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協議算不算數

學識都 人氣:1.96W

畢業生小張在人才市場順利與一家培訓公司達成招聘協議。在雙方協商過程中,培訓公司經理承諾試用期結束小張轉正後將另外有電話補貼和交通補貼。對於經理的口頭承諾,小張非常不放心,希望經理能在就業協議書上進行相關的文字說明。經理也同意了,但對於具體數目,經理說如果現在約定數目,在試用期後公司進行補貼調整的話,小張會吃一點虧,因此建議小張到公司報到後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時再定。小張見經理說得也在理,所以沒有反對。

口頭協議算不算數

但當小張到公司報到籤勞動合同時,看到合同裏有關電話補貼和交通補貼的相關條款時,卻有點懵了。合同裏規定,電話補貼只限於公司的業務電話費,如果是私人電話費則要相應的進行扣除。而交通補貼也只是補貼小張每個月現住所到單位的幾條公共交通費。而小張因租房住在單位附近,因此交通補貼實際爲零。

小張拿着合同去找公司人事部門詢問,人事部門很明確地答覆小張,以當初的協議爲依據,以公司的制度爲標準,結合小張的具體情況,相關補貼只能這樣。小張很委屈地問,當初招聘經理不是答應數目另定嗎?人事部門經理說,口說無憑,人事部門覈定員工收入時只能按雙方協議辦事。招聘經理當初定下的標準也以書面文字爲準,我們無能爲力。

小張這才意識到,協議一定要落實到書面上纔會有用,而對於口頭協議如果得不到對方認可,那隻能是一句空話。同時自己也沒有相關證據來證明雙方有過口頭協議。帶到如此,只能自己吃虧了。

法律專家認爲,口頭協議從法律上講,具備相關的法律將就。<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爲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法律規定,如果當事人沒有訂立書面合同,而又對合同內容各執一辭,無法證明協商一致的,則應認定合同不成立。但如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沒有爭議,那麼儘管合同採用口頭形式,也一樣說明當事人協商一致了,合同一樣成立並具有約束力。而在這個案例中,小張儘管對相關補貼提出以書面形式進行表述,但對具體內容和細節仍以雙方口頭協議的方式確定,而其後雙方對補貼的內容和細節各執一辭,理解不同,那麼這個口頭協議也就不成立了。

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進行雙向選擇時,應該把雙方達成的每一點協議以文字的方式進行確認,爲維護自身的權利提供相關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