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傷保險繳費費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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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0月1日起,成都市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作出了調整,詳情如何,敬請繼續關注!

成都市工傷保險繳費費率調整

  

同時爲了貫徹落實國家工傷保險規定,進一步完善成都工傷保險制度,減輕用人單位社保繳費壓力,成都社會保障局最新通知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原三類行業重新細分爲八類行業,一類至八類行業的基準費率分別按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執行。

不僅如此,工傷保險浮動費率也進行了相應調整:

一類行業分爲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

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爲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補充說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用人單位註冊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務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的行業風險類別和基準費率,並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等因素,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

成都市工傷鑑定條件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成都市工傷鑑定所需材料

1、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

2、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3、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勞動、人事關係(包括事實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材料;

4、用人單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或有關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登記查詢通知單。

5、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受傷害職工及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單位不屬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證明材料。

成都市工傷鑑定流程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審查,符合條件後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1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補齊全部材料後受理。

第二步:對申請人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後,進行調查覈實。

第三步:在60日內,根據調查覈實的情況作出認定結論,由窗口工作人員將認定結論送達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