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學生求職警惕的六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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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阱1:高職位吸引人

2015年大學生求職警惕的六大陷阱

有些公司在校園招聘中發佈的招聘職位較高,比如營銷助理,吸引很多大學生前去投簡歷,但是最後就是在招聘業務員,最底層、最基礎的工作。還有些公司在招聘信息當中發佈的是一個職位,真正把人招納進公司之後,卻讓人在另外一個職位上工作。小張是剛剛畢業的大學生,應聘到一家公司人事專員的崗位,但是上崗之後,人事主管說要讓新進員工全面瞭解業務,於是安排小張先做一年銷售,隨後再回來做人事工作,小張本不是學營銷專業,對此有些摸不着頭腦,於是最終選擇放棄。對於此類偷樑換柱的招聘伎倆,大學生們一定要警惕,清楚自身實力,從基礎做起,不要想着一口吃個胖子,更不要輕信高職位的誘惑。

陷阱2:招聘會縮水

大學生參加招聘會常常如同明星趕場,跑完一場又一場,成效卻常常讓自己不滿意。出現這種現象很大的原因是,參加招聘會的單位數量和質量在縮水。有些承辦招聘會的主辦方不負責任,外面打廣告說有100家企業參加招聘會,而實際卻只有七八十家企業。有些單位在招聘會現場只是擺個攤位爲自己公司打廣告,並不是真正招聘,收了簡歷之後便從此消失。所以,提醒大學生們的一點就是,招聘會要有選擇的參加,參加一些真正適合自己的招聘會,儘量選擇校園主辦的招聘會,否則就很可能掉進招聘會的陷阱當中,同時還頻頻花招聘會門票的冤枉錢。

陷阱3:試用期低薪酬和長期限

畢業生上崗後往往會有3個月到6個月的試用期,有些單位利用這一條款,要麼不給畢業生支付薪酬,要麼到期後蓄意辭退。這些單位的目的往往不是招聘,而是把招聘當做誘餌來吸引求職者,隨後成爲他們廉價的勞動力。在勞動合同法當中,對於試用期薪酬有着明確的規定,首先不可以不支付薪酬,其次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所以,大學生們在求職的時候,遇到試用期不支付工資或者支付超低工資的時候,一定要謹慎小心。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試用期的期限問題,小王是剛剛畢業的大學生,過五關斬六將,從層層選拔中最終脫穎而出,與企業簽訂了1年的合同,但是企業對他的試用期卻定爲3個月,小王知道這是不合乎法律規定的,但是爲了這份來之不易的工作,還是默默的接受了。用人單位蓄意延長試用期期限是常見的現象,因爲試用期不僅工資低,解除勞動關係還相對容易。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大學生們對此問題一定要慎重,當發現單位蓄意延長試用期的時候,可以主動向有關部門反映,謹防自己掉落陷阱當中。

陷阱4:口頭承諾是無效

有些用人單位爲了吸引優秀的畢業生,總會口頭承諾工資、住房、福利等優厚待遇,當畢業生真正到崗後發現,口頭承諾的內容根本沒有兌現。這時候你找領導反映,往往的到的答覆就是“誰承諾的找誰去,公司沒有這項規定”。還有很多大學生求職心切,急於工作而忽略與單位簽署合同,雙方只是口頭承諾、承認勞動關係。這稱之爲“事實勞動關係”,其實是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的,一旦出現勞動糾紛之後,用人單位是可以不承擔任何勞動責任的。所以,大學生們在求職的時候,要記住口說無憑,合同爲證,簽好合同是保護自己的關鍵所在。

 陷阱5:網絡招聘真實度低

今年剛剛畢業的.小劉,在一個不知名的小網站上看到一家大企業的招聘信息,於是精心準備簡歷,當他撥打對方招聘電話的時候,卻被告知該信息是去年發佈的,現在已經無效。從這個案例當中,我們可以看到,大學生在選擇網絡招聘的網站的時候,一定要選擇正規的人才招聘網站。不正規的招聘網站常常會出現信息更新慢、信息無有效期限、虛假信息等特點。同時,現代很多大學生青睞於網絡招聘,因爲省時省事,但是網絡招聘最大的弊端就在於,你不能確定對方閱讀和篩選簡歷的頻率。很多公司雖然在網上發佈招聘信息,但是人力資源部門人員隔上十天半個月,甚至更長時間纔會看一次網絡簡歷庫,因此同樣呈現出了信息真實度低的特點。

陷阱6:求職需收費

陳琳是一名剛剛畢業的大學生,求職心切,有一次她在某網站上得到了一家北京某公司的面試機會,但是面試單位要求繳納100元資料費,於是她毫不猶豫的掏了錢,但是之後卻沒了音信,再跑去面試地點,才發現已經人去樓空。所以,各位大學生朋友,在求職的時候,如果遇到了要收取費用時,務必要小心謹慎,這很可能就是一個敲詐的陷阱。求職收費是被法律明確禁止的,所以,大學生們不論在面試,還是得到錄取通知書後,都要反覆看清楚公司的營業執照,同時牢記求職不掏錢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