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蚌埠促進就業政策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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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促進就業政策問答(60問)

最新蚌埠促進就業政策問答

一、《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作用?

1、登記失業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2、進城求職農民工、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等符合享受就業扶持政策的勞動者,憑《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3、就業援助對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享受相關就業援助政策。

4、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5、用人單位憑《就業失業登記證》爲勞動者辦理錄用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等事務以及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6、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憑《就業失業登記證》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二、《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發放範圍是什麼?

答: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勞動者,勞動者在進行就業登記、失業登記、求職登記時,均可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三、到什麼機構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

答:1、城鎮戶籍的勞動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站(以下簡稱社區工作站)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2、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鄉鎮事務所)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3、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前在高校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取得畢業證後在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勞動者在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時,應如實提供本人相關信息,並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1、身份證。

2、戶口簿。

3、畢業(肄業)證書(證明),具有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的應提供相關證書。

4、兩寸近期免冠證件照兩張。

5、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應提供《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高校就業指導服務部門出具的證明)或畢業證書。

6、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其它材料。

7、《再就業優惠證》、《安徽省就業失業登記證》未上繳的,應將原件上繳。

五、我市哪幾類人員進行就業登記?

1、被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

2、從事個體經營的勞動者。

3、靈活就業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勞動者。

六、到什麼機構辦理就業登記?

1、用人單位新招用勞動者,應統一到縣級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辦理就業登記應提供勞動者《就業失業登記證》、《蚌埠市用工增加(減少)登記表》、勞動合同書原件及複印件;未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還應提供辦證所需的相關資料。

2、勞動者從事個體經營、合夥經營、組織起來就業或通過自主創業、自謀職業、靈活就業等形式實現就業的,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及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或鄉鎮事務所)辦理就業登記。其中個體經營、合夥經營的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等。

七、我市哪幾類人員可以進行失業登記?

1、年滿16週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未能繼續升學的。

2、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3、個體工商戶業主、私營企業或民辦非企業業主破產停止經營的。

4、承包土地(林地)被徵用後人均不足0.3畝的失地(失林)勞動者。

5、士兵、運動員退出現役未納入統一安置、自謀職業的。

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除勞動教養的。

7、其它人員:進城務工人員(含非本市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後失業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其它失業人員。

八、到什麼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1、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中由就業轉失業的人員,由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7日內,持《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個人檔案等資料,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個人於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攜帶《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就業失業登記證》,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申辦失業保險待遇。未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同時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2、其它類型的失業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區工作站(或鄉鎮事務所)辦理失業登記。

九、辦理失業登記時,需提供哪些材料?

1、從學校畢業或肄業沒有就業經歷的,提供畢業(肄業)證明。

2、從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3、個體業主等勞動者停止經營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停止經營或註銷登記證明。

4、勞動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國土資源或林業部門出具的徵用土地(林地)證明。

5、退役未納入統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門出具的證明。

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7、進城務工人員(含非本市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後失業的,提供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證明(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8、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其它材料。

十、失業登記在什麼情況下進行註銷?

1、被各類用人單位錄用的。

2、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並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

3、已從事有穩定收入勞動的。

4、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6、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

8、主動申請終止就業要求或3次拒絕公共就業服務的。

9、連續6個月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繫的。

10、其它:戶籍遷出本市(縣)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就業失業登記證》遺失後補辦,向何機構申請補發?

答:《就業失業登記證》遺失或損毀的,由勞動者本人以登報掛失方式公示,向原發證機構報告,經原發放機構覈實後予以補發。

十二、《就業失業登記證》實行實名制,限持證者本人使用,違反將受到何種處罰?

答: 《就業失業登記證》實行實名制,限持證者本人使用,未加蓋發放專用章和鋼印的無效。《就業失業登記證》嚴禁轉借、轉讓、出租、僞造和塗改。勞動者轉借、轉讓、出租《就業失業登記證》,供他人騙取、套取就業扶持政策或補貼資金,由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註銷其失業登記,終止其享受就業扶持政策的權利。用人單位或個人通過轉借、轉讓、出租、僞造、塗改《就業失業登記證》,騙取、套取就業扶持政策或補貼資金,依照有關規定追回補貼資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轉借、轉讓、出租、僞造、塗改《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行爲,應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管理系統進行記錄或備註。

十三、《就業失業登記證》如何年審?

答: 《就業失業登記證》實行年度審驗制度。年審的對象爲本年度前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就業援助對象和正在享受就業扶持政策的人員。年審合格的,應在《就業失業登記證》"年審"頁內註明"年審合格"。未參加年審的或年審不合格的,註銷其就業援助對象資格,停止其享受就業扶持政策。

十四、《就業失業登記證》年審內容有哪些?

答: 年審內容主要包括:

1、勞動者基本信息變化情況。

2、勞動者就業失業狀態變化情況。

3、享受就業服務和扶持政策情況。

4、有無轉借、轉讓、出租、僞造、塗改《就業失業登記證》的行爲。

十五、《就業失業登記證》在什麼情況下注銷

答: 勞動者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的《就業失業登記證》自動失效,並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註銷: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移居境外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5、死亡的。

6、依據法律法規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其它應當失效情形。

十六、就業援助對象認定的範圍是哪些?

就業援助對象共分五類,總的前提條件是:本市城鎮戶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就業失業登記證》標註"失業登記",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申請認定爲就業援助對象:

1、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協議期滿出中心、但未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且仍未再就業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尚未再就業的原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

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安置人員:已按企業兼併破產計劃關閉破產的企業中,領取一次性安置費且仍未再就業的人員。

3、集體企業下崗職工:經原勞動部門批准招錄用的集體企業職工下崗失業的。

4、享受低保的長期失業人員: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連續失業12個月以上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5、大齡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含領取一次性安置費)或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個月以上,且就業確有困難的“4050”人員(女性年滿40週歲、男性年滿50週歲)。

6、符合相關規定的殘疾人。

7、零就業家庭成員: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成員均處於失業狀況的。

8、其它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業確有困難的失地(失林)勞動者;畢業兩年以內、連續6個月未就業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畢業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其它就業援助對象。

十七、就業援助對象的認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就業援助對象申請認定除攜帶本人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外,還應分別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1、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下崗人員提供《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證》;失業人員提供能證明本人國有企業身份的《失業職工證》(或《失業保險金申領單》)。

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安置人員:提供《一次性安置協議書》。

3、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下崗人員提供《集體企業下崗職工證》;失業人員提供能證明本人集體企業身份的《失業職工證》(或《一次性安置協議書》、《失業保險金申領單》)。

4、享受低保的長期失業人員:提供區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連續失業12個月以上的證明。

5、大齡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失業職工證》(或《一次性安置協議書》、《失業保險金申領單》),或區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正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個月以上的證明,身份證。

6、零就業家庭成員:提供區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零就業家庭認定證明》。

7、就業困難的失地(失林)勞動者:提供國土資源或林業部門出具的徵用土地(林地)證明,區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正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

8、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本人高校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區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與戶主的關係證明、連續6個月未就業證明等。

9、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其它材料。

《失業職工證》、《失業保險金申領單》丟失的,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證明;《一次性安置協議書》丟失的,到檔案託管單位複印並加蓋檔案託管單位公章。

十八、“零就業家庭”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答:“零就業家庭”,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成員中,目前無一人就業的城鎮居民家庭。

“零就業家庭”的認定,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戶籍成員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未就業的家庭成員(不含內退人員和在校學生)。單親家庭成員中有一個以上(含一個)未就業的家庭成員(不含內退人員和在校學生)。

2、全家當前無一人的月勞動收入達到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十九、哪些家庭不能認定爲“零就業家庭”?

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爲“零就業家庭”:

1、家庭戶籍成員中有一人已實現靈活就業,並正在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

2、家庭戶籍成員無正當理由半年內三次拒絕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就業機會的。

3、故意隱瞞收入事實、瞞報真實情況的。

4、用人單位已決定聘用,因本人原因不願就業的。

5、部分家庭成員異地就業,基層就業服務機構無法瞭解其真實收入情況的。

6、市人社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就業援助對象認定應如何申請?

1、申請認定就業援助對象的,攜帶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或鄉鎮事務所提出申請,填寫《就業援助對象認定申請表》,由本人簽字,並作出願意接受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推薦就業的承諾。

2、社區工作站或鄉鎮事務所按照規定進行初審,對初審符合條件的,在社區、鄉鎮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後,逐級上報,由區人社部門最終認定。

二十一、“零就業家庭”雙向認定的條件及辦理程序是哪些?

答:“零就業家庭”的認定,按照“社區受理、街道審覈、區級認定”的原則,由申請者向所在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請,填寫《零就業家庭認定申請表》,經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審覈後,報區人社部門認定。申請認定“零就業家庭”,應根據認定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相關材料。

凡自認爲符合“零就業家庭”條件,卻未被認定的家庭,可直接向市失業保險和就業管理服務中心提出認定申請,並填寫《零就業家庭雙向認定申請表》。市失業保險和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可以直接進行調查認定,也可將《零就業家庭雙向認定申請表》反饋至區人社部門,經申請人所在街道、社區覈實後,由區人社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反饋。對符合“零就業家庭”認定條件的,應及時予以認定;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作出解釋和說明。辦理結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報市失業保險和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二十二、哪些就業援助對象被企業吸納或靈活就業,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答:被認定爲"就業援助對象"的以下人員,被企業吸納及靈活就業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1、享受低保的長期失業人員,即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連續失業12個月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即享受過失業保險待遇(含領取一次性安置費)或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個月以上,且就業確有困難的"4050"人員(女性年滿40週歲、男性年滿50週歲)。

3、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成員均處於失業狀況的零就業家庭,其中一人可申報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業確有困難的失地(失林)勞動者。

5、畢業兩年以內、連續6個月未就業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畢業生。

二十三、用人單位招用就業援助對象可以享受哪些社會保險補貼?

答:各類單位招用就業援助對象,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爲就業援助對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三項保險費用給予補貼,但不包括就業援助對象個人應繳納的和單位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用人單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一般爲3年;對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自享受政策之月起計算)的可延長至就業援助對象退休前勞動合同期滿,但最長不超過5年。同一就業援助對象被不同用人單位招用享受社保補貼的,享受時間累計計算。

二十四、用人單位如何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答: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在申報繳費時應將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人員的繳費情況單獨列出。每季度結束後一個月內,按規定向人社部門申請上季度社會保險補貼,經人社部門審覈、財政部門複覈後,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市人社局就業資金支出專戶,市人社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二十五、用人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需提供哪些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

2、勞動合同及複印件

3、相關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及複印件

4、市社會保險基金徵繳中心簽章的參保人員花名冊

5、用人單位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憑證複印件

6、《用人單位吸納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情況表》、《用人單位吸納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一式兩份,經市勞動保障徵繳中心覈定蓋章)。

二十六、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有哪些規定?

答:就業援助對象申報靈活就業並以個人身份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按時交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覈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爲準)。

原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中,2008年12月31日前被認定爲“4050”人員,其享受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已滿3年(截止2011年12月31日)的人員,目前仍處於靈活就業狀態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時可申請第二次社保補貼,補貼的期限至退休爲止。

靈活就業人員申報就業並領取社保補貼的,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實行“先繳後補、按月撥付”的辦法,凡因個人原因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停發當月補貼,停發的月份不再補發。

二十七、靈活就業人員如何申領社會保險補貼?

答:符合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人員,向戶籍所在社區提出申請,經社區初審、街道複覈、市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後,將補貼資金通過銀行直接支付給申請者本人。

二十八、靈活就業人員申領社會保險補貼需提供哪些材料?

1、《蚌埠市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3、戶口本原件、複印件

4、《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複印件

5、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原件、複印件

6、認定爲就業援助對象的《失業職工證》或《一次性安置協議書》或《失業保險金申領單》原件、複印件

二十九、勞動用工登記的內容有哪些?

答:1、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單位地址、單位性質、行業類別、經濟類型、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情況。包括勞動者姓名、身份證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崗位工種等情況。

3、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包括勞動合同簽訂、解除或終止等情況。

三十、如何辦理勞動用工初次登記(辦證)?

答:1、登記時間:

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勞動用工登記證》。

2、需遞交的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機關事業單位法人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證、其他用人單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許可證)複印件。

(2)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3)具體辦事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4)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人員名冊(一式兩份)。

上述(1)至(4)項均需加蓋單位印章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初次信息審查無誤後,核發《勞動用工登記證》,註明登記事項和日期,加蓋“勞動用工登記專用章”。

三十一、如何勞動用工變更登記(人員增加、減少)?

答:1、登記時間:

用人單位新招用人員時,應在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30日內辦理用工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自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7日內辦理登記。

2、變更登記需遞交的材料:

(1)本單位《勞動用工登記證》;

(2)增加變更的填寫新增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人員名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減少變更的填寫已減少人員“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人員名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提供信息覈實無誤後,註明變更登記事項和日期,加蓋“勞動用工登記專用章”。

三十二、哪些人員自主創業可以認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答:具有我市戶籍,持有 《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及畢業年度的高校畢業生。

三十三、自主創業稅收減免的額度是多少?

答: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人每年9600元扣減標準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三十四、如何辦理自主創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認定?

答:符合條件的人員申請享受自主創業稅收政策向創業地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填寫《自主創業稅收政策認定申請認定表》(附件1)一式四份,並提供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覈實後,對符合條件人員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標註“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並加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專用章予以確認。

三十五、自主創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認定需覈查哪些情況?

答:1、創業人員及所創業領域是否屬於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扶持範圍。

2、創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

3、創業人員是否領取過《再就業優惠證》並申請享受過稅收扶持政策。

三十六、企業吸納哪幾類就業援助對象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答:符合條件的企業當年招用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的,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在3年內按每人每年5200元扣減標準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三十七、企業吸納就業援助對象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認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報送下列材料:

1、填寫《企業吸納失業人員申請認定表》一式四份。

2、新招用人員持有的《就業失業登記證》。

3、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註明新增人員)。

4、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5、企業與新招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6、企業爲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

7、《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

8、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9、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要提交《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證書》。

三十八、對吸納就業援助對象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認定的企業需覈查哪些情況?

答:1、覈查當期新招用人員是否屬於規定享受稅收扶持政策對象,是否已享受稅收扶持政策。

2、覈查企業是否與新招用人員簽訂了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3、企業爲新招用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和企業上年職工總數是否真實,企業是否用新增崗位招用失業人員。

5、企業的經營範圍是否符合稅收政策規定。

三十九、企業吸納就業援助對象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認定辦理程序是什麼?

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到企業報送的材料按規定覈實後,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證明》,並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本年度在企業預定(實際)工作時間表》上加蓋認定戳記,作爲認定證明的附表。同時在企業新招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標註“企業吸納稅收政策”, 並加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專用章予以確認。

四十、小額擔保貸款的對象是哪些?

答:小額擔保貸款對象包括具有我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身體健康、誠實守信、有一定勞動技能和創業願望,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登記失業人員及自主創業的農民工。

四十一、申請貸款要具備什麼條件?

1、經工商部門登記註冊,工商登記註冊人應與貸款申請人相符;

2、有固定的營業場地和一定的自有資金;

3、經營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所從事經營項目與登記範圍相符,經營狀況良好;

4、無不良信用記錄,具有還貸能力;

5、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首套住房貸款以外,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以戶爲單位)應沒有商業銀行其他貸款記錄。

四十二、那些行業不得辦理小額擔保貸款?

答:小額擔保貸款不得用於從事建築業、房屋中介、娛樂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國家限制性行業。

四十三、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是多少?

答:畢業兩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大專畢業生最高貸款額度10萬元,婦女最高貸款額度8萬元,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最高貸款額度5萬元。

四十四、小額擔保貸款期限是多長?

答:小額擔保貸款期限一般爲2年。原則上每位貸款申請人只能享受一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但對從事發展前景良好項目、具有擴大經營規模能力、帶動更多人就業、還款信譽良好的創業者,可享受最多不超過兩次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貸款到期後經營正常的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最長時間爲一年。

四十五、小額擔保貸款能否享受貼息?

答:利用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個體經營、合夥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項目及赴境外就業的,均作爲微利項目。微利項目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負擔,展期和逾期形成的利息,由貸款人自行承擔,財政不補貼。

四十六、小額擔保貸款反擔保的方式有哪些?

答: 1、貸款申請人或其親友的房屋(兩證齊全)、汽車、機器設備(有購置發票)、有價證券,經評估認可後,可作爲抵(質)押品。

2、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經營良好、收入穩定的各類企業員工、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可作爲第三人提供反擔保。

3、經營正常的企業可提供反擔保。

4、產權、股權、應收賬款、商標、專利等動產和無形資產可進行反擔保。

四十七、小額擔保貸款程序有哪些?

答:小額擔保貸款按照個人自願申請、社區(鄉鎮)推薦、人社和財政部門審查、貸款擔保機構審覈並承諾擔保、經辦銀行核貸的程序進行。

四十八、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應提供哪些資料?

答:1、《蚌埠市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推薦表》;

2、貸款申請人《就業失業登記證》;

3、貸款申請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證件;

4、戶口本或居住證明材料;

5、貸款人婚姻證明材料;

6、經年檢合格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若有);

7、從事特許經營的,還應提供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經營許可證;

8、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9、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2年以內)應持畢業證;

10、涉及抵押擔保的,還應提供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

11、涉及保證方式的,應提供保證人有效身份證以及保證人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四十九、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貸款貼息的條件是什麼?

答: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鄉各類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認定爲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享受貸款貼息政策。

五十、哪些企業不能認定爲勞動密集型小企業?

答:娛樂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以及其他國家產業政策不予鼓勵的企業。

五十一、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認定程序有哪些?

答:1、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接到申請材料後將企業基本情況通過網站進行公示後進行審覈。

3、經審覈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認定證明》(附件4,以下簡稱《認定證明》)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轉至同級財政部門複覈。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及時通知申請人。

4、財政部門接到審覈材料後進行復核,經複覈通過的,在《認定證明》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轉至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5、《認定證明》一式四份,由負責認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企業、經辦金融機構各留存一份。《認定證明》有效期爲2年。

五十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認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1、《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認定申請表》

2、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3、企業職工名冊、招用符合條件人員花名冊和工資發放表(企業蓋章)

4、招用符合條件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5、企業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

6、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五十三、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認定現場覈查哪些內容?

答:1、覈查該企業是否符合規定的企業條件

2、覈查企業招用人員是否屬於政策規定的人員

3、覈查企業招用符合條件人員佔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

4、覈查企業是否與符合條件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5、覈查企業是否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五十四、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如何貼息?

答:對經認定符合貼息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金融機構對其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在200萬元(含)以內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上述企業貸款額度在400萬元(含)以內2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貸款基準利率的25%給予貼息。貸款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展期、逾期和罰息形成的利息,不予貼息。

五十五、哪些機構可以申請享受職業介紹補貼?

答:未納入財政全額供給補助範圍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各類職業中介機構和街道(鄉鎮)、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所(站)可申請職業介紹補貼。

十六、職業介紹補貼政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上述機構爲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進城求職農村勞動者、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提供免費職業介紹並實現成功就業的,可申請享受職業介紹補貼。職業介紹補貼標準爲: 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200元/人,簽訂6個月以上用工證明的120元/人;對介紹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省內成功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250元/人,簽訂6個月以上用工證明的200元/人。

五十七、外國人辦理就業許可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答:1、用人單位擬聘用外國人的申請報告(電腦打印,加蓋公章);2、擬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填寫《聘用外國人就業申請表》三份,並提供行業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中央級用人單位、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用人單位和外商投資企業聘用外國人無需主管部門審批,可持有關文件直接辦理);3、擬聘用外國人的意向書(由聘用單位出具,如聘書、任命書、決定);4、用人單位成立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5、擬聘用外國人的個人履歷證明(含最終學歷和完整的經歷,要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個人履歷證明須中文打印,用人單位蓋章。如履歷證明是外文的,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翻譯件由用人單位蓋章);6、擬聘用外國人的學歷或專業資格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此證明指有關機構出具的相關資格或技術技能證書,如無此證書,應由該外國人原工作過的單位出具從事與現聘用崗位工作相關的資歷證明或學歷證明,要求所在國公證。如資格證明和學歷證明是外文的,需同理提供中文翻譯件,翻譯件由用人單位蓋章);7、擬聘用外國人的有效護照及能代替護照的證件;8、無犯罪記錄證明(可由國外派遣機構或組織提供);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五十八、外國人辦理就業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答:1、用人單位擬聘用外國人的申請報告(電腦打印,加蓋公章);2、填寫《外國人就業登記表》三份;3、《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正本);4、用人單位與被聘用的外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屬境外派譴且勞動報酬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項目中的技術人員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由境外派譴單位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並註明聘僱期限(不得超過5年)。如勞動合同或相應的證明材料是外文的,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翻譯件由用人單位蓋章】;5、被聘用的外國人所持職業簽證的有效原件及複印件;6、被聘用的外國人所持有效護照以及能代替護照的證件(正本及複印件);7、擬聘用的外國人近期(當年)健康狀況證明(市以上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報告書)原件及複印件;8、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四張(其中三張貼在表格上,一張製作就業證);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五十九、外國人辦理就業證延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答:1、用人單位的申請報告;2、填寫《外國人就業證延期申請表》1份;3、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或批准證書(複印件);4、有效《勞動合同》正本及複印件;5、被聘用的外國人所持職業簽證和居留證的有效原件和複印件;6.被聘用的外國人所持有效護照以及能代替護照的證件或《外國人居留證》(均爲正本和複印件);7、《外國人就業證》原件。

六十、辦理港澳臺人員內地就業需要哪些材料?

答:分爲兩種情況。

屬用人單位爲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申請辦理就業證的需提供:1.《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申請表》;2.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明;3.擬聘僱或者接受派遣人員的個人有效旅行證件;4.擬聘僱或者接受派遣人員的健康證明;5.用人單位聘僱意向書或者任職證明;6.擬聘僱人員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種)的,提供擬聘僱人員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屬香港、澳門人員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申請辦理就業證的,填寫《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申請表》,同時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的個體經營執照;2.健康證明;3.個人有效旅行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