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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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正式公佈啦!下面是由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解讀,希望能夠幫到您!

《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解讀

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管理制度建設的目的和意義

近十年來,蘇州外來流動人口迅猛增加,至2014年底,全市流動人口實有登記數爲698.9萬,超過戶籍人口總數。我市各級政府和教育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以流入地政府爲主,以公辦中小學爲主”的“兩爲主”原則,制定相應政策,建立關愛體系,創新工作機制,加大教育投入,擴充教育資源,努力解決與之相應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的就學問題。至2014年底,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總數爲80.69萬,其中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數達39.69萬,佔比49.19%;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吸納隨遷子女數29.83萬,公辦吸納率爲75.16%。我市公辦學校吸納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學的人數列全省地級市首位。

由於我市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數量龐大,入學需求旺盛,如何在努力爭取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吸納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的比例或數量逐步增長的基礎上,更加公平有序地做好入學管理工作,成爲當前亟需解決的重要問題。經過一年多時間的準備,我們研製了《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其積極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 入學政策更加公開透明。通過廣泛開展民意調查、公開徵求市民意見、反覆進行修改完善、規範進行合法性審查等環節,使政策制定的過程成爲市民共同參與的過程。

2. 入學辦法更加科學合理。積分入學管理與原有的“三穩定”政策相比,更加全面地衡量入學條件,共計35項,每項都有明確的計分標準,最終以積分分值確定准入對象,使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更加清楚明白地入學。

3. 把握條件更加客觀公正。積分入學管理是一項多部門共同參與開展的社會治理工作,共計35項的入學條件由相對應的部委辦局進行審覈評分,工作人員更加集中,更加專業。

4.入學機會更加均等公平。《實施細則》除了明確積分入學的實施辦法、各個環節的時間節點等內容外,還要求對公辦學校的可供學位數、流動人口的積分排名情況、准入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的學生名單等進行公示,確保信息公開,過程公正,結果公平。

總而言之,實施積分入學管理,能夠更好地協調公共教育資源供應與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需求之間的平衡關係,進一步優化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的入學過程,創造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入學環境,從而營造良好的社會生態,促進教育和社會的和諧發展。

二、《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的主要內容及實施範圍。

《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是《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15]6號)的配套文件之一。實施細則共五章二十五條,分別對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實施原則、實施區域、入學管理、入學流程等進行了詳細說明(詳見實施細則)。本市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蘇州工業園區、高新區依據本細則組織實施積分入學管理工作。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崑山市和吳江區的積分入學管理工作可參照本細則組織實施。

三、積分入學相關問題解答

1. 什麼是積分入學管理工作?2016年實施積分入學管理後,原有的“三穩定”政策仍然有效嗎?

答:積分入學是根據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累積的分值和當年度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可供學位數,分學校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安排適齡兒童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入學管理辦法。

2016年實施積分入學管理工作後,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辦法以本細則的相關規定爲準,原來的“三穩定”政策不再適用。

2.流動人口應具備什麼基本條件能爲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 積分入學有無年級限制?

答:凡是參加蘇州市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均能爲其未成年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申請僅限一所學校,且只能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起始年級,即公辦小學一年級和公辦初中一年級。

3.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後,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讀公辦學校?

答: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後,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讀公辦學校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是否能就讀公辦學校,要根據公辦學校所能提供的學位數和流動人口的積分排名而定。

4.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進入不同的公辦學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進入不同的公辦學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不同的區、鎮(街道)、學校能夠提供的公辦學位數以及流動人口的入學申請數不一定相同,流動人口入學的積分排名是分鎮(街道)、分學校按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區、鎮(街道)、學校入學會有不同的積分分值要求。

5.流動人口應在何時何地爲其子女提出積分入學的申請?

答:2016年是實施積分管理工作的第一年,申請人於1月15日至4月15日(節假日除外),向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提出積分入學申請。4月30日前,申請人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簽字確認積分分值。從2017年起,申請時間爲1月1日至4月15日(節假日除外)。

6.經積分排名未能進入所申請的公辦學校就讀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怎樣入學?

答:經積分排名未能進入所申請的公辦學校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由各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向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其他學校的空餘學位情況,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對其進行統籌調劑。如無空餘學位或有空餘學位但不服從統籌調劑的不再安排,可以選擇就讀民辦學校或回原戶籍所在地就讀。

7.在我市已購買住房並取得房產證的流動人口,是否需要爲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

答:流動人口於當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開始前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權證或通過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商業、辦公、工業用房、車庫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並實際居住,且符合《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對房屋相關要求的流動人口不再參加積分管理入學申請,以其合法固定住所爲準就近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