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醫療保險和城鎮醫療保險有哪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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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醫療保險和城鎮醫療保險的區別

農村醫療保險和城鎮醫療保險有哪些區別?

1998年12月14日,國務院頒佈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指出勞動保障部要加強對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財政、衛生、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確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2003年1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作出在全國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決定。兩項制度的主要區別如下:

一、概念和基本原則不同。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黨中央國務院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基本原則強調: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具有強制性;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爲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其基本原則一是強調自願參加,多方籌資。農民以家庭爲單位自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按時足額繳納合作醫療經費;鄉(鎮)、村集體要給予資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每年要安排一定專項資金予以支持。二是強調以收定支,保障適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既保證這項制度持續有效運行,又使農民能夠享有最基本的醫療服務。三是強調先行試點,逐步推廣。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必須從實際出發,通過試點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穩步發展。要隨着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社會化程度和抗風險能力。

二、覆蓋範圍不同。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範圍爲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我縣規定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要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覆蓋範圍只有農民。我縣縣委縣政府則允許城鎮非農業人口無固定收入的家庭(包括未參加城鎮醫保的下崗職工)自願參加合作醫療。

三、繳費辦法不同。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辦法規定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以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6%繳費,低於全縣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按全縣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爲基數繳費;全額撥款單位上夭普?從萌說ノ還ぷ首芏畹?%繳費。職工個人繳費則按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2%繳納,由用人單位在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法定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醫療保險費。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交費是嚴格實行農民個人交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交費主體是自願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農民以家庭爲單位按每人每年10元(部分東、中部地區稍高)繳納合作醫療資金,省市縣三級政府財政每年每人補助的20元,中央財政通過ㄏ鈄?浦Ц抖圓渭雍獻饕攪婆┟衩咳瞬怪?0元一起形成合作醫療基金,儲存在縣(市)國有商業銀行或信用社的財政基金專戶內。

四、待遇不同。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統帳結合方式,參保人員在享受個人帳戶門診包乾費的同時均可享受住院醫療統籌、大病互助、特殊病種包乾待遇。其中:1、個人帳戶資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職工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二是用人單位繳納並劃入個人賬戶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具體劃入比例45歲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0.5%劃入,46歲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1%劃入,退休人員按繳費單位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2%劃入。2、住院醫療統籌由統籌基金支付,與個人帳戶分別覈算,不互相擠佔,當年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爲上年度全縣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2006年全縣二級醫院爲700元,原城關地區一級醫院630元,各鄉鎮一級醫院560元;最高支付限額縣政府規定爲上年度全縣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6倍,2006年的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暫爲25200元,大病互助費年度最高封頂爲8萬元。3、封頂線以下費用的報銷辦法爲: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剔除藥品目錄自負費用後,3000元以下一級醫院在職自負14%、退休自負10.5%,二級醫院在職自負16%、退休自負12%,三級醫院在職自負18%、退休自負13.5%;3001-10000元部分一級醫院在職自負10%、退休自負7.5%,二級醫院在職自負12%、退休自負9%,三級醫院在職自負14%、退休自負10.5%; 10001元-封頂線部分一級醫院在職自負6%、退休自負4.5%,二級醫院在職自負8%、退休自負6%,三級醫院在職自負10%、退休自負7.5%。4、大病互助指封頂線-8萬元部分,其自負比例爲8%;對於部分特殊病種參保人員還可享受特殊病種包乾待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待遇要求參合農民每次到縣(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憑合作醫療證可直接按比例報銷部分醫藥費用;定點醫療機構將爲農民報銷所支付的資金數額以及相關憑據,定期報到縣合作醫療辦,經縣合作醫療辦審覈並開具申請支付憑證,由代理銀行或信用社直接將資金轉入有關醫療機構的銀行賬戶,做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支分離,管用分開,封閉運行。我縣則明確了醫療費補助要堅持以大病住院統籌爲主,適當兼顧部分特殊病門診的原則,規定了申請醫療補助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並強調大病住院統籌主要是針對有住院指針的重症住院病人,實行不同級別醫療機構按不同比例給予費用補助。其年度封頂上限爲20000元;補助起付線爲:縣內一級醫院100元,二級醫院200元,縣外醫院500元;補助比例爲:縣內一級醫院60%,二級醫院50%,縣外醫院40%。

綜上所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共同之處都在於有效的保障了廣大人民羣衆的醫療待遇,主要區別突出反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於防止參保人員因病返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