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莊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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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石家莊市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提到將對在石家莊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並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

河北石家莊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新政

享受穩崗補貼企業 條件要看清

記者瞭解到,想要享受該通知裏的政策,就要符合這些條件:(一)石家莊市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使用規範。(二)企業享受穩崗補貼政策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企業申請穩崗補貼前,已參加失業保險,依法履行繳費義務,無失業保險歷史欠費或按規定一次性補清歷年所欠的失業保險費。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上年末全市城鎮登記失業率。

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可一次性享受穩崗補貼,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鼓勵企業用補貼資金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利於企業下一年繼續申請享受穩崗補貼政策。

從該《通知》記者瞭解到,穩崗補貼標準爲:1、對於上年度採取有效措施穩定就業崗位且無裁員的企業,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給予穩崗補貼;2、對於上年度採取有效措施穩定就業崗位,裁員率低於全市城鎮登記失業率滿1個百分點的企業,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穩崗補貼;3、對於上年度採取有效措施穩定就業崗位,裁員率低於全市城鎮登記失業率不足1個百分點的企業,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20%給予穩崗補貼。

符合本《通知》和石政辦函〔2014〕104號、石人社字〔2015〕4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企業,同一年內可選擇其中之一。不得重複享受補貼。

企業補貼數額等情況要進行公示

據悉,穩崗補貼工作按照定期受理、集中審覈認定、按年度撥付的辦法實施。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於上年終了後4個月內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申請穩崗補貼的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1、《企業享受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3、上年度企業穩崗措施;4、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申報表和地稅實繳憑證原件及複印件;5、企業上年度參加失業保險減少人員情況表;6、企業承諾書。

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對申報企業的參保繳費及裁員情況進行覈對。在審覈企業依法參保足額繳費時,確保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上繳地稅部門的失業保險費與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覈定的企業上年度參保繳費總額(不含欠費和滯納金)一致。初審通過後,將擬享受扶持政策企業名單、裁員情況、補貼數額等在當地媒體或人社部門網站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填制相關材料,報市人社部門審覈。

石家莊市財政部門將根據石家莊市人社部門審定的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將資金撥付到市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石家莊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撥付至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支出戶,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撥付至企業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