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防暑降溫費標準提高,室外作業人員由原來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15元,其他人員由原來的每人每天6元提高到10元。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下面是詳情!
爲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對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進行調整。
防暑降溫費執行範圍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崗工作人員。防暑降溫費標準爲,室外作業人員由原來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15元,其他人員由原來的每人每天6元提高到10元。發放時間爲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陝北地區執行時間爲6月15日至8月15日。調整後的`標準從2015年6月15日起執行。
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發放時間爲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調整後的高溫津貼標準從7月1日起執行。
省人社廳要求各地、各部門加強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爲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陝西省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爲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溫費
(一)執行範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崗工作人員。
(二)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
(三)發放時間: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陝北地區執行時間爲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經費開支渠道: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防暑降溫費按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在部門預算中列支;企業的防暑降溫費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五)調整後的防暑降溫費標準從2015年6月15日起執行。
二、高溫津貼
(一)發放條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發放標準:每人每天25元。
(三)發放時間: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四)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五)調整後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爲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