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立用人單位工資支付信用等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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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利拿到薪水踏實回家過年,是農民工最大的心願。近年來,儘管有關部門加大對惡意欠薪行爲的打擊力度,近日,福建省建立用人單位工資支付信用等級制度,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具體內容吧!

福建省建立用人單位工資支付信用等級制度

自今年1月1日起,針對用人單位每年開展一次信用等級評價,按信用等級劃分爲守信、一般失信和嚴重失信等三級。這是記者從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人社廳、福建省發改委等13個部門日前聯合下發的《福建省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爲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注意到的。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同時具備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未因拖欠工資行爲被查處且近三年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連續合格的,評爲守信;用人單位因拖欠工資行爲被查處,但不屬於嚴重失信等級所列情形的,評爲一般失信;《暫行規定》對於嚴重失信,具體列明瞭幾種情形,符合所列情形之一的,即屬於嚴重失信:因拖欠工資行爲被查處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因拖欠工資行爲引發羣體性事件、極端事件或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拒不履行與工資相關的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處理決定或者行政處罰決定的;無理抗拒、阻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與工資相關的勞動保障監察的;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何開展信用等級評價工作?《規定》提出,人社部門按照勞動保障監察管轄範圍,每年開展一次信用等級評價工作,主要依據日常巡視檢查、書面材料審查、舉報投訴查處以及專項檢查等勞動保障監察和其他有關工作中採集的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爲信用信息進行。對擬作出的評價結果,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提出,並提交異議證據材料。

根據《規定》,評價結果將實現部門共享,並進行信用動態管理。同一用人單位在不同地區評價結果不同的.,或被評價爲一般失信的用人單位被各地查處次數累計達到3次以上(含3次)的,應重新評價,及時調整信用等級。這意味着若用人單位在其他地區因拖欠工資頻頻被查處,將影響該用人單位的信用,在本地也會被調低信用等級。

《規定》同時明確,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爲不同信用等級,將採取不同的獎懲措施。其中,被評定爲守信的用人單位,將享受引導金融機構在融資授信時給予優惠或傾斜、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給予優先推薦等激勵。被評價爲嚴重失信的用人單位,自評價後3年內,納入人社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拖欠工資“黑名單”;在日常監管中,列爲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對其再次違法行爲給予高限處罰;取消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蔘加評比表彰、獎勵和認定類活動以及職稱評審等資格;納入行業主管部門信用評價體系,按規定予以扣分或降級,在招投標、資質審覈、市場準入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引導金融機構在融資授信時給予信貸約束;在政府性資金支持等選擇性扶持政策的執行方面,取消其申請資格。

被評價爲嚴重失信的用人單位還將被公開曝光,法定代表人不得推薦或提名爲黨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對最近3年內存在工資支付行爲嚴重失信情形的企業,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給予不同意的意見。

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的出臺,構建了跨部門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大對守信主體激勵和失信主體懲戒力度,有利於督促和引導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形成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