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徵收。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險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的通告
爲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第259號) 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 省政府決定自2017 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區域內社會保險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徵收。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徵收。地方稅務機關依法履行社會保險費繳費登記、申報徵收、清欠、檢查和處罰等職責。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中的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費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徵收。
二、社會保險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徵收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時將覈定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繳費額傳遞給地方稅務機關,作爲地方稅務機關據實徵收的依據。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政策規定依法自行申報,地方稅務機關據實徵收;單位職工應繳費額,由地方稅務機關委託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政策規定代扣代繳,並在規定時限內向地方稅務機關足額繳納;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費額,在規定時限內向地方稅務機關足額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由繳費人按照政策規定直接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繳費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申報事項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
三、地方稅務機關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實行稅費統徵統管。繳費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自助辦稅終端、銀行批量扣費等途徑和方式,進行多元化繳費。地方稅務機關要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加強宣傳輔導,爲繳費單位和個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繳費服務。
四、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的具體辦法和措施,由省地方稅務局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另行制定,並及時告知繳費單位和個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
河南社保費改地稅徵收政策
通知和通告明確:明年起,由地方稅務機關實施“五險”統徵,依法統一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地方稅務機關依法履行社會保險費繳費登記、申報徵收、清欠、檢查和處罰等職責。同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中的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費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徵收。
改革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覈定的社會保險費繳納額傳遞給地稅機關,作爲地稅機關據實徵收的依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方式改爲用人單位依法自行申報,地方稅務機關據實徵收;單位職工應繳費額,由地方稅務機關委託用人單位代扣代繳,並在規定時限內向地方稅務機關足額繳納;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費額,在規定時限內向地方稅務機關足額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由繳費人按照政策規定直接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通知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於每月15日前向地方稅務機關自行申報、足額繳納。也就是說,以後用人單位每月繳稅的同時,順便就可把社會保險費繳了。其他以個人名義參保或者續保人員,可選擇按月、季、半年或一年一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方式,並在選擇確定的繳費期內按時申報、足額繳納。
今年,省地稅局順利完成了稅收徵管體制改革。由地稅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後,可以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實行稅費統徵統管,依託現有的辦稅途徑和平臺,爲繳費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繳費服務,極大方便繳費人。
下一步,針對社會保險費徵繳,地稅部門將通過微信、微博、官方網站、辦稅服務廳、納稅人學堂、12366服務熱線、新聞媒體、上門走訪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加強宣傳輔導,努力讓繳費人繳明白費、方便費、放心費。
河南社保費改地稅徵收,如何繳費?
問:用人單位及職工如何繳納社會保險費?
答: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首先要做好繳費登記工作。這裏面分爲三種情況:
一是2017年1月1日前已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在首次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費時,同時完成社會保險繳費登記。其中,採取網上申報的,在網上申報系統進行信息確認,完成社會保險繳費登記;採取到地稅辦稅服務廳申報的,持社會保險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等資料到地稅辦稅服務廳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登記。
二是2017年1月1日起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等資料到地稅辦稅服務廳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登記。
三是單位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無需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
問:用人單位繳費方式都有哪些?
答:用人單位可採用網上申報和在地稅辦稅服務廳申報的方式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
2017年1月1日前已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採用網上申報方式繳費的用人單位,其CA證書已由地方稅務機關進行平移,繳費人可使用原有CA證書登錄河南地稅網上辦稅平臺。
2017年1月1日起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如選擇採用網上申報方式申報繳費的,需持社會保險登記證、開戶許可證等資料到地稅辦稅服務廳辦理網上用戶註冊,並簽訂財稅庫銀三方協議。
用人單位應當於每月15日前(法定節假日順延),向地方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代扣代繳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可以進行網上申報——2017年1月1日前已辦理網上辦稅用戶註冊的用人單位,如其同時是社會保險費繳費人的,可直接登錄河南地稅網上辦稅平臺,依次點擊“社保費申報”“網上繳費”,完成社保費網上申報。
其他用人單位如選擇網上申報方式繳費的,需到地稅辦稅服務廳申請辦理網上辦稅用戶註冊,並簽訂財稅庫銀三方協議。登錄河南地稅網上辦稅平臺,依次點擊“社保費申報”“網上繳費”,完成社保費網上申報。
如申報錯誤,可點擊“申報作廢”,重新進行申報。如需查詢申報繳費信息,可點擊“申報查詢”。
用人單位還可以在地稅辦稅服務廳申報繳費——用人單位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到全省任一地稅辦稅服務廳直接申報應繳費款。主要適用於未開通網上申報或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用人單位。
問:用人單位如何辦理註銷手續?
答: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註銷。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註銷前,應當向地方稅務機關結清應繳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和罰款。
問:靈活就業個人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費徵繳是如何規定的?
答:靈活就業個人包括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包含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中的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費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徵收。
問:靈活就業個人和城鄉居民如何進行繳費登記?
答:靈活就業個人和城鄉居民,只需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其繳費登記由地方稅務機關通過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信息交換自動關聯完成,個人不用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
問:靈活就業個人和城鄉居民的繳費方式是什麼樣的?
答:2017年1月1日前已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靈活就業個人和城鄉居民,其原有申報繳費方式保持不變。
2017年1月1日起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靈活就業個人和城鄉居民,採取網上申報繳費、銀行代扣、銀行網點實時繳費、自助終端繳費等方式的,可在繳費期內每月25日前的任何一天申報繳費;採取在地稅辦稅服務廳申報繳費的,應在繳費期內每月16日至25日申報繳費。
具體繳費方式有以下五種:
(1)網上申報繳費
①登錄自然人社保費網上申報平臺。
②點擊“首次登錄申報註冊”,輸入手機號碼,獲取驗證碼並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覈對繳費人信息;錄入並確認密碼。
短信驗證支持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手機用戶。
③點擊“登錄申報”,輸入身份證號碼、密碼、驗證碼,進入申報系統。
④點擊“社保費申報”。
⑤點擊“繳費”。繳費人使用開通網銀的銀行卡,進行繳費。
⑥如申報錯誤,可點擊“申報作廢”,重新進行申報。如需查詢繳費申報信息,可點擊“申報查詢”。
(2)銀行代扣
①繳費人持居民身份證,可就近選擇到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恆豐銀行、中原銀行、光大銀行、鄭州銀行、洛陽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任一網點,簽訂社會保險費代扣協議。2017年1月1日前已簽訂社會保險費代扣協議的繳費人,無須再次辦理。
②銀行根據協議規定,代扣繳費人應繳社會保險費。
(3)銀行網點實時繳費
繳費人持居民身份證,到上述銀行任一網點進行社會保險費實時繳費,主要適用於繳費人現金繳費。
(4)自助繳費
①繳費人持居民身份證,可到全省任一地稅辦稅服務廳,使用自助終端繳納社會保險費。
②在自助終端上根據操作提示,驗證居民有效身份證件,覈對繳費信息後,刷銀行卡完成繳費。
(5)在地稅辦稅服務廳申報繳費
繳費人持居民身份證、銀行卡,可到全省任一地稅辦稅服務廳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問:還有什麼需要提醒注意的問題?
答:用人單位和繳費人在辦理繳費事宜時,如有疑問,可隨時撥打12366諮詢服務熱線,或者到地稅辦稅服務廳諮詢。
地方稅務機關將不斷擴展服務渠道,近期會逐步開通支付寶、微信、全民付等繳費方式,同時,也將不斷擴大支持社會保險費銀行代扣業務的金融機構範圍,爲廣大繳費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繳費服務。
用人單位和繳費人對繳費事項有爭議的,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也可以向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由兩部門通過繳費爭議協調解決機制共同商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