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委託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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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委託代理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薦】委託代理合同

委託代理合同1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河南辰中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爲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爲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一)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爲確認,劃×爲否認): □ 1、提供法律諮詢 ;

□ 2、代理申訴、控告 ;

□ 3、申請取保候審 ;

□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會見犯罪嫌疑人;

□ 6、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

(二) 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爲確認,劃×爲否認): □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僞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3.備註: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六、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並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託事項辦結後,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託人結算,結餘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七、違約責任的承擔:(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並作好出庭準備後,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爲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鄭州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十一、特別約定:非乙方原因,甲方解除合同,所收取費用一概不予退還。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河南辰中律師事務所 聯繫電話:0371-67003858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2

甲方:

家庭住址

乙方:

家庭住址

根據《我國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爲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爲________年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有關材料整理後送交甲方。乙方在工作期間所形成的檔案材料,乙方要及時轉交甲方歸檔。

四、甲方可爲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項目:

1、人事政策諮詢;

2、人事規劃設計;

3、人才招聘引進;

4、畢業生人事代理;

5、人事檔案管理;

6、流動人員人事關係接轉;

7、檔案工資調整;

8、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9、代辦養老保險、公積金;

10、黨員組織關係接轉;

五、乙方認定,甲方爲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條中所列第( )等項的人事代理服務。

六、甲方有如下責任:

1、甲方以黨和國家人事工作方針政策的有關規定爲依據,承擔乙方要求人事代理項目的具體義務;

2、甲方認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項目中規定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甲方儘可能爲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責任: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代理內容相關的材料;

2、根據委託代理內容,及時交付有關費用;

3、乙方如工作單位變動或其他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八、甲方不負責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規定項目以外的其他管理責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滿,乙方需繼續委託人事代理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續訂人事代理合同書;終止合同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以利做好交接工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3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現甲方因經營需要,委託乙方進行會計代賬。乙方爲武漢市工商局、武漢市財政局覈准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正規公司,爲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本着誠實信用、平等合作的原則,經雙方代表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時間及業務範圍:

(1)乙方接受委託爲甲方代賬,期限: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爲便於賬本的銜接與完整,合同最短期限暫定爲一年)

(2)乙方爲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建賬;

2、代理記賬(含整理原始憑證、裝訂會計憑證/賬簿);

3、財務管理諮詢;

4、稅務登記;

5、國、地稅報到;

6、銀行交稅;

7、出具財務稅務報表;

8、地稅報稅;

9、國稅報稅;

10、代表甲方參加各種稅務會議;

11、協助甲方接受稅務檢查;

12、協助甲方公司年檢;

13、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健全規範賬目;

14、承辦其他委託服務。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及時爲乙方代理記帳、代理納稅申報服務提供所需的各種真實的原始資料,包括:開出的發票入帳聯、開進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銀行對帳單、支票頭、貸記憑證、銀行進帳單、電匯單、現金收支發票等各種單據。並對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如果由於甲方提供資料不全、不實而導致工商、稅務處罰,由甲方負責。

(2)指定專人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並定期與乙方提供的賬面數據相覈對,支持乙方人員對其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驗收和操作。

(3)及時準確將收到稅務部門的信函、電話等內容轉交(傳達)給乙方,以便由乙方派員參加。如傳達不到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按本協定先付費後代理方式及時足額交納代理服務費。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及《企業會計準則》及武漢市各項稅收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開展代理記賬業務,保證帳務處理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

(2)按有關財務規定審覈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用電腦財務軟件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並做好原始憑證的裝訂、代理納稅申報,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財務報表。

(3)在執業過程中,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會計相關資料並嚴加保密甲方的商業祕密。

(4)代理記帳、代理納稅申報服務的資料年度終了後全部交於甲方保管。

四、收費及收費方式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確認後,甲方以現金或支票的方式付清約定期限的代理費用;

(2)本次協定按收費標準執行,每月標準元,按每季度□、半年□、全年□,收費元;

(3)甲方需一次性支付乙方元/年的帳簿、帳冊、報表、憑證、財務軟件費、稅務彙算清繳材料等財務會計用品費用;

(4)上門取送票據交通費:元/年(按距離遠近,雙方協商);

(5)如代理記帳、代理納稅申報服務中,因甲方業務擴大,致使乙方實際工作量增大,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增加代理費用。

五、其他約定事宜

xxxx。

六、其他事項

(1)自簽約之日,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合同期滿日,無論是否繼續簽合同,都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出現不可預見情況,影響工作完成,需變更約定事項的,事先須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解決。

(4)本約定書有限期自簽定之日起至本約定事項全部完成日爲止。本約定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4

委託人:

中介人:

雙方經反覆協商一致,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委託事項:

委託人委託中介人幫助推銷 xx 產品,介紹客戶,協助簽訂合同。

二、中介服務的內容和要求:

三、有關保密事項、信用事項: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五、中介報酬、活動經費、支付方式:

六、違約責任:

七、違約金或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xxx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xxxxxxxx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委託人(簽章):

受託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xxxx年xx月xx日

委託代理合同5

乙方(旅行社/受託人):

甲方(旅遊者/委託人):

旅遊單項委託服務合同使用說明

一、旅遊者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本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和旅遊者親自簽章,並加蓋旅行社公章(旅遊合同專用章)方爲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四、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本合同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文本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五、本文本僅適合於旅遊單項委託服務合同使用。

甲方(委託人/旅遊者):旅遊者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家庭/單位住址:聯繫電話:緊急聯繫人及電話:

乙方(受託人/旅行社):旅行社名稱: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繫方式:

【律師提示】:在簽署本合同前,旅遊者應要求旅行社出示《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甲方(委託人)就以下事項與受乙方(受託人)達成一致,爲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

一、委託內容與標準

付款方式:

以上費用以人民幣作爲結算幣種,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一次性付清,或另行約定。

二、雙方義務:(一)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確保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真實有效,聯繫電話能及時聯繫到,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負。

2、甲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報酬。3、甲方應當及時受領乙方委託事項的結果。

4、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報酬。

(二)乙方義務

1、乙方應積極勤勉爲甲方處理委託事項。

2、乙方需要轉委託的,需要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二、違約責任

1、因受委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

3、委託人經受託人同意,可以在受託人之外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因此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受託人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賠償損失。

4、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律師提示】:

1、建議旅遊者與旅行社約定違約金,以減少糾紛發生時對於損害賠償數額的舉證責任。

2、違約金賠償數額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確定。違約金的約定減少糾紛發生時對於損害賠償數額的舉證責任。

三、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約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6

______律( )民字第 號

_________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信息有限公司的_______糾紛一案,聘請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

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爲甲方一、二審及執行代理人。

二、代理權限:

特別授權(詳見授權委託書)。

三、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乙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並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四、證據提供與案情介紹。

1、甲方應在不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十日,向乙方提供與本案有關的所有證據。乙方律師收到證據後,應向甲方出具收據。

2、如甲方不能由本人或派人與律師共同參加證據交換、質證和出庭,則應在舉證期限內書面向乙方完整陳述案情;甲方口頭陳述並由乙方製作由陳述人簽名的筆錄,視爲書面陳述。

3、乙方可對案情進行必要的調查取證,但對調查取證的結果不作任何承諾。

4、乙方如發現甲方隱瞞或捏造事實、隱瞞或僞造證據、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甲方的協助義務。

1、甲方應儘量由本人或委託最瞭解本案事實的人員一名,與乙方共同參加訴訟活動,其主要職責是向法庭陳述本案事實。

2、如需乙方單獨出庭(包括交換證據和質證程序),則乙方向法庭所作事實陳述僅以已取得的證據和甲方的書面陳述中披露的事實爲限。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返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回。

七、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代理費依收回金額的_______%,甲方在實際收到每一筆債權款項後_______日內支付相應律師費。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履行地爲乙方所在地。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委託代理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合同法》以及有關法規,以平等互利爲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向,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1-1、甲方委託乙方爲:甲方所有的位於×××地產項目(以下統稱本項目)的銷售代理。

1-2、乙方受託代理本項目的範圍:總建築面積約 平米。

1-3、在本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或自行單獨進行由乙方所代理的事項。

1-4、雙方簽約資質:

1)甲方提供:公司營業執照,項目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

2)乙方:身份信息。

第二條、委託代理期限:

2-1、本約期限:從本約正式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 日。

2-2、合同期滿後的續約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3-1、甲方負責對該項目獨立承擔相關責任。

3-2、確保項目進行市場銷售的合法性,確保與客戶契約的合法和契約承諾,並獨立承擔相關責任。若購買人購買的該項目房產的實際情況與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產權不清,規劃設計變更或銷售面積變化,以及因質量、典當抵押等問題產生的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3-3、負責收取購買方按約定所支付的`款項。

3-4、全力配合乙方辦理相關銷售手續或銀行按揭手續。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4-1、作爲本項目銷售的總代理,乙方負責本項目全程市場營銷。

4-2、作爲本項目銷售的總代理,乙方全面負責現場對客戶的接待、推介、跟蹤服務等工作,及本項目銷售控制和銷售操作。

4-3、乙方利用甲方公司名義負責與客戶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督促客戶付款,解釋簽約問題,並辦理後續的登記、銀行按揭、公證、房產證、土地證等手續。

4-4、乙方要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自覺維護甲方的權益並配合甲方的工作監督。

第五條、本項目銷售價的規定

5-1、銷售價:甲方確定本項目銷售價爲 元/平方米。

5-2、本合同簽訂後,即視同甲方認可乙方的代理售房價格,乙方不得低於該價銷售。甲方同意在以上售價的基礎上實際超出的部分全部歸乙方所有,以此作爲甲方支付給乙方的佣金。

第六條、款項的支付、收取方式

6-1、乙方代理甲方進行本項目銷售,按甲方確定的銷售價爲基數計算的銷售款由購買方直接支付到甲方賬戶。

6-2、乙方在代理甲方進行本項目實際銷售中,超出甲方確定的銷售價進行銷售所超出的款項直接由乙方向購買方收取。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甲乙雙方要嚴守本合同的各項規定,未經雙方書面許可時,另一方如果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本約另有規定的、雙方都同意解除的、遇不可抗力等情況除外),屬於嚴重違約行爲,要賠償對方違約金 萬元。

7-2、甲、乙雙方應本着精誠合作之原則,協商解決合同爭議,如果協商不成,可訴至本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八條、附則:

本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本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約從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合同8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甲方聘請乙方作爲甲方的專項債權管理顧問,以合法的方式提供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代理內容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向欠款人進行欠款催收,並可根據案情需要,在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轉委託第三方催收。

2、 乙方對該債務在主張欠款依據人民幣(大寫) 元整債權的基礎上,允許乙方再讓步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範圍內與債務人協商處理。

第二條、 催收範圍

具體欠款人及欠款金額以甲方提供的書面資料爲準。

第三條、 代理費用

1、 代理佣金費用按乙方收回的實際金額,並根據債務逾期時間按一定的比例計算支付乙方(含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本次代理佣金費用爲實際回收欠款金額的 %,大寫百分之 結付乙方。

2、 乙方要求欠款人、擔保人將全部債務款項直接匯入甲乙雙方所書面指定的銀行賬戶。匯兌費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擔,轉委託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但如該種轉委託爲依照甲方指示所進行時,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3、 在每個案件結案後甲方應根據乙方實際催繳的欠款金額結算代理費用,在回款進入甲方帳戶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用。若催收欠款是在乙方賬戶內則乙方應在扣除代理佣金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將餘款存入甲方賬戶。(節假日延順)。

4、 甲方支付人民幣¥ (大寫 元整),作爲本案前期費用。用於本案的調查取證及差旅等相關費用。該筆費用在成功回款後可在結算時在代理費用中抵扣,該筆費用追款失利也不退還甲方。

5、 本案如需通過訴訟解決,訴訟費、律師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代理期間

乙方在簽定本代理合同後即開始進行實際催收工作,代理期限爲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應客觀、全面、詳盡地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2、甲方應依合法約定時間支付代理費用及前期費用。

3、甲方應對乙方催收事務給予必要協助。

4、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代理業務的辦理進度、辦理質量。

5、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有關本案的調查材料代理意見,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未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減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

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確方向的建議需求外,乙方還應就受委託事務執行相關的業務問題向甲方進行儘可能全面與詳盡的告知。乙方應就提醒通知的各個適當步驟予以建議,就可預見及可避免的不利情況予以防止。

3、乙方不得與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於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請送禮),損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應建立業務聯繫制度,定期向甲方報告催收情況。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隱瞞重要事實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於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戶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後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的,甲方對此不承擔有關責任。

2、協議一方決定提前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時,均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信息、資料,以及協議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實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報告、記錄及意見等材料,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違反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上述應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對方的原因被公開的情形除外。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解決。

第十條、免責條件

乙方在催收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車禍等)導

致欠款無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及蓋章後生效,代理期限屆滿時自動失效,若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項尚未處理完畢,如甲乙雙方認爲必要,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或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務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範圍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____________在下列第________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

1、刑事偵查;

2、審查起訴;

3、一審;

4、二審;

5、再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與甲方之間系 __________________關係。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並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得向乙方律師支付任何費用。

4、甲方認爲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就本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偵查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幫助人時,應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會見犯罪嫌疑人並瞭解案件有關情況。符合法定條件的,可爲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代理其提出申訴和控告。

2、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辯護人時,應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材料,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辯護意見,出庭爲被告人辯護。

3、在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刑事申訴案件的當事人的代理人時,應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材料,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出庭參加訴訟。

4、乙方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調查取證。

5、乙方應依法忠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甲方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內容除外:(1)甲方或者當事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2)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3)爲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必須披露的信息和資料。

7、乙方不得對本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

8、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9、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

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10、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爲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

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覈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

2、差旅費

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項方式收取差旅費:

(1)乙方與甲方約定包乾差旅費的,乙方收取差旅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預收差旅費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並經甲方同意後預收差旅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憑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與甲方據實結算,實報實銷。

3、律師服務費、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六條中另行註明。

4、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有效期

1、律師在偵查階段擔任法律幫助人的,委託事項於偵查機關偵查終結時止。

2、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的,委託事項於檢察機關作出起訴或不起訴決定時止。

3、律師在審判階段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的,委託事項於審判機關作出判決或終結審理的裁定時止。

4、律師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刑事自訴案件或刑事申訴案件當事人的辯護人、代理人的,委託事項於案外和解、不起訴、撤訴、調解結案、判決、終結審理的裁定、駁回申訴時止。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託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六條 補充條款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聯繫方式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繫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通訊地址及聯繫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繫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爲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甲方如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繫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八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採取下列第________項方式處理:

1、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份,乙方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

甲方(公章):

代表:

日期:

代表: 日期: 乙方(公章)

委託代理合同10

委託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甲方轉讓

房屋(以下簡稱“該房產”)之有關法律事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律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作爲甲方辦理該房產有關轉讓手續的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之事項爲:

1、就轉讓該房產事宜爲其提供法律諮詢;

2、協助甲方與買受人簽訂有關房屋轉讓協議;

3、代爲辦理該房產的立契過戶手續;

4、在辦理上述手續時,代收並代爲繳納政府部門收取有關稅費;

5、代爲向有關部門提交與該房產轉讓事宜的有關文件;

6、代爲本人簽署與上述事宜有關的一切文件;

7、其他有關事宜。

三、爲完成上述委託事項甲方需向乙方做出以下不可撤銷的承諾:

1、在委託期間甲方就轉讓該房產事宜而向乙方做出的任何授權均爲不可撤銷的授權,甲方不得私自單方面撤銷授權。

2、保證該房產真實、合法(包括符合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存在,保證此房產沒有任何法律糾紛,在此房產登記過戶之前所有與該房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和債務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工作,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提供房屋交易過戶所需的證件、材料及相關費用,履行規定的義務。並且在此保證其向乙方提交之各種證件、文件(包括複印件)均爲合法、有效。

4、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託他人處理本協議所涉及房屋相關的事務。

5、甲方應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 日內,將所轉讓該房屋的銀行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並且在當日將該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交與乙方。

甲方同時承諾:在該房產《房屋所有權證》交與乙方後至該房產產權過戶至買受人名下之前甲方不得私自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證掛失等損害乙方和買受人的行爲。

6、甲方同意在收到該房產全部房款後由乙方直接將該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已過戶到買受人名下)交予買受人。

四、乙方爲完成上述委託事項向甲方做出以下承諾:

1、乙方保證其指定之律師及有關工作人員認真、負責、高效率地完成甲方委託之事項。

2、在該房產產權過戶到買受人名下後三個工作日將房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賬戶。

五、代理費

1、甲方應於簽署本協議之同時按甲方轉讓該房產成交價的0.25%向乙方支付代理費,計人民幣 元。

2、甲方若違反本協議第三條規定之義務,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所辦理手續之事項,且所收代理費概不退還。

3、乙方指定之律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之義務或無故終止代理甲方委託之事項,甲方有權要求返還全部或部分代理費。

4、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與買受人之間有關轉讓合同被終止或被解除,從而導致本協議解除時,乙方所收之代理費不予退還。

六、甲方應於簽署本協議之同時向乙方預付代爲辦理該房產產權過戶手續所必須繳納的公證費、印花稅等有關稅費。

七、本協議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三天內)簽訂變更協議。

八、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者遲延履行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另一方可因此解除協議,並有權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九、本協議至上述房產過戶完畢時,視爲乙方服務內容完成,本協議自動終止。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委託代理合同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條款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

一、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2、招標範圍:____________

3、建設地點:________

4、工程規模:____________

5、工程投資額:____________

二、建設工程實施條件:

1、工程批准文號及時間:____________

2、圖紙設計單位及交付時間:____________

三、招標、計價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____________

2、計價方式:____________

3、評標辦法:____________

四、代理業務範圍:

擬定招標方案;

擬定招標分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審查報名申請人投標資格;

編制招標文件;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編制標底;

組織開標、評標;

參與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五、代理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書的受權範圍內爲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內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對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6、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六、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爲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七、委託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包括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工程規劃許可證、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及審覈通知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的聯繫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對代理方提出的書面要求在日內做出書面的回答;

4、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簽訂完工程施工合同,並在簽定合同後7日內提交XX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備案;

7、委託代理資質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應書面提前一週通知乙方,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

八、委託方的權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有權參加委託代理工程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瞭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並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代理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迴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5、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九、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1、受託方向委託方收取中標價的____%或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代理諮詢服務費;上述費用中:

含甲方繳納的發佈媒體信息服務費;

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不含甲方繳納的發佈媒體信息服務費

不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2、此代理諮詢服務費於:

本協議簽訂後,委託人先預付____%餘款在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後一次性付清;

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後一次性付清;

委託人與中標人簽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後一週內付清:

十、委託方指定聯繫代表人:

姓名:職務:

十一、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爲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份數及分送責任:

1、本諮詢合同正本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副本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招標中心建設工程科____份;

2、XX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達。

委託方(甲方):________代理方(乙方):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人(簽章):____法定代表人委託人(簽章):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合同12

協議號: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代理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 進口項目事宜, 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之規定,於 年 月 日在北京簽訂協議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一、 甲方委託乙方作爲其進口項目的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對外簽訂和執行該項目進口合同。

二、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 項目。詳細情況如下:

賣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商品名稱及規格:

單價:

數量:

總價:

價格條款: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交貨時間及運輸方式:

製造商及原產地:

[如上述情況不足以詳盡說明,可設附件]

三、 甲方義務:

1. 負責按規定辦理

□進口證明, □進口登記表, □免稅證明, □進口許可證, □進口所需的衛生或食品部門的有關文件, □ 。

2. 甲方對外所做的承諾或約定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並承擔有關責任。同時,負責確保所進商品和商品進價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貨通關時發生問題,其責任和直接損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託要求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3. 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於 年 月 日將貨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元給付乙方,支付方式爲 。

4. 甲方須在貨到港前 個工作日內,將進口稅款(關稅、增值稅)和乙方進口代理手續費(爲合同金額的 %)等款項給付乙方。如因款項未到,而造成滯報金、滯納金及倉儲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貨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對所到貨物行使留置權。

5. 通關提貨後,

□貨存乙方倉庫內。甲方提貨時需按商品進價向乙方支付相應貨款,直 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貨款爲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貨物所有權屬乙方。到貨超過 個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貨款,乙方有權單方面處置貨物。

□到貨確須運至甲方處的,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前,向乙方提供銀行保函[或向乙方辦理有關資產/有價證券的抵押/質押手續,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業的擔保]。遠期信用證到期承付前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應付未付的貨款(貨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元和銀行費用計人民幣 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絕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向出具保函的銀行追索所欠款項[或按法律程序處置抵押物/質押物,或向擔保企業追索所欠款項]。

[ 6.所進商品爲法檢商品,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 乙方義務:

1. 乙方負責按規定辦理:

□進口證明, □進口登記表,□進口許可證等進口批文。

2. 乙方負責按本協議“二、”款內容對外簽約,確保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 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4. 乙方負責辦理購付匯和核銷手續,匯率爲付款當日銀行賣出價。

5. 乙方負責按規定自理報關或委託經海關批准註冊的報關行報關;如海關驗貨,乙方應在海關驗貨前 日內及時通知甲方。

6. 乙方負責按實際支出與甲方結算(多退少補),並向甲方開具結算單據。

五、 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如發現數量和質量問題,由甲方請有關部門出具商檢證明並及時與乙方聯繫,由乙方對外提出索賠。甲乙雙方須積極配合。國外供貨商或保險公司賠付後,乙方立即將賠付金額撥付甲方。

六、 [對於甲方對外協商確定的、且須對外預付 %貨款的合同,甲方應對外方資信情況負責,並承擔乙方按合同規定對外預付貨款的風險。]

七、 乙方依據本協議對外簽訂進口合同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進口合同內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並不增加乙方風險,且乙方和國外供貨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絕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對外的進口合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八、 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協議進口總額 %的違約金。 如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違約方應就其不足部分對守約方進行賠償。

甲乙雙方在此特別約定,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中其對乙方支付義務的任何規定,則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額,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該等逾期未付金額萬分之x(0.0x%)的違約金。

九、 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代理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本代理協議的管轄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協商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一、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委託代理合同13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爲甲方提供房屋出租居間服務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出租位於北京市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月租金。

房屋用途:__________,對承租人條件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個月零天。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戶口本、房產所有權證書或證明甲方對該房屋依法享有處置權的其他證明。

2、甲方不是產權人的,應出具產權人的書面委託書。

3、甲方對所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合法性負責。

4、甲方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5、甲方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____月內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6、委託期內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要終止合同的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2、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對承租人條件的要求尋找承租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報告,併爲承租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租人簽定《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3、乙方收取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收費票據。

第五條佣金及其他費用

1、佣金標準按照甲方與承租人實際成交的一個月租金計算。

2、甲方與承租人簽定《房屋租賃合同》時,即向乙方支付佣金。

3、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佣金。

4、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必要費用或者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應按照上述月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提供虛假信息、故意隱瞞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爲的,應退還已收取的佣金,並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3、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此房屋由乙方獨家代理,甲方不得在委託期間自行出租或通過其他中介機構(含個人)出租此房屋。否則,應向乙方支付兩個月租金作爲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的,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需要補充協議、確認書、委託書等附件的,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並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附件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爲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請您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並詳細填寫,當您的權益受到侵害或對我們的服務有不滿之處時,請您在第一時間撥打監督投訴電話:64475928,我們將及時爲您協調解決。

甲方名稱:__________

乙方名稱:xxxx律師事務所

代理人:__________經紀人: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14

刑事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爲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爲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一)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爲確認,劃×爲否認):

□ 1、提供法律諮詢 ;

□ 2、代理申訴、控告 ;

□ 3、申請取保候審 ;

□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會見犯罪嫌疑人;

□ 6、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

(二) 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爲確認,劃×爲否認):

□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二) 其他: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僞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暫行)》,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3.備註: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六、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並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託事項辦結後,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託人結算,結餘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七、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並作好出庭準備後,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爲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十一、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

主任(簽名):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注:家屬委託後,會見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絕委託或辯護,而律師已有實際工作量的,費用的收取問題由雙方在“特別約定”條款中約定。

委託代理合同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現就乙方委託甲方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外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與乙方委託服務的人員系人事代理關係,無勞動關係(人才派遣除外)。乙方員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係,全面接受乙方的勞動管理,乙方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

二、甲方義務和權利

(一)甲方爲乙方提供下列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一、檔案託管(免費)

人事檔案管理l調整檔案工資

根據檔案提供各種證明l工齡覈定

出國政審l轉正定級

二、人力資源事務外包(A類1—7,B類1—10,C類1—14,D類1—20)

1、 代辦員工錄用、退工

2、 代辦寄住證手續

3、辦理畢業生聘用合同鑑證備案

4、職稱申報等需要的相關手續

5、代爲組織人才測評

6、人才引進和流動服務

7、集體戶掛靠8、 代辦、代交養老、工傷、失業、生育保險

9、 代辦、代交醫療、大病保險

10、 代辦、代交住房公積金

11、遠程電子檔案查閱

12、人力資源信息和政策諮詢

13、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

14、企業勞動人事辦事流程指導

15、 代辦工資卡

16、代發工資

17、 代辦個人所得稅申報

18、幫助組織入職體檢、年度體檢

19、 代辦商業保險

20、幫助協調勞動人事爭議

三、人力資源管理擴展服務

(二)在乙方支付外包服務費、社會保險等各項費用後,甲方應及時準確爲乙方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三、乙方義務和權利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服務內容相關的有關材料,以及委託服務人員的新增進檔材料。

2、根據選擇的人力資源事務外包服務項目,乙方向甲方支付外包服務費_________元/月·人。選擇人力資源擴展服務項目的,一事一議。

3、簽定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副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和人民銀行開戶許可證複印件各一份。

4、如果與所委託服務的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應在十五天內將名單和終止合同證明一式兩份以書面形式寄(送)達甲方。

5、乙方有權對甲方的服務提出意見和建議,甲方有義務做出迴應及對服務質量進行改進。

四、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聘用人員的服務起止日期爲乙方聘用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解除合同人員乙方須於當月25日前書面通知到甲方,否則,如因乙方原因當月未能及時停保的,乙方仍應爲該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繳納下一個月的各項保險。

2、甲方每月15日前將各項費用明細發給乙方覈對,乙方須在當月20日前根據清單支付當月各項費用。以上費用逾期,如發生滯納金,由乙方承擔。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署日起一年內有效,次年到期前30天,雙方如無書面異議,本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依此類推。

六、本協議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須提前三個月向對方書面申請,或承擔三個月外包服務費用的違約責任。

七、協議中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附件另行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