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新變化

學識都 人氣:2.67W

廣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徵意見

廣州124萬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羣,有望全部享受到政府的21600元足額補貼;若參保人死亡,連同政府補貼在內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都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這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新政策擬規定的方向。

昨起至21日,《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公衆意見。

變化1:

補貼年限可超15年最高可得21600元

新政策擬放開政府補貼的15年期限,保留最高補貼21600元的規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解釋,此前政府對參保人的補貼期限爲15年,而一些年輕人由於收入水平不高,會選擇低檔次繳費,繳費滿15年時,無法得到最高補貼21600元,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這部分年輕人員的參保積極性。

爲激勵年輕羣體早參保、長繳費,市人社局通過本次修訂,在政府最高補貼不變的情況下(即每人21600元),放開政府補貼15年的限制,以使這部分人員通過長繳費來充分享受政府的補貼,進而鼓勵參保人根據個人經濟狀況,選擇合適的繳費檔次,繳費滿15年後繼續繳費,既可充分享受政府的補貼,也可進一步提高養老金水平。

變化2:

個人多繳170元可以多領531元

新政策擬調整繳費檔次,原個人繳費的`第七檔“130元/月”調整爲“130元/月及以上,最高不超過300元/月”;集體補助檔次第七檔“60元/月”調整爲“60元/月及以上,最高不超過300元/月”;相對應的享受待遇也提高,繳費期滿達到可領取養老金的條件時,養老金標準也由551元/月提高到約1082元/月。

據分析,調整後的新政策更能滿足經濟條件較好的參保人和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享受更高養老金的需求。

變化3:

參保人死後補貼可由繼承人繼承

新政策擬變更參保人死亡後個人賬戶處理方式。

參保人個人賬戶包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三部分,按原規定,參保人死亡後,政府補貼轉入地方統籌準備金,不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本次修訂爲:參保人死亡後,連同政府補貼在內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都支付給法定繼承人。

變化4:

喪葬費發放標準從2600提至3000

新政策還擬調整喪葬撫卹費發放範圍及標準。

按原規定,廣州市城鄉居保喪葬撫卹費發放情形僅限於領取養老金後死亡人員,標準爲2600元。辦法經修訂後,廣州市喪葬撫卹費發放範圍擴大至在繳費的參保人死亡情形,喪葬撫卹費標準由2600元提高至3000元。修訂後,喪葬撫卹費發放的範圍實現了全覆蓋。

124萬人參保42萬人享受

廣州市自2012年8月頒佈實施《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12〕34號),截至2014年9月,共有124萬城鄉居民參保,42萬人享受養老金待遇,平均養老金559元/月,其中基礎養老金爲1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