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業保險穩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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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崗補貼政策具有穩定就業的積極作用,今天小編就爲大家準備了北京失業保險穩崗政策,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北京失業保險穩崗政策

  關於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人社就發〔2015〕186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各相關企業:

爲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6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精神,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作用,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現就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

二、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上年末全市城鎮登記失業率。

三、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依據北京市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中記載的數據確定)的40%給予穩崗補貼。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四、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其參保所在地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業穩崗補貼申請表;

(二)上年度企業減少人員情況表;

(三)首次提交申請的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四)企業承諾書;

(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五、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集中受理企業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確定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審覈後將擬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名單等相關信息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一週,公示無異議的,下達批覆。市財政局負責按失業保險基金撥付程序撥付補貼資金。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接到市級部門撥付的補貼資金後,應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企業。

穩崗補貼同一年度內申請一次。2014年度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於2015年9月6日-16日提出申請,以後年度的具體申請時間將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佈。

六、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享受穩崗補貼的兼併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以及淘汰落後產能企業進行重點跟蹤,及時瞭解企業崗位變化動態,監測職工隊伍穩定情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定期對享受補貼企業的資金管理使用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以確保政策的規範執行和失業保險基金的'安全使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適時開展政策績效評估,根據實際調整完善政策。

七、享受補貼企業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要求,依法依規覈算、管理和使用補貼資金,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內部審計與監督,明確責任,專賬管理,不得挪作它用。對於違反本通知及國家有關規定,弄虛作假,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的單位或個人,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退回下撥的補貼資金,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本通知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執行至2020年底。《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開展用人單位穩定就業崗位補貼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社就發〔2014〕69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拓展失業保險功能支持企業開展培訓提升職工素質的意見》(京人社能發〔2013〕104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擴大失業保險支持企業開展職工培訓試點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發〔2014〕156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失業保險支持企業開展職工培訓試點工作的補充通知》(京人社能發〔2015〕106號)同時廢止。

九、本通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根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