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醫療保險有哪些報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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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門診大病費用可報銷

社區醫療保險有哪些報銷範圍

據介紹,門診大病包括:門診特殊病種(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門診腎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服抗排斥藥)和慢性病(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

門診治療特殊病種: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負擔50%;門診治療慢性病:一個年度內,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治療慢性病的醫療費累計超過350元的,超過部分由統籌金按照50%的'標準支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爲2000元。

不能報銷

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2.自殺、自殘的(精神病)除外;3.打架、鬥毆、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致傷病的;4.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5.因美容、矯形、生理缺陷等進行治療的;6.屬於工傷保險(含職業病)或生育保險支付範圍的;7.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支付費用情形。

如何參保編輯城鎮居民到戶籍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參保手續;城鎮集體戶籍的學生,由所在學校負責集中登記,到所在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城鎮居民需攜帶以下材料:戶口簿、身份證、複印件、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張(學齡前兒童提供母子或者父子同底照片)以及戶口簿上其他家庭成員參加醫保情況的有效證明(以醫保部門核發的參保證件爲準)。

新生兒需提供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低保、重度殘疾的城鎮居民還需分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殘疾人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長期隨父母上學生活的農民工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暫住證、原籍戶口簿、外出務工證明和長期勞動關係證明等有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