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和“生育醫療保險”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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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今年開始實施,哪些人蔘加生育保險?男職工以及已生育的女職工,不需要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了,是否可以不參加生育保險?據瞭解,無論男職工還是女職工,無論已生育的職工還是未生育的職工,都應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以此體現互助共濟的社會保險特性;男職工參加了生育保險,其未就業配偶可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

“生育保險”和“生育醫療保險”有何區別?

哪些人蔘加生育保險?

按照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全部職工和僱工(以下統稱職工)參加生育保險;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本市註冊登記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原在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本市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費由誰來繳納?據瞭解,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用人單位每月生育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爲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的總和。職工繳費基數爲其上月工資總額;新參加工作、重新就業和新成立用人單位的職工首月繳費基數爲其首月工資總額。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這是繳費基數的“上線”;繳費基數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是繳費基數的“下線”。

不少參保人發現,有“生育保險”和“生育醫療保險”兩個概念,而且在政策過渡期內,曾經參加過“生育醫療保險”的“生育保險”參保人與未參加過“生育醫療保險”的“生育保險”參保人,在生育保險待遇的`處理方式上有所不同,“生育保險”和“生育醫療保險”有何區別?

據瞭解,在今年建立單獨的生育保險之前,我市在醫療保險辦法中規定,基本醫療保險根據繳費及對應待遇分設一檔、二檔、三檔三種形式,年滿18週歲且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基本醫療保險一檔、二檔參保人按規定同時參加“生育醫療保險”。在職人員的生育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交,其他人員的繳費渠道和繳費方式分別按其繳交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渠道和繳費方式執行。生育醫療保險參保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其產前檢查、分娩住院、產後訪視、計劃生育手術的基本醫療費用由生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但生育醫療保險政策沒有生育津貼待遇的規定。

今年生育保險政策實施後,我市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全部參加“生育保險”,這意味着以前未納入“生育醫療保險”的基本醫保三檔參保人也新納入“生育保險”羣體,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和生育津貼。此外,還有一部分羣體,按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適用範圍未被納入的人員,但屬於《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應當參加生育醫療保險的,繼續按其規定參加生育醫療保險並享受各項生育醫療保險待遇。這意味着不在職但參加一檔和二檔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可按照原生育醫療保險規定參保,享受生育醫療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貼。

參保職工未就業配偶享生育醫療費待遇

男職工以及已生育的女職工,不需要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了,是否可以不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參加了生育保險,但是他妻子沒有工作也沒有參加生育保險,該男職工參保是不是就是“爲他人作嫁衣”?

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的溫馨提示:生育保險作爲我國法定社會保險的一種,用人單位和職工都應當參加,未按規定參保的,用人單位及相應人員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與原生育醫療保險相比,生育保險增加了生育津貼待遇,參保職工的未就業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這些新增的待遇需要穩定的生育保險基金作爲支付來源,因此要求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按時足額爲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確保職工及單位能及時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無論男性職工還是女性職工,無論已生育的職工還是未生育的職工,都應按規定參加,以此體現互助共濟的社會保險特性。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爲職工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或者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造成職工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向職工支付相關費用,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生育保險政策的一大亮點是明確參保職工未就業配偶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減輕職工家庭生育費用負擔。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但職工未就業配偶已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制度的生育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