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濟南醫保付費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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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以下是一篇關於“濟南2016年醫保付費方式改革”資訊,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6年濟南醫保付費方式改革

2月26日訊:2月25日,從濟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了解到,在今年,生育與醫療保險將合併,醫保付費方式將改革,而非濟南籍大學生也將納入全市就業創業幫扶範圍。

記者瞭解到,根據上級統一部署,濟南將適時啓動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合併實施,也就是說,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今年將合併,實現統一收費、統一支出。而隨着公立醫院改革的推進,醫保付費方式也將在今年實時跟進,重點在調整完善不同級別醫療衛生機構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方面進行改革,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

另外,按照省裏的統一要求,新轉企改制事業單位人員全部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將重點解決編外人員養老保險劃轉、改革前已退休職工待遇項目進統籌、改革後退休人員臨時待遇覈定和發放等問題。

醫療負擔將進一步減輕

醫療保障類民生實事“含金量”很高,今年將新建職工大病保險、職工長期護理保險、農村貧困失能老年人醫療護理三項保障制度,進一步減輕醫療負擔。據瞭解,實行職工大病保險後,參保職工享受基本醫保和大病報銷後,個人累計負擔超過一定數額的部分,由大病保險基金再給予“二次補償”;職工長期護理保險將對完全失去自理能力和部分失去自理能力的參保職工,按規定報銷一定比例的.醫護費用。

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賬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爲例: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3塊錢的大病統籌繳納。

醫療保險是爲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起源發展

醫療保險,傳統意義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組織或機構經辦,通過帶強制執行的政策法規或自願締結的契約,在一定區域的一定參保人羣中籌集醫療保險基金。

醫療保險起源於西歐,可追溯到中世紀。隨着資產階級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業所取代,出現了近代產業隊伍。由於工作環境的惡劣,流行疾病、工傷事故的發生使工人要求相應的醫療照顧。可是他們的工資較低,個人難以支付醫療費用。於是許多地方的工人便自發地組織起來,籌集一部分資金,用於生病時的開支。但這種形式並不是很穩定,而且是小範圍的,抵禦風險的能力很低。18世紀末19世紀初,民間保險在西歐發展起來,併成爲國家籌集醫療經費的重要途徑。

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的強制性、互濟性、社會性等基本特徵。因此,醫療保險制度通常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建立基金制度,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金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以解決勞動者因患病或受傷害帶來的醫療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