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社保繳費還要“上浮”多久?社保費繳納不應總是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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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社保繳費還要“上浮”多久

我國社保繳費還要“上浮”多久?社保費繳納不應總是上漲

步入2015年,記者梳理,全國已有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地執行新的社保繳費基數標準。與2014年相比,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均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1月4日《經濟日報》)

就連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也於近期公開表示,現在的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不過,這仍然擋不住社保繳費標準繼續上漲的衝動。社保繳費基數的上漲,顯然不應沒有上限,尤其是當社保佔比已然高達工資總額的40%至50%,恐怕也不能以社保“差錢”作爲繼續上漲的理由。現實中,工資漲不過社保,甚至因爲社保的反向吞噬效應,名義工資漲了,真正拿到手的反而縮水了,更是令人難以接受。在企業那頭,過高的社保佔比更是成爲重負,招人成本增加,就業市場難免受到波及。再加上即收即支的社保策略下,個人繳納的社保,其實是當期就花掉了,個人賬戶上的空賬則有待後人來填補。

社保繳費基數標準上浮,固然不乏客觀因素,或許也能暫時緩解社保即收即支的眼前缺口,只不過,假如社保體系自身不走向完善,不真正去填補空賬,坐實社保個人賬戶,僅僅是社保繳費佔比上浮,不僅不能從根本上改變社保問題,恐怕只能讓社保的缺口不斷加大,危機不斷累積,這其實比社保基準上浮本身更令人擔憂。武潔

社保費繳納不應總是上漲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但目前我國的確存在五險一金佔工資比例偏高狀態,步入2015年,《經濟日報》記者梳理,全國已有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地執行新的社保繳費基數標準。與2014年相比,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均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1月4日中國經濟網)

“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體現出對社會羣體的關懷,從另一個角度也說明現今社會保險費用確實過高,據稱:五險一金相加,超過個人工資的40%,在國際上屬於偏高水平。可是社保費用繳納不僅沒有降,反而升。以江西繳納養老保險爲例,2015年最低增加130元;最高增加975元。

按照規定,社保費由單位和個人按比例交納,社保費定的標準高,對單位和個人都是個負擔:單位此方面的開支要增加,成本也要擴大,而如果是效益差,怎麼來保證繳納?個人如果是收入高倒也沒什麼,如果是收入不高,尤其是一些無固定收入,勉強維持生計者怎麼繳得起?社會保險是公民享受的社會待遇,過高的.繳納成本,含金量也相應打折。

誠然,社會保險交納不是哪個部門說了算,有其計算的公式,根據上一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增長而增長。依此看似合理,其實也不盡合理,因爲抽查的對象不一樣,計算的口徑不同,尤其是一些地方爲了提高收入數,以顯示政績,故意拔高,就很有可能被增長,再則,爲了彌補社會資金缺口,在數字上做文章,在統計時就高不就低,平均工資極易被利用。

從總的趨勢看,工資水平一年比一年高,幾乎沒有過降低,如果不解決好這些問題,社保費用繳納還將繼續提高。因而,要解決好過高的問題,還得從統計數據上入手,求真務實,不虛浮,不誇大,與實際的收入水平掛鉤,真實的體現工資增長水平,而更爲簡單的方式是,降低繳納比例,最起碼做到不增加。

社保費用關係到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也是社會福利的直接體現,不能因爲社保有缺口,或者當地財政收入不足,就任意進行轉嫁。筆者認爲應該有一個統一的保底線,最高費用收取多少有個指導價,不能隨意進行突破,特別是在當前社保費用過高的前提下,更不能加碼,而應有步驟的實施“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誠然,社保資金並不寬裕,國家爲此墊出了不少錢,但是不能因爲困難,地方就無限止的提高繳納費用,而應該在其它方面進行補缺,如:壓縮三公經費,將省下的錢投入其中,還有利用現在庫存的資金進行投資“錢生錢”等等。退一步來說,即使是財政再擠出些錢來補貼也未嘗不可,畢竟是投入到民生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