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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工程師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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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一: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環評工程師考試科目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是全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第一科目。

2009年第一科目考試大綱與2008年相比,變化較大,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

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大綱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調整。

②相關法律法規調整爲30項:新列入考試大綱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於2008年2月28日修訂、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作爲單項列出,大綱中《水污染防治法》的考點也進行了大範圍的調整。

③環境政策與產業政策由去年的20項壓縮爲9項,其中《全國生態脆弱區保護規劃綱要》《國家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綱要》爲新列入大綱的,其餘七項爲保留下來的2008年大綱中的內容——這其中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發佈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同時廢止。可見,在整個大綱要求中,環境政策與產業政策所佔份額大幅降低。

科目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爲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第二科目。

依照大綱要求,2008年該科目增加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一生態影響類》(HJfr 394——2007)的相關內容。2009年考試大綱中,增加了於2008年10月1日實施的三項噪聲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2337——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另外,《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 l6889——2008)於2008年7月1日起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大氣環境》(HJ 2.2—2008)也將於2009年4月1日實施。

該科目重點需要掌握的.就是導則的使用範圍、導則所要求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內容及其規範、評價等級的判斷、不同評價等級的要求、評價範圍的確定、如何選擇預測模式等。在考試前的複習準備中,按照大綱要求有條理地進行學習,將會起到不錯的效果。例如,對於常用預測模式應從以下三個層次上來學習掌握:①公式的適用條件(主要針對預測模式);②公式中參數的意義和單位;③公式的應用。這樣,在複習準備階段,考生在對待衆多的公式時,就會有條理和思路清楚。

從考試題型來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四次考試試題形式基本爲兩種,一種是90個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30個不定項選擇題(每題2分);另一種是50個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50個不定項選擇題(每題2分)。本次修訂的四套試題中,前兩套題採用第一種試題形式即90(單選)+30(多選),後兩套採用50(單選)+50(多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