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長春社保繳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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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長春市2017年社保基數調整通知已經出臺,下面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內容,歡迎閱讀!

2017長春社保繳費標準

  

1、單位參保職工繳費基數。

長春市2017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個人月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爲16737元,下限調整爲3347.40元。

注:各參保單位可於每月22日後,登錄長春醫保網站查詢徵繳通知單,按時足額繳費。自2017年8月1日起執行。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1)成年人個人繳費爲每人每年240元;

2)大中小學生和兒童個人繳費40元。

注:

(1)此項調整自2017年8月1日起執行。

(2)參保人員的繳費日期,在2017年8月1日之前的(不含8月1日)按照原標準繳費;參保人員的繳費日期,在2017年8月1日之後的(含8月1日)按照新標準繳費。

3、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

2017年度靈活就業人員年繳費金額爲3380.44元(含100元大額醫療費)。

注:

1)此項調整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2)參保人員的繳費日期,在2017年7月1日之前的`(不含7月1日)按照原標準繳費;參保人員的繳費日期,在2017年7月1日之後的(含7月1日)按照新標準繳費。

3)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屬單建統籌,不設個人賬戶,不含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爲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時,實30年,女滿25年。如男滿際繳費年限不足的,應一次性補齊。補齊後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每年按時交納100元大額醫療費。

4、破產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繳費標準。

一次性繳納醫療保險費標準調整至109700.28元,繳費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退休人員的待遇,實行社會化管理。

注:此項調整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