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財產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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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婚前協議書能夠避免出現離婚時可能造成的麻煩,以下是本站小編收集的婚前協議書,僅供大家閱讀參考!

婚前共同財產協議書

婚前共同財產協議書一

甲方:(寫上未婚夫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_____年__月__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乙方:(寫上未婚妻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_____年__月__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一。協議總則:

1、甲乙雙方相知相愛、情頭意合,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爲了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不必要的糾紛,現雙方本着互敬,互愛,互信,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的共識下,自願訂立本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及公證機關公證後開始生效。

3、如對本協議所列條款有異議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經雙方協商之後可進行修改或刪減。

4、該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屬於夫妻雙方。

二。婚前財產

1、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這部分儘量寫的詳細一點,可寫上車子的品牌,型號,購買價,已行駛里程數等。房子的話寫明位於什麼市什麼區什麼路什麼小區幾幢幾室,房屋面積多少,購買價多少,現在的市價爲多少。如有創業公司的話寫明公司的名稱,註冊資本等問題。還可以寫上銀行存款有多少)

乙方的財產有:

(可寫明自己擁有多少的銀行存款,在新房的購置過程中哪些家電是由乙方購買的,新婚時的嫁妝有哪些等等。)

2、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該部分一般的格式爲位於什麼市什麼區什麼路什麼小區幾幢幾室的房產爲甲方所有,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車子同理。甲乙雙方的存款可以定義爲共同共有或者各自擁有。雙方爲建立家庭共同出資所購買的財產爲雙方共同擁有。具體條款你夫妻二人可詳細商議)

三.婚後夫妻雙方的核心守則

1、夫妻雙方因相親相愛而締結婚姻,故此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爲及與其他異性發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必須放棄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夫妻共同的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爲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係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2.夫妻之間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爲,包括精神及ròu tǐ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爲。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應賠償另一方人民幣:元。(應要大寫,如壹萬元整。)

3.夫妻雙方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夫妻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夫妻雙方均不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四。婚後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的細則規定

1、夫妻雙方婚後均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他部門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利並負有基本義務。

2、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應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動承擔家庭的各項義務,相親相愛,互守貞操。

3、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無理由無根據的情況之下提出結束婚姻關係的請求,應本着互敬互愛的態度積極溝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瞞和欺騙另一方。

4、乙方在妊娠,懷孕,哺乳期間有權利無條件拒絕離婚,甲方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5、夫妻雙方本着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互相承諾婚後必須尊重孝敬對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對方贍養父母並必須協助另一方贍養雙方父母,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

6、夫妻雙方負有生育、撫養後代的義務,因醫學理由不能生育、撫養的情況除外。(此條可根據你夫妻雙方的自我意願定位生或者不生。)

7、夫妻雙方生育子女之後,子女的姓名應由夫妻雙方自主商議決定。

8、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如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幸發生意外,如下落不明,發生事故致身體殘疾,亡故等情況的,另一方必須負起贍養對方父母的義務。

9、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違反前第三款第一項中的忠誠義務,在結束婚姻關係之時對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具體事項應由無過錯方進行決定。如孩子的撫養費用承擔,探視的時間、次數,孩子的撫養權和監護權歸屬等問題。

10、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因違反法律而被監禁,另一方可隨時提出結束婚姻關係的請求。另一方不得提出異議。

11、本着創建和諧“大家小家”的意願,夫妻雙方在婚後有義務參加另一方的重要家庭聚會或活動。但因工作、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的情況除外。

12、夫妻雙方對各自父母的財產具有獨立的繼承權,未經一方授權,任何一方不得侵佔。

13、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一切活動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爲準則。

五。其他條款

1.在該協議生效之前,雙方可對本協議增加或刪減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增加的條款,可增加在本協議第四款之中。

2、夫妻雙方如在今後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認爲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夫妻生活繁瑣而細緻,在此不進行贅列。望雙方共同建立和

和諧家庭,美滿婚姻。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兩方各持兩份,政府公證部門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

協議人簽字蓋章:(甲方)_____年__月__日

協議人簽字蓋章:(乙方)_____年__月__日

公證機關備案專用章:_____年__月__日

婚前共同財產協議書二

女方:

身份證號

男方:

身份證號

鑑於:

雙方欲於 年 月 日正式登記結婚,實際締結婚姻關係時間以結婚證書記載爲準。現就部分與結婚有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婚前財產

1.1婚前財產指結婚婚姻關係締結前雙方即擁有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房產,股票,債權,現金,存款,首飾,車輛,服裝,傢俱,家用電器等。

1.2雙方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續或消亡改變其性質,不因婚姻存續長短而改變其性質。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3雙方約定,於 年 月 日以前在 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此,雙方婚前財產的具體內容均以公證書記載爲準,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未記載於公證書之財產,除有確切的相反證據,均應當推定爲婚後財產。公證費用雙方平均分擔,如果一方毀婚,應當承擔全部公證費用。

第二條 婚後財產

2.1婚後財產指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勞動所得;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2雙方約定,婚後財產將不作爲夫妻共同財產,而屬於雙方個人財產。

2.3婚後財產所有權的確定,如果沒有相反證據,財產所有權有登記的以登記爲準,無登記的以佔有爲準。如果任何一方通過盜竊,塗改,搶奪,搶劫,詐騙等方式將應由另一方所有的財產據爲己有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4雙方應當在可能的範圍內通過公證、公佈、告知、在對外簽署合同時在條款中註明等方式令儘可能多的公衆瞭解到雙方已經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這一事實。因某一方債權人不知這一事實而主張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權利的,該方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另一方財產損失、精神損失等進行賠償。

第三條 財產分割

3.1 如果出現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離婚。一方或雙方死亡),上述婚前財產,婚後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疇,不進行分割,但應當各自取回。

3.2在共同生活過程中,如果出現雙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夫妻共同名義接受饋贈,合資購買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時還沒有分割的,應當依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原則進行分割。

3.3分割共有財產的原則是,協商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按份共有的財產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平均分割。實物可以分割的,實物分割,實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財產價值損失的,可以折價或變價後分割貨幣。

第四條 共同生活

4.1雙方締結婚姻後選擇地址爲 的住宅用房爲共同生活所在地。該住房使用權系購買(租賃)所得,產權所有人爲 .上述住所地如需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就有關事宜另行訂立書面協議。

4.2爲維持日常生活開支,雙方每月各給付 元人民幣進入共同生活基金,給付日期爲雙方各自發薪日(如發薪日不確定或不是每月一次,則爲每月1日)。該基金由男方(或女方)管理,上述基金用於住所地房租、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費、寬帶上網費、電話費、住所地用餐所需費用以及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共同生活基金支出的費用。每月由管理方製作開支明細表,每年由雙方共同覈算一次,如有赤字,則由雙方按每人50%的比例出資補足,如有盈餘則由雙方平分,並根據盈虧情況協商次年每月給付的金額,但該金額應逐年上升並且不少於上一年實際支出的十二分之一。

4.3明細表一式兩份每月會籤一次,雙方各執一份,經會籤的明細表視爲雙方對於生活費的給付和支取均無異議。經摧告無合理原因拒絕會籤明細表的,視爲已經會籤。

4.4雙方承諾,無論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會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的情況,因此免除對方的扶助義務並且保證在婚姻存續期間每月按時按數支付約定的共同生活費。爲保證實現本條款的承諾,雙方父母將作爲擔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或無力支付共同生活費的情況,該方父母將承擔起排除這一情況的義務,採取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住房,提供經濟補助,代爲支付共同生活費等措施。雙方父母應當出具身份證明材料以證明合同雙方父母身份並在本協議上簽字同意該條保證條款。證明材料複印件和原件覈對無誤後由雙方簽字確認後作爲本協議附件。

第五條 子女

5.1 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生育子女,不領養子女。爲此雙方應當做好必要的避避孕措施,該避孕措施應由雙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並由男方承擔最終責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應當支付女方流產費用,營養費,誤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每次合計不少於2萬元人民幣,但有事實證明該胎兒與男方無血緣關係的除外,並可根據6.2條追究女方責任。

5.2 如因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雙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許範圍內生育或領養子女。該書面協議至少應當對以下事宜進行約定,生育或領養手續費用問題,撫養子女的費用問題,子女監護責任問題,發生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問題,子女姓名確定權問題等。

第六條 忠實義務

6.1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與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男性、女性)發生邊緣性行爲或實質性性行爲,包括但不限於接吻、擁抱、愛撫、共浴、共眠、性交、口交等,否則應當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人民幣 萬元/次。但是得到對方事先或事後同意、受到強女幹、強制猥褻或者根據國際慣例或者公序良俗可以接受者,不需要賠償對方精神損失。

6.2如果任何一方發現可能危及婚姻存續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3.1條所列事件,以及與第三方相愛,對第三方神魂顛倒,改變性取向,可能改變性別等,應當毫不遲延的通知另一方,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辦法。如因通知遲延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

7.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可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組成部分。

7.2本協議如需修改,雙方需訂立書面協議進行修改。

7.3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7.4本協議一式6分,男女雙方各執一份,保證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簽字:

女方:

年 月 日

女方父親:

年 月 日

女方母親:

年 月 日

男方:

年 月 日

男方父親:

年 月 日

男方母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