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父母投靠子女入戶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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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甲骨文記載,商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有“登人”或“登衆”,即臨時徵集兵員的記載。《尚書·多士》篇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可見當時已有了人頭統計。這可以視爲我國戶籍登記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貴陽父母投靠子女入戶辦理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貴陽父母投靠子女入戶辦理流程

貴陽父母投靠子女入戶辦理流程

一、將材料遞交遷入地派出所,凡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齊全的,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當場受理;

二、凡依據規定,需派出所調查、審覈並需報所屬分、縣(市)局治安大隊審批的,派出所在受理申請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審覈和上報工作;

三、所屬分、縣(市)局治安大隊自接到派出所申報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到派出所,對於需報市局治安大隊戶政科審批的,分、縣(市)局治安大隊按規定簽署審覈意見並上報市局治安支隊戶政科,市局治安支隊戶政科自接到申報材料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分、縣(市)局治安大隊,分、縣(市)局治安大隊在2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意見反饋派出所;

四、派出所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戶籍業務。

辦理條件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非大中專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共同生活並申請將戶口遷入被投靠子女戶口所在地落非農業戶口的。

辦理材料

一、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四、父親或母親的《退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