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就業協議書範文集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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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感恩文化的傳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就業協議書6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選就業協議書範文集合6篇

就業協議書 篇1

爲維護廣大畢業生的切身利益和學院聲譽,維護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進一步規範我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管理工作,規範我院畢業生擇業行爲,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經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教育部統一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爲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和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的依據。本辦法中所提及的就業協議書均指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第二條 就業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書。

第二章 協議書的製作和發放

第三條 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有唯一編號。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範圍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專科畢業生。

第五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部門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協議書須加蓋“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印章方爲有效。

第六條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一律以原件爲準,複印無效。

第七條 就業協議書一經發放務必妥善保管,謹防丟失。就業協議書原則上不予補辦,如因特殊情況遺失者,補辦程序如下:

1.如學生本人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繫,提供就業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附件1),經畢業班輔導員覈實情況,學生所在書院初審後,上報學院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審覈通過後,在學院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公告掛失,公示期一個月;公示期滿學生到學院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2.如用人單位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繫,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相應證明(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以上材料均需爲原件,複印及傳真件無效),領取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經畢業班輔導員覈實情況,學生所在書院初審後,上報學院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審覈通過後,在新的就業協議書上填寫用人單位名稱後,發放給學生。

3.對於協議書丟失補辦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遺失補發”字樣;因個人原因造成協議書丟失而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等其他相關後果的,丟失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章 協議書的簽訂

第八條 畢業生就業實行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須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礎上,慎重抉擇。

第九條 畢業生應如實填寫就業協議書中的相關內容,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前,應詳細閱讀協議書上所列條款,如與用人單位有其它約定,應當符合就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並以書面形式確定,標註在協議書“備註”欄內,其內容視爲協議書的一部分。違背就業政策或要求學院在規定以外履行某些義務的,學院一律不予承認。

第十條 每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以欺騙手段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任何形式就業協議書的,學生個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簽約後畢業生應及時無誤地將就業協議書送達用人單位。不送達用人單位,並以此爲理由要求重新選擇用人單位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就業協議書未及時無誤地送達用人單位,報到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的,所產生的後果由畢業生自己承擔。

第十二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後,在一週內將協議書(一份)上交學院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進行全面審查,符合手續和規定的予以辦理,並列入學院畢業生就業計劃。

第十三條 未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有效,超過擇業期作廢。擇業期爲兩年。

第十四條 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使用協議書籤訂的就業協議無效。

第四章 就業協議書各協議方義務

第十五條 就業協議書一經簽訂,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六條 學院監督畢業生履行就業協議,爲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用人單位按協議接收畢業生,並履行協議所簽訂的其他內容;畢業生應按協議規定就業,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

第五章 違約協議的處理

第十七條 各學生管理部門在開展就業指導工作中,要對畢業生廣泛開展誠信教育,對畢業生違約問題進行覈查、教育和引導,降低就業違約率。違約率是學院年度就業工作考覈的重要指標。

第十八條 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係,畢業生因特殊原因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解約手續。

第十九條 要求解約的畢業生,首先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單位簽署解約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新接收單位簽署接收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經學生所在書院初審,向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提交審批,學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續齊備”的原則進行審批,同時將相關紀錄存入學生個人誠信檔案。

對於以下情況原則上將不予審批:

1.無新簽約單位或升學單位的學生要求解約;

2.學生第二次申請辦理解約手續。

第二十條 未通過學院審批,學生擅自與原簽約單位解約,不履行協議的,應當自行承擔違約責任,學院將其《報到證》等相關就業材料發往原簽約單位。

第二十一條 對於違約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註“解約補發”字樣。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爲,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將不再爲其發放就業協議書,亦不再負責推薦其就業:

1.求職過程中惡意競爭,對學院聲譽和其他同學求職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

2.與用人單位簽約過程中,故意錯誤填寫個人信息或不簽字,並以此爲理由要求解約的;

3.假稱協議書丟失、損毀或其他理由試圖騙領新協議書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生事務發展部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原《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院管〔20xx〕24號)同時廢止。

附件:1.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

2.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

附件1 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

附件2 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

就業協議書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姓名):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政策及相關規定,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錄(聘)用乙方。

二、乙方同意畢業後到甲方工作。

三、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限爲 年,工作地點爲 ,工作崗位爲 。

四、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乙方月實際工資收入不低於 元(該項收入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甲方按國家和本省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提供相關的福利待遇,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六、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在簽訂本協議前組織體檢,否則以學校畢業時體檢爲準。

七、甲方在招聘時所提供的帶有承諾內容的宣傳材料作爲本協議的附件,乙方在應聘時所提供的自薦材料亦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八、甲方所介紹的情況嚴重失實,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並免責;乙方所提供的自薦材料內容嚴重失實,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並免責。

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本協議解除:

1、甲方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就業協議書 篇3

畢 業 生 張××用人單位 河南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河南理工大學萬方科技學院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製表

學校名稱

簽約須知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教育部的有關要求,爲維護國家就業方案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爲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審覈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省教育廳批准,學校負責辦理就業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就業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爲準。

六、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爲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七、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在備註欄註明。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複印無效。

簽訂協議書注意事項

一、到河南省轄市市管或區管單位就業的,需經省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非師範經市人事局、師範經市教育局)蓋章同意;到縣及縣以下單位就業的,只需經縣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

二、到河南省直、部屬單位就業的,需經其主管部門蓋章同意。部屬單位主管部門係指在豫的主管部門;在省工商局註冊的非國有單位接收畢業生,須到省就業辦辦理審覈備案手續。

三、在省外落實接收單位的,按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原則上到河南省外各省區直或部屬單位就業的,經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到市(地)以下單位就業的,經市(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到省轄市單位就業的,需經直轄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同意。

四、到在京中央單位的,需經國家人事部門同意。

就業協議書 篇4

畢業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爲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爲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審覈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國家教育部批准,學校負責輸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爲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註明,並視爲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志違約,並由違約方向另兩方各交納違約金1000-20xx元。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院、學校畢辦各執一份,複印無效。

家庭地址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

就業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習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習人員)

爲明確見習人員與見習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見習期限及工作安排

1、按照甲方的崗位需求,乙方經所在學校團委或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推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到甲方指定崗位見習。

2、甲方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安排乙方見習活動包括必要的培訓,以提高乙方的實踐能力。

二、見習崗位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學專業,安排乙方到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見習期間,甲方可以根據其需要和乙方的具體情況對見習崗位進行調整。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甲方在乙方見習期間,協助乙方所在高校對乙方進行管理;在乙方到崗前爲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爲____元;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____元的基本生活補助;有條件的單位爲乙方見習期間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乙方休息權;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在見習崗位的安全;見習結束時與乙方所在學校共同對乙方進行考覈鑑定,出具見習證明。

5、乙方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甲方安排的內容參加見習,按時完成見習期間甲方交付的任務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保守甲方商業祕密、技術祕密。

四、違約責任

6、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即爲違約,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7、甲方未能及時足額爲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致使乙方受損的,應予賠償。

8、乙方違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學校反映,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教育或終止見習。如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賠償。

9、甲方未能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補助,乙方有權追償。

五、爭議解決途徑

10、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相應的組織提出調解,調解不成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六、其他規定

1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補充約定或協商解決。

12、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經甲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和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另一份交乙方組織單位存查。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業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

1、甲方根據國家關於中等專業學生的標準,招收乙方爲 屆 專業

的學生,學制三年。

2、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三年學習期滿,各科成績(包括補考成績)合格,

遵守甲方規章制度,並交清各項費用,甲方安排乙方到委託培養單位(根據需要可適當變動)就業上崗。

3、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檢查和督促乙方完成所修各科的學習任務,並定期對乙方進行成績測驗和各項指標的考覈。

(2) 乙方在學習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紀行爲進行批評教育直至處分。

(3) 乙方修業期滿,各科成績合格,在一年內必須安排乙方到委託培養單位

就業上崗。

(4) 乙方到就業單位後,甲方必須跟蹤服務一年。

4、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必須努力學習,積極完成所修各科的學習任務。

(2)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校紀校規,服從甲方的管理。

(3) 乙方在學習期間,享受甲方其他中專學生同等的權利。

(4) 乙方到就業單位工作期間,如因工作不滿意,可向甲方提出變更工作崗位的要求,甲方應儘量向就業單位協調解決;若乙方自行辭職,甲方可拒絕再安置。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予安置。

(1) 所修科目成績不合格,未取得中專畢業證者,或在學習期間,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記過以上處分者。

(2) 乙方在學習期間因患病或其他原因,造成身體殘疾和有痼疾者。

(3) 應交費用未交齊者。

(4) 學習期間,中途退學和轉學者。

(5) 本人不要求甲方安置者。

6、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至乙方到單位就業一年後終止。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勞動仲裁部

門裁決。

外貿合同樣本 維修合同樣本 購房合同樣本 合資合同樣本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級主管部門存檔一份。

甲方: 乙 方:

(蓋章)學 生(籤)

代表:監護人(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