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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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支付方式進行了哪些修改了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條例,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條例

  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條例

一、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管理

(一)科學編制收支預算。各統籌地區要嚴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編制收支預算。根據繳費基數(或繳費標準)、繳費率、參保人數等因素,全面、準確、完整編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預算。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規定足額安排行政事業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支出預算;要按照不低於國家規定標準以及中央和地方分擔比例,足額安排政府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居民的補助支出預算。綜合考慮以前年度支出規模、本地醫療費用水平、醫療費用控制目標、參保人員年齡結構、享受待遇人數、待遇政策調整等因素編制年度支出預算。原則上不應編制當年赤字預算,不得編制基金歷年累計結餘赤字預算。除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出、用於大病保險支出、轉移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補助下級支出外,原則上不應編制其他支出預算。確需編制其他支出預算或編制預算時需動用歷年累計結餘彌補當年支出的,需符合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有關規定,並作出詳細說明,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各地要在做好年度預算工作基礎上,根據國家關於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和中期財政規劃具體部署和安排,結合地方中期財政規劃,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期收支測算工作。

(二)依法足額徵收保費。各統籌地區要進一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確保應保盡保。要加強和規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徵收管理,做好繳費基數覈定和日常稽覈等工作,確保依法按時足額徵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要按照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足額徵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相銜接機制,穩步提高個人繳費佔總體籌資的比重。統籌地區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及時將各級財政安排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撥付至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提高徵收率,杜絕違規緩繳、減免和拖欠等行爲,確保應收盡收。

(三)規範個人賬戶支出。加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出管理,個人賬戶原則上不得用於非醫療支出。逐步優化統賬結構,提高統籌基金共濟和支付能力。同步改革門診費用支付方式,開展門診費用統籌,逐步提高門診大病及慢性病保障水平,確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水平不降低。

(四)完善待遇支付政策。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要與籌資水平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不應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在確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封頂線,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切實落實各項制度保障責任,做好政策銜接,形成制度合力,穩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結合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完善參保人員在不同層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差別化支付政策,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的引導約束作用,促進患者有序流動。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起付線。合理拉開基層、縣級和城市大醫院間報銷水平差距,引導參保患者有序就診,減少無序就醫造成的不必要支出。

(五)堅持基金精算平衡。地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財政等部門要開展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長期精算,並於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精算報告。參考精算結果,及時完善本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確保基金精算平衡。

二、嚴格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執行

(一)嚴格收支預算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應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和規定的程序執行,不得隨意調整。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按規定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在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應當編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調整方案,按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調整程序經批准後執行。

(二)實施全程實時監控。各統籌地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劃和部署,完善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對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實行事前提醒、事中監控、事後審覈的全程實時監管。重點對藥品、高值醫用耗材使用情況及大型醫用設備檢查等醫療行爲進行跟蹤監測評估,及時發現違規行爲,並依據《社會保險法》、《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定點協議對相關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做出相應處罰,促進診療行爲規範,防止發生不合理醫療費用支出。

(三)做好相關信息披露。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社會公開。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按規定公開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政策及享受情況等信息,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定點醫療機構要按規定及時公開醫院收支情況、醫藥價格、次均門診及住院費用、主要病種例均費用等信息,各級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對各定點醫療機構費用指標進行排序,定期公佈排序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