共同債務。

1.——————————

2.——————————

3.——————————

4.——————————

四、其他。

1.本協議約定未盡之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

2.本協議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公證等有關費用,均由————承擔。

3.本協議書一式叄份,協議雙方及公證機關各執壹份,自協議被公證之日起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前財產協議書6

男方: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記結婚,具有合法的夫妻關係,並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子________。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及有關法律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對財產的歸屬達成原則性意見,特簽訂協議,雙方遵照執行。

一、婚內現有財產的約定:現有財產如下:1、位於____市____區____的房屋,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爲_________;2、位於____市____區____的房屋,現房屋產權登記人爲_________;3、位於上述二套房屋內的其他設施;4、動產:_________;5、其它:_________。

上述所列的財產____歸____所有,____歸____所有,____歸____所有。

二、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屬的約定:自本協議簽定之後,各自經手取得及以其名義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財產範疇)歸各自所有,對方不得主張所有權。

三、對於個人財產處理的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及婚後自己所得財產分別歸其個人所有,雙方經濟獨立,各自財產由個人完全支配處置,無須徵得配偶同意。同時,對於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支出的必須費用,由夫妻雙方各承擔一半。

四、對於共同財產處分的約定:夫妻婚後對於日常消費支出____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開銷;凡處理超過____元價值以上的錢物時,一方處置時必須經過配偶另一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爲一方未經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由處理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涉及到一方企業投資等的約定:企業投資權益的一方,因經營需要該企業融資借款時,若此投資權益形式爲(①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②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③集體企業或股份制企業中的股份;④個人公司;⑤某外資企業的出資),則該債務均爲企業法人債務,與配偶無關;若該投資權益形式爲(①合夥人企業的合夥份額;②個體工商戶;③個人獨資企業),則該企業舉債時一方應通知其配偶,否則視爲其個人債務,由其個人償還。

六、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現有債務約定:現有債務情況如下:雙方因________,由____經手所欠債務____元,由____承擔。

七、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其他債務的約定:涉及到今後其他個人經手的債務時,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因爲共同的利益或責任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因爲共同的利益而產生的債務、子女因爲非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致人損害等情況下而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____

八、對於子女____撫養費用的約定:雙方對於____由____承擔撫養責任,____每個月承擔____撫養費用____元,直至____大學畢業爲止。____

九、損害賠償的約定:如一方由於____主動提出離婚的(或不提出離婚),且無過錯方有證據證明其存在的,除按照上述原則分割財產,債權及債務外,有過錯方應支付給無過錯方精神賠償損害金____萬元,支付方式爲在辦理相關手續時直接以現金支付給對方。

十、雙方因爲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應當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加以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簽名) 女方:________(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財產協議書7

××字第××號 茲證明___________________(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地點或者公證處),在我和______________(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 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財產協議,並在婚前財產協議上簽名上簽名(或者蓋章)。

經查,協議雙方的行爲和協議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xx條的 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

×年×月×日

婚前財產協議書8

一、婚前財產公證形式:

1、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結婚證書等)。

二、婚前財產公證程序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三、婚前財產協議書範本

婚前財產協議書是指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就雙方各自婚前、婚後所得的財產的歸屬所作的約定。約定的內容可以是婚前財產及婚後各自所得歸各自所有,可以約定爲共同所有。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協議書9

協議人(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協議人(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準備依法登記結婚。現根據公平、自由原則,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以下約定,以供婚後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1、位於________的房屋;

2、於________銀行的存款,此款項若用於婚後共同生活,應予以返還;

二、乙方的婚前財產有:

1、於________證券交易所股票;

2、債權、基金等其他財產性權利;

3、牌號爲________的________車。

三、婚前財產歸屬約定

對上述財產的歸屬,爲個人財產,其具體約定如下:

1、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甲、乙各自所有。若發生離婚等原因致婚姻關係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2、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處分婚前財產的行爲進行干涉。

3、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

四、婚前財產婚後收益約定

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分紅、利息以及房屋租金等收益的約定:

1、房屋如果出租,其租金分配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有剩餘,______%歸甲方,______%歸乙方;如果沒有出租用於夫妻雙方居住使用。

2、對於各自存款利息分配,歸各自所有,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款利息的處分。

3、對於債權、基金等財產性權利產生的收益,雙方平均分配。

4、乙方的`車用於夫妻雙方日常生活代步工具,雙方共同使用。

五、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

甲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婚前財產協議書10

女方:

身份證號:

男方:

身份證號

鑑於雙方欲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正式登記結婚,實際締結婚姻關係時間以結婚證書記載爲準,現就部分與結婚有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婚前財產

1.1 婚前財產指結婚婚姻關係締結前雙方即擁有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房產,股票,債權,現金,存款,首飾,車輛,服裝,傢俱,家用電器等。

1.2 雙方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續或消亡改變其性質,不因婚姻存續長短而改變其性質,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3 雙方約定,於年月日以前在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此,雙方婚前財產的具體內容均以公證書記載爲準,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未記載於公證書之財產,除有確切的相反證據,均應當推定爲婚後財產。公證費用雙方平均分擔,如果一方毀婚,應當承擔全部公證費用。

第二條 婚後財產

2.1 婚後財產指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勞動所得;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2 雙方約定,婚後財產將不作爲夫妻共同財產,而屬於雙方個人財產。

2.3 婚後財產所有權的確定,如果沒有相反證據,財產所有權有登記的以登記爲準,無登記的以佔有爲準。如果任何一方通過盜竊,塗改,搶奪,搶劫,詐騙等方式將應由另一方所有的財產據爲己有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4 雙方應當在可能的範圍內通過公證、公佈、告知、在對外簽署合同時在條款中註明等方式令儘可能多的公衆瞭解到雙方已經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這一事實。因某一方債權人不知這一事實而主張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權利的,該方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另一方財產損失、精神損失等進行賠償。

第三條 財產分割

3.1 如果出現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離婚,一方或雙方死亡),上述婚前財產,婚後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疇,不進行分割,但應當各自取回。

3.2 在共同生活過程中,如果出現雙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夫妻共同名義接受饋贈,合資購買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時還沒有分割的,應當依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原則進行分割。

3.3 分割共有財產的原則是,協商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按份共有的財產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平均分割。實物可以分割的,實物分割,實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財產價值損失的,可以折價或變價後分割貨幣。

第四條 共同生活

4.1 雙方締結婚姻後選擇地址爲的住宅用房爲共同生活所在地。該住房使用權系購買(租賃)所得,產權所有人爲。上述住所地如需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就有關事宜另行訂立書面協議。

4.2 爲維持日常生活開支,雙方每月各給付元人民幣進入共同生活基金,給付日期爲雙方各自發薪日(如發薪日不確定或不是每月一次,則爲每月1日)。該基金由男方(或女方)管理,上述基金用於住所地房租、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費、寬帶上網費、電話費、住所地用餐所需費用以及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共同生活基金支出的費用。每月由管理方製作開支明細表,每年由雙方共同覈算一次,如有赤字,則由雙方按每人50%的比例出資補足,如有盈餘則由雙方平分,並根據盈虧情況協商次年每月給付的金額,但該金額應逐年上升並且不少於上一年實際支出的十二分之一。

4.3 明細表一式兩份每月會籤一次,雙方各執一份,經會籤的明細表視爲雙方對於生活費的給付和支取均無異議。經摧告無合理原因拒絕會籤明細表的,視爲已經會籤。

4.4 雙方承諾,無論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會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的情況,因此免除對方的扶助義務並且保證在婚姻存續期間每月按時按數支付約定的共同生活費。爲保證實現本條款的承諾,雙方父母將作爲擔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或無力支付共同生活費的情況,該方父母將承擔起排除這一情況的義務,採取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住房,提供經濟補助,代爲支付共同生活費等措施。雙方父母應當出具身份證明材料以證明合同雙方父母身份並在本協議上簽字同意該條 保證條款。證明材料複印件和原件覈對無誤後由雙方簽字確認後作爲本協議附件。

第五條 子女

5.1 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生育子女,不領養子女.爲此雙方應當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該避孕措施應由雙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並由男方承擔最終責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應當支付女方流產費用,營養費,誤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每次合計不少於2萬元人民幣,但有事實證明該胎兒與男方無血緣關係的除外,並可根據6.2條 追究女方責任。

5.2 如因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雙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許範圍內生育或領養子女。該書面協議至少應當對以下事宜進行約定,生育或領養手續費用問題,撫養子女的費用問題,子女監護責任問題,發生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問題,子女姓名確定權問題等。

第六條 忠實義務

6.1 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任何時候一方不得背叛對方,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違犯,按以下辦法解決: 1、感情上,由忠誠方決定結束婚姻關係。 2、經濟上,不忠方不能分得家庭共同財產,不忠方個人財產亦歸忠誠方所有。 3、子女撫養,忠誠方有優先決定權。 家庭暴力參照以上辦法解決。

6.2 對於感情背叛的認定,違犯以下第1款時,理當屬背叛。違犯第6.2、6.3、6.4款中任何一款,對方有提醒和督促改過的權利,同時違犯的,亦作背叛認定。

①與異性發生親密關係。

②與異性關係曖昧。

③與異性接觸頻繁。

④與異性接觸已造成不良影響,危及家庭穩定。

6.3 因工作需要的人員往來,朋友交往應公開透明,不得遮遮掩掩,互相隱瞞。

6.4 雙方感情的遺留問題,應具有特殊性,一方的舊情人在非聯繫不可的情況下,須事前告知對方,對方有知情權,並徵得對方同意方可,若違犯視同背叛性質。

第七條 其他

7.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可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組成部分。

7.2 本協議如需修改,雙方需訂立書面協議進行修改。

7.3 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7.4 本協議一式6分,男女雙方各執一份,保證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男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