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學位論文寫作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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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畢業論文的寫作相對於本科論文的寫作要求要更高,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碩士學位論文寫作常見問題,供大家閱讀查看。

碩士學位論文寫作常見問題

一、爲什麼要寫碩士論文

在碩士論文選題前,須明白一件事情,就是爲什麼要寫碩士論文。清華大學法學院的老師對於法律碩士是否應當寫碩士論文,就有不同的看法。有些老師認爲,法律碩士的本科不是法律專業的,而在研究生階段系統學習法律的時間又很短,充其量是兩年。讓他們去寫研究型的論文,不合理。寫出來的也基本上是垃圾。實踐證明,這些年來的法律碩士論文大多是垃圾,沒有什麼像樣子的。與其如此,不如讓他們寫個案例分析報告或社會調查報告什麼的,更合適。

即便是在法律碩士中,也有許多同學不重視碩士論文的寫作。一些人一開始就抱着應付了事的心態去寫作論文,既不充分收集閱讀和整理資料,也不積極與指導教師聯繫,結果寫出的論文非常差。一旦老師問起,則多以找工作、時間緊爲由搪塞之。

我認爲,要求法律碩士撰寫論文的目的,並非是要提出什麼法學上的創見或進行什麼法學上的發現。對於剛剛學習法律一兩年的學生而言,這是完全並不現實的。其實,就是中國不少法學教授、博導們寫的“煌煌大論”中,人們又能看到多少創見或洞見呢?在我看來,要求法律碩士撰寫論文的意義可歸納爲以下兩點。

1、撰寫碩士學位論文是對獨立研究能力的一種高強度訓練。碩士論文是法律碩士在校三年時間內甚至是一生當中撰寫的唯一的一篇大型論文。許多人可能一輩子也不會寫這麼長的學術性作品了。要寫好一篇2—3萬字大型的論文,沒有很強的研究能力(分析、綜合、判斷、材料運用等方面的能力),是根本做不到的。首先,你要找到一個真正的問題,一個真正值得研究的問題。這一點就很不容易。常常是你發現了一個自以爲是問題的“問題”,結果寫着寫着就發現這是一個老掉牙的問題,或者是一個自己根本不可能研究的下去的問題,甚或是一個僞問題。出現這個局面是因爲,作者完全進行文獻的檢索、閱讀和分析。根本不知道在這個問題上前人研究到了何種地步,提出了何種觀點。即便真的找到了一個值得研究的“真”問題,也只是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更艱苦的研究工作等着你。因爲你需要反覆不斷的閱讀、思考、討論,構建體系、安排結構,藉助多種研究方法和手段來解決一個又一個的問題。甚至在體系結構上需要不斷的推倒重來。這是一個非常艱苦甚至痛苦的過程中,會遇到各種困難,多數都需要你獨自去解決。沒有很強的研究能力,是無法勝任的。

因此,如果同學們認真而努力地撰寫過這樣的一篇論文,就會發現今後再遇到類似的研究,就不會感到害怕,就不會覺得一頭霧水,無章可循。記住,千萬不要以爲研究能力只是學校的老師、研究所的研究員才需要的。無論你今後從事什麼樣的工作,都需要有研究的能力。

2、撰寫碩士論文也是對清晰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材料組織能力的高強度訓練。一篇優秀的碩士論文應當是一篇體系合理、結構嚴謹、言簡意賅、要言不繁的作品。作者能夠條分縷析、抽絲剝繭般地將問題的解決過程呈現給讀者。如果沒有良好的表達能力,恐怕是很難做到這一點的。我們常常可以看到,不少人的文章廢話連篇、體系混亂,文章材料的運用輕重不分、主次不清。閱讀這樣的“論文”簡直是對人的意志力的考驗。好的論文是形勢與內容的高度統一,既要有思想,又要善於表達這種思想。有這樣的能力,對於今後從事任何工作都是非常有幫助的。

二、如何選擇適當的題目

選擇一個合適的題目撰寫碩士學位論文,非常重要!碩士論文既不同於學士論文,也不同於博士論文。與學士論文相比,碩士論文對問題的研究更深入,且容量更大(3萬字左右)。但與博士論文相比,碩士論文的容量就小多了,也不可能那麼深入。因此,碩士學位論文的題目既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

從這些年我指導的、評閱的或參加答辯的我校及其他學校法律碩士論文的選題情況來看,多數同學的碩士論文選題偏大、偏泛,有些甚至是過大、可謂漫無邊際。例如,在我評閱的一些外校的法律碩士論文中,有以“違約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歸責原則”之類的題目爲選題的。這樣的選題本身就是有問題的。試想,一篇碩士論文怎麼可能把違約賠償責任寫完?違約賠償責任包含的問題實在是太多了,無論是違約的歸責原則、損害賠償的範圍、計算方法,還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可預見規則、懲罰性賠償等等,都是可以寫碩士甚至博士論文的。在我校法律碩士同學的選題中,也時不時會出現諸如“無過錯責任原則研究”、“懲罰性賠償責任研究”等偏大的題目。

選擇大的題目作爲碩士論文選題,勢必面臨着這樣的一個局面:有許多問題要寫,可每一個問題都不能或無法深入的去寫。於是,整個論文最終就完全是走馬觀花,寫的和蹩腳的教科書差不多,裏面沒有任何自己的觀點別。

因此,選擇論文的題目一定要反覆琢磨,與導師多商量。這就是說,開題的環節是非常重要的。許多同學不重視開題,覺得糊弄過去,只要真正寫的時候認真對待就可以。殊不知,開題階段就如同建造房屋的打地基的階段,建造房屋的地方沒有選好、基礎不牢固,房屋肯定要倒或者根本建不上去。因此,大家一定要認真對待論文的選題、開題環節。

三、論文怎樣纔算有新意

碩士學位論文應當有一定的新意,它不是課堂上教師佈置的論文作業,也不是學習心得或對策報告。碩士學位論文的新意可以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方面,研究的問題有新意。所謂研究的問題有新意,是指論文研究的是前人尚未關注到的或尚未開始研究的問題。這有兩種情形:一是,針對當下出現的各種社會熱點問題進行研究,因學者尚來得及關注而值得一寫;二是,在現行的理論研究成果上,因自己獨特的視角而發現了他人尚未關注的問題。目前法律碩士論文中,第一種新意的情形稍微多一些。但是,要注意,並非熱點問題都是新問題,有許多新聞報道的熱點問題在法學研究上既不新也不熱,而是陳詞濫調。無非是由於隔行如隔山,外行人不知道罷了。因此,作爲法律碩士,千萬不要像外行人那樣。比如,社會上關注的吸食有毒的物品後駕駛機動車即所謂毒駕的問題,無論在民法還是在刑法上都沒有什麼新的地方。

另一方面,研究的方法有新意。我們現在的碩士生寫論文,最喜歡用的是所謂的比較法的方法,將一大堆通過閱讀二手甚至三手資料獲得的、一知半解的比較法知識羅列一通。這種比較法根本就不是真正的比較法。事實上,比較法的方法最是難用。它要求高超的外語水平和對外國法的真正瞭解,否則只能是霧裏看花,甚至是直把杭州作汴州,出現各種誤讀誤解。其實,研究方法的新意上,可以考慮使用統計分析、社會調查等傳統法學研究較少運用的方法。通過這些新方法,能夠揭示不少隱藏在表面現象之下的東西。至少能夠展現living law而非law in text的運作。比如,有的同學寫民間金融中擔保手段的運用,就可以運用統計、調查的方法,選取一些民間金融發達的地方,進行科學的調查,研究是否有擔保?何種擔保?違約率如何?等等問題。在運用新方法的情況下,或許你研究的問題並不是什麼新的問題,但依然可以提供一些新鮮的材料給讀者,這就是新意。

四、合理的論文結構

論文的結構是整篇文章的框架,猶如人的骨架結構,支撐全身之運動,非常重要。一篇論文的結構往往是反反覆覆的修來改去、經歷多次變動後才確定的。對於碩士、博士論文這樣的大型論文而言,體系結構的確定最是困難。

(一)區分論文的研究結構與表達結構。這兩者是不同的。研究的過程是從具體到抽象的過程,而表達的過程是從抽象到具體的過程。許多人不注意區分這兩者,以致出現大問題。

(二)論文的體系結構一般由以下三大部分組成。

1、“導言”或“引言”部分。這一部分主要是提出問題,綜述既有的研究成果,闡明本文的研究意義、所使用的研究方法以及文章的邏輯結構。

2、“正文”部分,這是文章的核心部分,至少應當包括兩章。在正文部分,應當依據所研究的問題來具體確定本部分的篇章結構。特別要注意的是:首先,一定要避免將論文寫成教科書的模式;其次,對一些基礎概念和制度的介紹以必要爲原則。你要知道,閱讀你論文的人不是導師就是校外評審專家,是專家,所以你沒有必要將那些常識性的東西再介紹一遍。除非你認爲這個基礎概念都有問題,值得討論。第三,對國內外現有學說、判例及其立法變化應當進行概括總結,但是,最好不要將比較法的介紹作爲單獨的一章,而應當將比較法上的知識以問題爲中心,穿插到相應的各章中去。否則,比較法的知識與你正文的內容就會如油浮在水上那樣,毫無價值。

3、“結語”部分。在這一部分,作者要用最簡單的話對自己觀點和論據進行簡明扼要、要言不煩的概述,當然對於研究中未能充分展開的問題,也可加以提示。

五、如何收集文獻資料

(一)資料收集應當遵循的原則

北京大學的張岱年教授在一篇如何寫文章的短文中說的幾句話,可以作爲資料收集時,應當遵循的原則。他說,掌握關於某一問題的全部材料,這種方法,過去有一個比喻,叫作“竭澤而漁”,即研究某一問題,要把所有與這個問題有關的材料一個不漏地看一遍。經過“竭澤而漁”的工夫,寫出的論文,就具備了堅實的基礎,就不易駁倒,就有重要的學術價值。當然,百分之百無所遺漏地閱讀一切有關的資料,有時限於條件,不易做到。但是,重要的有代表性的資料,是一定要注意考察的。

我覺得現在的學生寫論文也好,平時完成作業也好,過度依賴網絡。以爲什麼東西都能在網絡上找到,google、baidu一搜就出來了,或者用中國期刊網檢索一下便自認爲完成了文獻收集工作。實際上,有相當數量的文獻資料,除了平時的積累外,是需要下笨功夫去一本本翻雜誌、翻書找的。我在看同學論文時經常能夠發現一些同學連最重要的一些論文都沒有看過,就說自己的.文獻資料收集完成了,該看的都看了。這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

(二)資料的分析與整理

1、要認真的閱讀相關資料,提煉和總結問題。

2、將自己要研究的問題細化爲更多的小問題,將閱讀中看到的有價值的觀點和材料相應的做摘抄或摘錄,放入以該小問題爲名的文件夾下,形成一個對論文寫作有用的讀書筆記。這樣今後寫論文就很方便。

(三)資料的來源

1、論文

(1)中文論文,比較方便的是“中國知網”等網上數據庫中的論文。如果所收集的文章特別多,那麼就要注意去粗取精,此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其一,着重收集和閱讀《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15種法學類核心期刊(參見“中國法學創新網”上的介紹)。另外,《法律適用》、《人民司法》上的不少法官寫的文章也很好,代表着司法實務界的觀點,應當重視。其二,着重閱讀和分析引用率高的文章,因其引用率高要麼是該領域的權威人士,要麼是最先研究該問題的人士。

(2)外文論文,從“westlaw”、“Heinonline”上收集,非常有效率。如果外語水平一般,建議閱讀引用率高的幾篇代表性論文即可,否則會耽誤很多時間。

2、著作

(1)教科書。教科書分爲兩大類:一是,簡明教科書,二是大型教科書。簡明教科書如樑慧星的《民法總論》、崔建遠主編的《合同法》等、魏振瀛主編的《民法》。目前,我國簡明法學教材中比較權威的有三套:一是法律出版社的黃皮書系列教材;二是高等教育出版社與北京大學出版社聯合出版的紅皮書系列;三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的21世紀教材系列。

大型的教科書除具有教科書的體系性外,還有專題研究的深入性,特別值得重視。國內這方面特別重要的民法大型系列教科書就是王利明教授的研究系列,如《民法總則研究》、《合同法研究》(四卷本)、《物權法研究》(兩卷本)、《侵權責任法研究》(兩卷本)。鑑於王利明教授的學術地位,他的這一套書大型專著或大型教科書是每一個研究民法問題的學生都必須參考的。外國這方面的著作如翻譯過來的德國著名法學家梅迪庫斯先生的《德國民法總論》、鮑爾與施蒂爾納的《德國物權法》(上、下)。

(2)專著,主要包括:專題研究型著作、出版的博士論文、研究課題的結項成果、翻譯的國外法學著作等。這些書籍就不一一列舉。除了在我校圖書館、我院圖書館查找外,還可以到國家圖書館查找。

(三)案例

最爲方便的是使用“北大法意”、“北大法寶”的案例數據庫以及中國法院網上地方法院頻道刊登的一些判決。不過,由於目前沒有特別系統全面的案例數據庫,因此要高度重視紙質的各種案例彙編書,其中特別重要的是三種:

其一,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編的《人民法院案例選》,目前已經出到70多輯了。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分別編輯的《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民商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系列出版。

其三,各地方高級人民法院編輯的指導性或示範案例選,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編輯的《北京法院指導案例》、《審判前沿》這兩種系列出版物。

另外,平時也要多留心關注各種新聞、熱點事件,記下有線索的信息或案例。例如,《人民法院報》上經常會刊登各種典型案例、裁判要旨等,應注意收集。

六、論文撰寫中的學術規範

(一)嚴禁抄襲、剽竊等學術不規範行爲

1、對於抄襲、剽竊他人的觀點者,採取零容忍的態度,不能畢業。所謂抄襲、剽竊他人觀點是指,完全使用他人的論點或論據卻沒有任何引用標明之,使讀者誤以爲是作者的論點和論據。

2、對於內容的重合,雖然內容重合不一定就是抄襲,例如使用了案例或法律條文,但是學校也要求將內容重合率降低在10%以下。如果超過該比率,將不安排答辯。因此,對於那些使用案例或法律條文的同學而言,要注意避免原文照搬。

(二)註釋體例

從現在開始,無論是寫哪一門課程的論文,都應當嚴格按照論文的註釋格式和體例進行註釋,以免後期被認定爲抄襲或給自己製造麻煩。比如,你在引用人家的著作中引用的某一外國文獻如法文文獻或德文文獻到自己的論文中時,就應當先標明該法文或德文文獻的出處,然後標明“轉引自”這篇被引用的他人的著作。如果不標明“轉引自”,而只是標明法文文獻或德文文獻,那麼學術界就視爲你是直接閱讀了該外文文獻的,至少有閱讀該外文文獻的能力。可你卻並沒有這種能力,答辯的時候一問就必定露餡出醜。嚴格地說,這就是學術不規範的行爲。法學論文的註釋一般是採取腳註連續編碼的方式,《法學研究》、《中外法學》這兩家雜誌的註釋體例規範比較好,同學們平時應當花時間讀一讀,有利於養成遵守學術規範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