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工傷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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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寧德市社保中心獲悉,2015年10月1日起,寧德市將調整現行工傷保險費率,由原先三類行業調整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

寧德市工傷保險費率

  

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工傷費率政策的通知》和《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文件精神,爲確保此次費率調整工作高效優質完成,我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提前分類梳理本轄區內工傷參保單位信息,根據“行業代碼”對參保單位行業重新分一至八類,確定費率;並彙總轄區內勞務派遣類用工單位人員派遣方向明細,根據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的最高費率,確定工傷風險類別;同時,開通臨時業務操作權限,組織人員集中精力開展費率調整工作;密切市、縣調整工作動向,及時解決調整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及問題,確保費率如期調整到位。

2015年10月起,寧德市調整工傷保險費率,平均費率由0.91%下降至0.56%。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交工傷保險的錢大幅下降了,但職工所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不變。

寧德市調整工傷保險費率 由三類行業調整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

21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於寧德市調整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按照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爲一類至八類。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分別確定各用人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

我市統籌地區內的用人單位繳費費率適用分類行業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爲:一類至八類分別爲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其中,對於勞務派遣公司,根據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或根據多數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確定其工傷風險類別。無法套用《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的行業適用綜合費率爲0.9%。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適用0.2%的費率,不參與費率浮動。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原先我市只劃分三類行業,平均費率爲0.91%,現在調整爲八類行業,平均費率下降至0.56%,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交工傷保險的錢大幅下降了,但職工所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不變。

從2016年起每兩年考覈調整一次 實行費率浮動

《通知》中還對費率浮動作出規定。用人單位初次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確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從2016年起每兩年考覈調整一次,實行費率浮動。

具體辦法是,費率向上浮動,最高上浮兩檔,不超過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用人單位在二年內(含二年),工傷保險費使用超過本單位繳費額的80%,低於150%的',費率上浮一檔,至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20%。用人單位在二年內(含二年),工傷保險費使用超過本單位繳費額的150%,費率上浮二檔,至本行業基準費率的150%。

用人單位發生重大或羣傷(亡)事故的,事故次月起費率上浮至第二檔。

用人單位在費率上浮後,二年內(含二年)工傷保險費使用低於單位繳費額的50%,費率可在原上浮費率的基礎上,下浮回原基準費率。

當本統籌地區基金累計結存規模超過18個月或不足9個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時,將另行對工傷保險費率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