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國管公積金個人貸款新標準

學識都 人氣:2.65W

北京國管公積金貸款門檻再降 基本額度升至50萬人幣

2015國管公積金個人貸款新標準

據內媒報道,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爲進一步加大對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解決基本住房問題的支持力度,個人貸款將做一定調整,其中,國管公積金貸款賬戶餘額劃定線調高至5萬元人民幣(下同)。

在此次調整後,即使賬戶餘額只有1萬元,卻可以按照5萬元最低額度乘以10倍係數計算,可貸款50萬元。據瞭解,公積金在北京分爲國管和市管兩種。與市管住房公積金不同,國管公積金中心管理的是中央國家機關在京單位和在京中央企業的住房公積金。也就是說,中央國家機關和央企職工的公積金,無論是繳存、提取還是貸款,都是國管公積金。

國管賬戶區別於市管賬戶 中央國家機關及在京單位使用

中央國家機關及在京單位等國管單位的在職員工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歸納爲國管公積金,區別於市管公積金,國管公積金由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另外還包括中直公積金(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

如何辨別自己單位是國管還是市管呢?簡單來說,凡在《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借款申請表》“個人登記號”一欄寫的是以502、509數字開頭的,即是國管單位;以身份證號開頭的`號碼,則大多數視爲市管單位。

  關於進一步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機房資〔2015〕3號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爲進一步加大對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解決基本住房問題的支持力度,讓更多的職工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制度優惠,現就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大對職工購買首套房的貸款支持力度。根據《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有關要求,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貸款最高額度內,綜合考慮借款申請人的繳存時間、個人賬戶餘額、還款能力、配偶繳存情況等因素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借款申請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貸款受理前1年之內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將原規定的個人賬戶餘額不足2萬元按照2萬元計算,調整爲個人賬戶餘額不足5萬元按照5萬元計算。

二、加大對職工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的貸款支持力度。自2015年2月9日起,借款申請人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且爲首套自住住房的,比照政策性住房辦理貸款,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時處於繳存狀態,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貸款最高額度爲120萬元。

三、實行貸款受理單和限時辦結制度。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受委託銀行貸款經辦網點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單。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自受理單出具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不含因個人原因補充材料的時間)完成審批。

四、繳存職工可以通過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金中心)網站()“個人貸款查詢”欄目,或受委託銀行貸款經辦網點試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查詢貸款辦理進度。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具體額度以審批結果爲準。

繳存職工對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意見建議,可以通過資金中心網站“投訴建議”欄目、59059001服務熱線等渠道進行投訴或反映,資金中心將及時處理,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本通知自2015年3月18日起執行。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