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廈門防暑降溫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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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廈門夏季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及範圍是怎麼樣的?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以下是詳情的消息,希望大家喜歡!

2016年廈門防暑降溫費標準

廈門高溫補貼具體發放標準爲每人每月200元或每人每天9.2元,發放時間是5月至9月。

飲料不能衝抵高溫津貼

按照福建省有關規定,對於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不過,有些單位用實物,如藿香正氣水、菊花、涼茶等來代替高溫津貼,這樣行嗎?答案是:不行!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也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據瞭解,國家法定的十大類115種職業病都已納入工傷保險範圍。在氣溫超過35℃的天氣條件下,職工一旦被職業病防治部門鑑定爲物理性中暑,可到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並享受工傷待遇。

如中暑職工參加了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伙食補助、病假工資等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未參加工傷保險,上述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違規不發高溫補貼或將受罰

有關人士表示,按照規定,高溫津貼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對於安排勞動者在高溫條件下作業,違規不發高溫補貼的單位,勞動者可以向我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鞍山市勞動監察局聯繫電話:2659655。

高溫補貼的介紹

高溫補貼是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