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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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又稱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廈門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廈門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指南

辦理條件

一、投靠島內戶籍子女

(一)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裏區,需子(女)一方登記爲廈門戶籍人口時間滿五週年且父母結婚登記時間滿五週年,父母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爲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二)將戶口遷入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需子(女)一方登記爲廈門戶籍人口時間滿三週年且父母結婚登記時間滿三週年。父母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爲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三)本人或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廈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房屋用途爲住宅,且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0%)的房產;

(四)父母年齡要求,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

(五)父(母)年齡滿80週歲的,投靠廈門戶籍子(女)不受以上條件限制。

二、投靠島外戶籍子女

(一)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裏區的,需子(女)一方登記爲廈門戶籍人口時間滿五週年且父母結婚登記時間滿五週年,父母復婚的以復婚登記時間作爲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時限的起算點;

(二)本人或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廈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房屋用途爲住宅,且所有權份額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0%);

(三)父母年齡要求,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

(四)島外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島內思明區或湖裏區的,與市外遷入的結婚和來廈落戶年限要求一致。

辦理材料

(一)《申請入戶登記表》;

(二)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復婚或再婚的需提供《結婚證》;

(三)在廈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四)《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原件和《廈門市土地房屋權證》複印件;(房產屬被投靠子女配偶的,還需提供子女的《結婚證》)

(五)在廈子女與父母的關係證明(由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並蓋戶口專用章)或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係公證書或親子鑑定。(通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可以查詢到明確親屬關係的,不需提供父母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進行覈驗,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申請入戶登記表》

辦理流程

1、進入i廈門政務服務平臺,點擊“在線辦理”進行網上申報;

2、經公安人口管理部門網上預審並通過初審後,將申請材料原件送到擬落戶地區行政服務中心(擬落戶地在翔安區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戶政辦證大廳)戶口受理窗口辦理。

3、申請人帶齊材料向擬落戶地區行政服務中心(擬落戶地在翔安區的,到翔安公安分局戶政辦證大廳)戶口受理窗口申請,經覈准後,簽發戶口準遷憑證。

4、經覈准遷入人員,憑《戶口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出後(原戶口在本省內不需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可直接持戶口準遷憑證),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辦理時限與費用

即來即辦,免費(若戶口準遷證丟失補辦每證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