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委託代理合同【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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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律師委託代理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薦】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1

委託人姓名:

簽訂時間:

承辦律師:

《刑事辯護委託合同》

( )粵 律刑字第 號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郵:

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地址:廣州市黃埔大道西76號富力盈隆廣場十樓1002室 郵編:510623

電話:020-220_666 傳真:020-220_688 電郵:

甲方因 涉嫌 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的辯護人。爲此,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本所律師在上述案件中擔任 的辯護人,進行下述程序的辯護工作(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爲委託事項,“X”爲非委託事項):

[ ] 偵查階段的法律幫助/諮詢;

[ ] 審查起訴階段的法律幫助/諮詢;

[ ] 第一審訴訟的辯護;

[ ] 第二審訴訟的辯護;

[ ] 死刑複覈程序的辯護;

[ ] 再審訴訟的辯護;

[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第二條 授權與指派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如下(根據約定在“[ ]”內打“√”或“X”;“√”

爲授權事項,“X”爲非授權事項):

[ ] 調查取證/申請調查取證;

[ ] 申請鑑定/重新鑑定、勘驗/重新勘驗

[ ] 會見與諮詢;

[ ]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 ] 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 ] 出庭辯護;

[ ] 申請回避;

[ ] 代爲進行和解;

[ ] 代爲提起上訴/撤回上訴;

[ ] 代爲控告、申訴;

[ ] 代爲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 律師作爲 的辯護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辯護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第三條 雙方的義務

1、甲方的義務

(1)如實、客觀、全面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案情,爲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2)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調查取證費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從事非法活動。

2、乙方的義務

(1) 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在偵查階段及審查起訴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閱、瞭解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② 根據法律規定會見犯罪嫌疑人,依法爲其提供法律諮詢或其他法律幫助; ③ 如果認爲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向

人民檢察院反映意見;

④ 根據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線索,儘可能調查或申請人民檢察院調查可能證明其無罪、罪輕等各方面的證據。

(2)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在法院第一審階段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閱、瞭解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證據複印件和相關材料; ② 會見被告人,瞭解其本人對指控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

③ 按時出庭,依法爲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④ 根據被告人提供的線索,儘可能調查或申請法院調查可能證明其無罪、罪輕等方面的證據。

(3)乙方律師接受委託後,在法院第二審階段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閱、瞭解本案的相關卷宗材料;

② 會見被告人,瞭解其本人對一審判決的意見及對案情的敘述;

③ 按時出庭,依法爲被告人進行辯護並提交書面辯護詞,或按照二審法庭書面審理的安排,向二審法院提交書面辯護意見。

(4)乙方辯護律師應按時出庭,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

(5)依法盡職盡責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其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其合法權益;

(6) 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承擔保密義務;

(7)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接受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其他當事人的委託併爲其辯護。

(8)乙方律師應及時向甲方口頭或書面報告委託法律事務的辦理情況(公、檢、法機關確定密級的案件材料除外)。

(9)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換已指派的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工作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共計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角 分(¥ )整,並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

2、甲方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根據約定在“[ ]”內打“√”或“X”;“√”爲選擇方式,“X”爲非選擇方式):

[ ]實報實銷: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出報銷申請之日起 日內據實報銷;

[ ]包乾: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 萬 仟 佰 拾 角 分(¥ )整,並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

3、乙方律師辦理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徵得甲方同意後支付的其它費用。

4、支付方式:甲方可採用現金、轉帳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採用現金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辦公地點將款項直接交付給乙方財會人員;採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爲“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採用轉帳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帳號:

乙方戶名: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乙方開戶行:廣州市工行黃埔大道支行

乙方賬號:36020512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應當直接支付給乙方。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認。

5、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工作費用,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糾正時止,因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工作費用的,除仍須按約定金額支付外,每逾期一日,還應當按遲延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視違約情況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絕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辯護人進行辯護的;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律師已經開始工作而司法機關撤消案件的;

(4)本合同生效後,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擅自單方解除合同的。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違反約定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四條第5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支付/未報銷的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其他工作費用以及違約金。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乙方已全部完成委託代理事項:

1、本合同生效後,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的;

2、本合同生效後,人民檢察院不予起訴的;

3、本合同生效後,被告人撤回上訴、申訴導致案件終結的;

4、本合同生效後,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導致案件終結的。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委託事項違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隱瞞事實,或者甲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乙方律師無法正常履行職務的,乙方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提前解除合同,已收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工作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訴請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或終結之日(以本案判決書/裁定書爲準)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一方變更送達方式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因此造成的後果由變更送達方式的一方承擔。

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時視爲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的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當以書面補充協議的形式另行約定。雙方沒有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雙方仍應當嚴格按本合同執行。

第十二條 其他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理人: 承辦律師:

日期: 日期: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2

委託單位(甲方):

受託人(乙方):

甲方因與 的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 律師作爲甲方的代理人。 委託事項包括: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具體詳見授權委託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介紹相關情況,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主動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託代理事項的訴訟風險,並做出獨立的判斷或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除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爲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事前取得甲方認可。

2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按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 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個月一次向甲方書面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並應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乙方均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的、符合國家稅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正規發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相關司法、鑑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旅費等其他費用由 承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 無正當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機構通知參加庭審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的;

4 不勝任委託代理事項的;

5 違反第四條第5項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

6 違反第四條第6項規定丟失甲方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爲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執業保險賠償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但不超過乙方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總額。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應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律師費以及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對於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3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處理事宜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第二條委託代理權限: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l.乙方委派__律師作爲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衝突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律師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和代理事項有關的情況,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爲乙方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l.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基本代理費x元人民幣(小寫)(大寫:x萬元整)。支付方式爲:

(1)乙方戶名:

(2)開戶行:

(3)帳號:

2.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工作費用

l.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辦理本案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後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受託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2.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爲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傳真、電子信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的,自發出時起24小時內視爲送達。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該代理事項爲止。

甲方:(公章)____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代表:____(簽字)代表:____(簽字)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4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XX。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託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XX元,結案後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XX%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爲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司法部《法律服務工作細則》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法律工作者(律師)爲甲方與 一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必須認真履行代理職權,用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有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見委託書)

六、根據《福建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最高限收標準》閩價費字35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 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的旅差費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訴訟外調解、撤訴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另行補充協議。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年月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6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的律師作爲甲方與 因

糾紛案 的仲裁/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到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參加訴訟。

二、乙方律師必須依法認真地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必須保守甲方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祕密。並按照法院規定的時間出庭訴訟。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撤銷委託,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尚未收取的,甲方應在撤銷委託後三日內支付。

五、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託書。

六、按照律師業務收費有關規定或協商收費達成一致,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幣,在本合同簽訂後一週內支付。

2、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務費 元人民幣,在本合同簽訂後一週內支付;本案本審結案後,另按爭議標的( 元)%向乙方支付服務費,該服務費在本案結案後一週內支付。

3、實行風險收費: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服務費後的三日內,必須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票據。

七、辦案雜費:根據有關規定,乙方承辦業務所需食宿費、交通費、通訊費、翻譯費、打字、複印費等應由甲方承擔。雙方商定按下列方式執行(選定者在口打“√”,未選定者在口打“╳”)

口由甲方預付雜費 元人民幣,受託業務辦結後結算,多退少補。

口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辦案雜費 元人民幣,由乙方包乾使用,多不退少不補。辦案雜費收取後由乙方開具收據。

八、特別約定:

1、乙方需按時支付上述相關費用,否則,乙方每逾期一日需支付上述相關費用同期銀行利息四倍的罰息給甲方,超過半個月仍未按時支付上述相關費用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上述相關費用的20%-30%的違約金;

2、乙方需支付上述相關費用的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通知開庭前,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乙方出庭,同時,乙方需根據本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對於風險收費條款,除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外,若一審階段乙方全部或大部分勝訴的情況下,在乙方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三日內需支付一審階段的律師代理費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下一個法定程序,同時,乙方需根據本條第1款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乙方的服務期: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訴、仲裁裁決)時止。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 律師事務所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7

委託人李雨菲(以下簡稱甲方)因某跨國集團的廠商侵權一案,委託名揚律師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作爲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婁彥瓊律師爲甲方該事務的一審代理人。

二、 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代理權限爲下列內容,共9項:

1、代爲起訴;

2、代爲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

3、代爲和解或調解;

4、代爲反訴;

5、代爲上訴;

6、代爲申請執行;

7、代爲簽收法院送達法律文書;

8、代爲申請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

9、有權依法轉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計1000元,該費用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若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低於法律規定,剛由雙方對變更部分的律師代理費另行協商約定,並作爲本協議的補充。律師在爲委託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文印費、異地辦案差旅費,以及代委託人支付的其他費用,由委託人另行支付或與委託人協商由乙方包乾收取。

五、雙方的義務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如因證據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導致案件無法達到甲方滿意,不得無理要求乙方退還代理費用。

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乙方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必須勤勉盡職,忠於職守,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六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另籤代理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簽訂時間:20xx年9月6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8

委託單位(甲方):

受託人(乙方):

甲方因與 的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爲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 律師作爲甲方的代理人。 委託事項包括: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具體詳見授權委託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介紹相關情況,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主動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託代理事項的訴訟風險,並做出獨立的判斷或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除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爲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事前取得甲方認可。

2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按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 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個月一次向甲方書面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並應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乙方均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的、符合國家稅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正規發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相關司法、鑑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旅費等其他費用由承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 無正當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機構通知參加庭審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的;

4 不勝任委託代理事項的;

5 違反第四條第5項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

6 違反第四條第6項規定丟失甲方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爲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執業保險賠償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但不超過乙方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總額。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應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律師費以及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對於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9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爲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爲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市××律師事務所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66565666

年 月 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10

甲方:

乙方:山東XX

甲方與乙方因一事發生糾紛,特委託乙方律師風險代理。

甲方與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達成如下風險代理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指派張暉東律師作爲甲方的代理人。

其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的代理權限爲:

1、代爲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並設法達成實現債權的結果;

2、代爲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3、代爲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爲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

7、代爲申請執行,代爲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8、其他委託人授予的權利。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

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依約支付相應的費用。

乙方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

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案件需要財產保全時,擔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

四、本案訴訟請求標的爲x元。

乙方負責墊付訴訟有關的一切費用。

乙方按從對方或法院執行庭實際收回金額的30%收取案件代理費(如收回 10000元,律師代理費爲3000元), 在案件進展過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數額分次結清。

如收回實物,按法院執行庭覈定的實物金額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費。

甲方在收取款項(或實物)的同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不支付代理費的,乙方可從收回甲方的款項中扣除或對實物行使留置權。

五、訴訟過程中,未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甲方另行委託他人代理、單獨撤訴、單獨與

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雙方風險代理合同,視爲乙方完成代理任務,甲方應按照第四條約定訴訟請求的數額和約定代理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拖欠代理費用的,每日按應付代理費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爲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

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七、發生爭議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可調解也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雙方有互爲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八、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爲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九、風險提示: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行等不利後果。

1.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

2.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 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

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並全部收回錢物止。

本案終結後,如甲方繼續委託乙方申訴等,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山東XX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甲方因與訴甲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現自願委託乙方的律師爲代理人。根據《律師法》及《律師條例》的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第一條代理事項與權限

代理事項: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作爲上述案件的代理人,參與該案的法律事務。

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爲準,《授權委託書》作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附件。

上述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法律事務,乙方指定律師作爲代理人具體操辦。如根據案情乙方確實需要轉委託其他律師中介機構辦理的,乙方須徵得甲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1、如實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及必要的證據材料,並保證上述文件資料真實、有效、合法。

2、依照本協議第四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律師(或律師助理)應當根據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代理權限認真負責地辦理上述案件的再審代理等法律事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有違反法律法規、律師執業紀律和怠於履行代理義務等行爲;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律師法》的規定進行賠償。

3、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在辦理委託事項期間及委託事項辦理終結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因從事代理行爲而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項,並不得在其他場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文件。

4、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

5、乙方需指派甲方選定的律師構成乙方的一項合同義務。

第四條律師費用

甲方按商業險保險金額人民幣100萬元扣減甲方商業險實際賠付金額的餘額的2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代理費不足一般代理的按一般代理費計算。依據本所已與貴司簽訂的總委託代理協議約定的內容,甲、乙雙方確認本案一般代理費一審爲3500元,二審按一審金額的50%收取。律師費支付至下列帳號: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乙方可以通過和解以及法院調解、判決等方式進行代理工作,甲方在該案判決結案或者和解、調解協議簽署後五日內按照上述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乙方進行調解、和解應當徵得甲方同意。

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工作費用。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12

委託人:__________(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簡稱乙方)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爲代爲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爲代表爲與乙方的聯繫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代爲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並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爲:xx元。具體繳費辦法爲:協議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爲辦理甲方委託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複製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爲: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託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託;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託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託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代表人: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託律師: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13

合同編號: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乙雙方就委託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二、委託權限範圍:

三、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及擔任上述委託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家庭)爲聯絡人員,聯絡地址:電話:。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 )

2.雙方協商收費;( )

五、代理費用的收取:(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爲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複印、聯絡等)爲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爲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於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複印、聯絡等)預計爲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重承諾:以上委託事項未經委託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託;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託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並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

七、乙方對委託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託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後,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序,維護委託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並且不得因委託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後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託事項終止(以授權委託合同爲範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xxxx年xx月xx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14

xxx(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x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託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後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爲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律師委託代理合同15

甲方(委託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託方):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方欲就其申請進入;

2.甲方需要委託專業的涉外代理機構代爲向指定的國家申請專利;

3.乙方爲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擁有專業的專利代理人,有豐富的專利代理經驗,可提供專業的專利申請代理服務。

甲方經充分了解後,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專利申請之委託代理達成如下合同:

第1條委託事項

1.1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其進入歐洲、美國的專利申請及批准過程中的全部事宜。

1.2乙方指派下列人員負責上述專利申請的安排翻譯、國外聯絡以及國外審查中等代理工作;

承辦人員:。

電話:。

郵寄地址:。

電子郵箱:。

1.3甲方授權乙方處理本合同所涉申請案的上述事宜,但發生阻礙甲方申請專利的事項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並根據甲方的書面處理意見開展下一步工作。

1.4甲方指派下列聯繫人配合乙方辦理應由甲方負責的有關資料的蓋章及提交等事宜。乙方需要送達甲方的相關材料,應通過下列聯繫方式向甲方傳送。

聯繫人:。

電話:。

郵寄地址:。

電子郵箱:。

第2條甲方權利義務

2.1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專利申請初稿交甲方覈查,並有權及時瞭解上述專利申請的進程及相關情況;

(2)在乙方違約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2.2甲方義務

(1)甲方應明確申請的國家,及時提供各種證明文件,辦理必要的委託手續;

(2)甲方應指定專人與乙方聯繫,並及時交接有關文件,如有人員或通訊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

(3)專利申請過程中,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有關專利申請書面通知後,應在該書面通知所述期限內,及時給乙方進一步作業的書面指示;

(4)甲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費金額以及支付方式支付相應的翻譯費、國外預付款、國內基本作業費用;

(5)若1.4中所述聯繫人、權限及聯繫方式變更,甲方需另行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之日起,乙方與新聯繫人聯繫所有專利事宜;

若沒有提供書面通知,乙方視爲原聯繫人、權限及聯繫方式沒有變更,因此而導致相應的專利事務過失等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3條乙方權利義務

3.1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相關費用;

(2)在甲方違約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3.2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內容,爲甲方提供專利代理服務;

(2)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員變更的,應取得甲方同意,並及時通知甲方;

(3)乙方代理人應在收到甲方作業指示之日起3周內完成翻譯稿,返給甲方審閱;

(4)乙方應在得到甲方的確認一週內,向美國及歐洲提交專利文件,並明確指示函;

(5)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告專利申請過程中事務的處理意見,並及時徵求甲方意見;

(6)乙方在完成代理遞件後,應將申請文件副本轉交甲方;並於得到國外的各種彙報信及賬單等文件之後,立即將上述文件轉交甲方;

(7)乙方在得到甲方的指令後,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提出具體答辯和申請文件修改意見;

(8)乙方應在得到甲方的指令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費用情況彙報甲方;

(9)乙方應嚴格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一切商業祕密,上述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欲申請專利相關的技術信息及與甲方經營相關的商業信息。

第4條費用以及支付方式

4.1甲方應付乙方預付款爲:RMB元,該預付款的構成如下:

(1)歐洲申請:RMB元,包括:國內基本代理費RMB元、歐洲律師費及官費等US$元(預付款,摺合RMB元,美元賣出價爲),從遞交申請到有審查結果;

(2)美國申請:RMB元,包括:國內基本代理費RMB元、美國律師費及官費等US$元預付款,摺合RMB,美元賣出價爲),從遞交申請到有審查結果;

(3)翻譯、校對工作由乙方完成,費用爲RMB元:

(4)乙方給甲方依據上述費用開具正規發票。

甲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預付款支付給乙方;

4.2以下費用由乙方按照實際發生的數額憑正式報銷憑證從甲方所支付的預付款中支出:

(1)遞交階段之後乙方所產生的實質代理費用,如答覆國外專利局的補正通知書、審查意見通知書等,由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價格從甲方的預付款中扣除;

(2)辦理境外匯款的手續費及傳真、郵寄等必要的基本費用,由乙方按照實際發生從甲方的預付款中支付;

4.3甲方已支付的預付款包含4.1款及4.2款所述全部費用,乙方應根據實際發生費用結算,剩餘部分應在本合同終止時返還甲方。

4.4當預付款不足以支付已經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的費用時,乙方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甲方經審查認爲合理的,應保證在乙方書面指定的合理期限內將費用匯到指定的賬戶。

4.5預付款中費用不包括超項費、超頁費、各國授權前維持費、分案申請、答覆駁回、請求複審、美國提RCE、延期、各種項目變更、公證及認證等特殊程序的官方費用及國內外代理費。國外發生官費及律師費用,乙方依照實際發生費用向甲方請款;國內代理費相關費用標準(若涉及)見特殊程序代理費報價表(附件1)。

第5條合同終止

5.1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相關規定導致申請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終止,甲方已支付的國內基本代理費不予退還。乙方收取的預付款中國外費用部分已支付的,不予退還,尚未對外支付的,乙方應在合同終止7日內退還甲方。乙方應於合同終止的同時通知國外律師停止作業,因乙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合同終止日之後仍發生費用的,該費用由乙方承擔。

5.2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義務,本合同終止。

第6條法律責任

6.1甲方應按照乙方代理專利申請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完整的證明文件、辦理委託手續,否則造成申請受阻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6.2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員、通訊地址變更、未及時給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文件轉寄受阻或延誤期限,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6.3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甲方的專利申請被駁回或者被視爲撤回的,如可彌補,乙方應義務彌補,彌補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如不可彌補,乙方應在7日內退回該申請案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費用和預付費,並按甲方已支付的預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6.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3條第3.2(9)款約定的,應按甲方已支付的預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6.5乙方委託的歐洲及美國律師應具備在本國專利申請業務方面至少五年以上工作經驗且熟悉本國專利申請流程,能夠正確處理在專利申請各階段遇到的特殊情況。如乙方違背該原則委託律師的原因造成甲方無法申請到專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甲方支付全部款項的30%支付違約金。

第7條其他

7.1本合同專利申請,授權後案件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期限管理的,雙方另行簽署委託合同。

7.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如在合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7.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7.4本合同自雙方簽章日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