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初開始實施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的適用企業總計72家,具體包括由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責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等,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19家央企。
國資委首席專家李錦分析,當前部分國企薪酬發生的變化,與企業生產形勢有直接關係,因爲企業預撥的工資總額與經濟形勢的變化相一致。2008年金融危機時,有些國企只有一般的降薪要求。現在有了可操作的制度,效益與薪酬掛鉤也就能貫徹落實了。
李錦同時強調,一些國企全員降薪可能會給基層員工帶來消極情緒,但對於企業的長期發展是有利的。過去是幹多幹少一個樣,現在把效益與個人薪酬進行掛鉤,可以讓員工關心切身利益的.同時,也關注企業的經營情況,更有利於調動職工民主參與的積極性。
適用《薪酬改革方案》的部分央企名單如下: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
鞍鋼集團公司
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
東風汽車公司
中國遠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神華集團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
國家電網公司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中國航空集團公司
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