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律師代理合同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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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託律師代理合同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委託律師代理合同書(6篇)

委託律師代理合同書1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託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 元,結案後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 %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爲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委託律師代理合同書2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XX。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託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XX元,結案後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XX%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爲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委託律師代理合同書3

委託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託人(簡稱乙方):

地址: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爲代爲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XX爲代表爲與乙方的聯繫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代爲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並進行和解;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爲:XX元。具體繳費辦法爲:協議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爲辦理甲方委託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複製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爲: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託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託;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託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託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

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電郵:

乙方:

受託律師:

聯繫電話:

傳真:

電郵:

年月日

委託律師代理合同書4

合同編號: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湖南法律在線

甲、乙雙方就委託 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二、委託權限範圍: 。

三、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 、 及 擔任上述委託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 (家庭) 爲聯絡人員,聯絡地址: 電話: 。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 )

2.雙方協商收費;( )

五、代理費用的收取:(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爲 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複印、聯絡等)爲 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爲 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於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複印、聯絡等)預計爲 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重承諾:以上委託事項未經委託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託;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託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並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

七、乙方對委託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託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後,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序,維護委託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並且不得因委託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後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託事項終止(以授權委託合同爲範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簽約地點:湖南法律在線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委託律師代理合同書5

委託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託人:(簡稱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爲代爲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 爲代表爲與乙方的聯繫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

代爲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提出並進行和解;

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爲:元。

具體繳費辦法爲:協議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爲辦理甲方委託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複製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爲: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託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託;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託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 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託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

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受託律師: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電郵: 電郵:****

年月日年月日

委託律師代理合同書6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爲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爲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市××律師事務所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6656566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