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簽好人生第一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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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畢業季,一股找工作的熱潮拉開帷幕。由於嚴峻的就業形勢,許多的應屆畢業生正在爲找不到工作而焦急,爲了有個棲身之所,就匆匆簽了勞動合同,但對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不甚瞭解。所以,當你在忙着找工作的同時,千萬不要忽略了勞動合同,瞭解勞動合同的基本知識,看清有關試用期條款內容,謹防合同騙局和陷阱,簽好你人生的第一份勞動合同。

畢業生簽好人生第一份勞動合同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簽約是一項法律行爲,需要嚴肅的對待。對用人單位的相關情況,大學畢業生一定要做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在簽約之前,與用人單位的洽談非常重要。很多畢業生因爲剛剛踏出校門,沒有社會經驗,不懂得與人交流,內心發虛、羞於啓齒,所以對方的合同內容也只是糊里糊塗地瞭解。一方面,擔心自己太過囉嗦,會不會給用人單位留下不好的`印象;另一方面又覺得合同太長,看着費事,囫圇吞棗似的隨手一翻就下筆簽字。可是,這是爲自己找工作,一定要拋開自身過於沉重的思想包袱,對用人單位的規模、效益、管理制度等方面做到心知肚明。

除此之外,試用期裏的相應規定是畢業生一開始工作所要面臨的事情。《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試用期的長短和勞動合同相掛鉤,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間薪資不得低於正式錄用期間的80%,並且在試用期內獲取的薪資也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單位也有義務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試用期內如果單位不和勞動者簽署書面勞動合同需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此外,用人單位只能設立一次試用期,不得以崗位變動爲由,每變動一次就設立一次試用期。

注重細節心明眼亮

大學畢業生對合同內的六個細節需要格外注意,分別是合同裏的薪資、待遇、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職責是否明確清晰;試用期內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否超過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內工資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規定是否繳納“五險一金”;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名稱”與實際工作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做到心明眼亮。

其次,一些高科技企業或者是涉及商業祕密的單位,在勞資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爲了保護自己的商業祕密,往往會事先擬定一個保密條款,約定勞動者在離開該單位後,不得使用單位的商業祕密。《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因此,如果勞動合同中有關於保護單位商業祕密事項的條款,勞動者需要特別注意。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考覈勞動者的工作能力,如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必須能夠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該錄用條件也要向勞動者明確告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畢業生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需要說明任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