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省改革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體制

學識都 人氣:7.99K

近日,河南省政府印發通告,並下發關於改革我省社會保險費徵繳體制加強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的通知,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改由地稅機關統一徵收。

2017河南省改革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體制

  2017河南省改革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體制

【新政】

社保費繳納要換地方了

根據省政府的通告和通知,目前由社保經辦機構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並相應調整相關部門和單位的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職責,建立社會保險費徵管新體制和保險基金運行新機制。

明年起,由地方稅務機關實施“五險”統徵。地稅部門的主要職責是:社保費的繳費登記、申報徵收、清欠、檢查和處罰。

此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中的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費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稅部門徵收。

改革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覈定的社會保險費繳納額傳遞給地稅機關,作爲地稅機關據實徵收的.依據。

社會保險費徵繳方式改爲用人單位自行申報,地方稅務機關據實徵收;單位職工應繳費額,由地稅部門委託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政策規定代扣代繳,並在規定時限內向地方稅務機關足額繳納。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費額,在規定時限內向地方稅務機關足額繳納。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由繳費人按政策規定直接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繳費途徑】

可通過服務廳、網絡等

多種途徑繳費

繳費的時間已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於每月15日前向地方稅務機關自行申報、足額繳納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代扣代繳的單位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以後用人單位每月繳稅的同時,順便就可把社會保險費繳了。

其他以個人名義參保或者續保人員,依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覈的應繳費額,應向地稅部門一年申報一次繳費數額,可選擇按月、季度、半年或一年一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方式,並在選擇確定的繳費期內按時申報、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下一步,針對社保費徵繳,地稅局還將通過微信、微博、官方網站、辦稅服務廳、納稅人學堂、12366服務熱線等多種途徑,幫助繳費人瞭解徵繳政策和繳費流程。

河南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通過網絡申報繳費已可覆蓋全省,用人單位及繳費個人可登錄河南省地方稅務局網站,足不出戶辦理相關業務。

還可通過辦稅服務廳、自助辦稅終端、銀行代扣代繳等多種途徑和方式繳費,且可以在省域內通辦。也就是說,我省任何企業、任何個人,可在任何地點完成繳費義務,不一定侷限於企業所在地。

【鏈接】

我省五項社保基金

去年總收入1500多億元

河南省人社廳上月發佈的《2015年度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5年河南省全年五項社會保險(不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1515.98億元。

公報還顯示,截至2015年年末,我省全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爲6362.64萬人,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爲2344.9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爲8.29萬人,全年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人數爲4.97萬人,共有16.54萬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險待遇。

如此大的規模,徵管部門肩負的責任顯然很大。

在我省之前,全國至少有17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已實現由稅務部門代徵社保費。稅務部門徵收社保費,在徵收面、徵繳率和催繳手段等方面,具有專業化優勢。

附: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險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的通告

爲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第259號) 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 省政府決定自2017 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區域內社會保險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徵收。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徵收。地方稅務機關依法履行社會保險費繳費登記、申報徵收、清欠、檢查和處罰等職責。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中的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費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徵收。

二、社會保險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徵收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時將覈定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繳費額傳遞給地方稅務機關,作爲地方稅務機關據實徵收的依據。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政策規定依法自行申報,地方稅務機關據實徵收;單位職工應繳費額,由地方稅務機關委託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政策規定代扣代繳,並在規定時限內向地方稅務機關足額繳納;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費額,在規定時限內向地方稅務機關足額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由繳費人按照政策規定直接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繳費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申報事項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

三、地方稅務機關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實行稅費統徵統管。繳費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自助辦稅終端、銀行批量扣費等途徑和方式,進行多元化繳費。地方稅務機關要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加強宣傳輔導,爲繳費單位和個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繳費服務。

四、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的具體辦法和措施,由省地方稅務局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另行制定,並及時告知繳費單位和個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