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合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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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房屋買賣合同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房屋買賣合同模板合集9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房屋買賣合同出 賣 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買 受 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 (幢)(座) (單元)(層) 號房。

該房屋的用途爲 ,屬 結構,層高爲 ,建築層數地上 層。

該房屋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房屋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房屋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爲( &n

bsp;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爲(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房屋總價款爲(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四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經驗收合格。

2.該房屋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房屋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

第五條 交接

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產權登記

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後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附件一:

附件二: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

甲方房屋,並委託中介方辦理過戶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座落於 區 路 號小區 號樓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 結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地產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爲人民幣 元

(大寫: 元),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將全額購房款以 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中介方辦理過戶手續,甲乙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

製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範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人。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四、該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或者甲方在辦理過

戶過程中違約,並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後,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應全部承擔。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二)乙方不能如期付款,或者乙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並

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後,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項。但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乙方應全部承擔。並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六、在合同期限內,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七、若對其它事項有異議的可協議補充在以下約定條款中,若約定條款與前條款有異議,以約定條款爲主,約定條款具有優先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每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 證號: 身份 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1.提問一:違約金是否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2.提問二: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中約定了違約金,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守約方就可主張全額的違約金?

3.提問三:既然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數額,就應該按照約定執行?

一、違約金是否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關於房屋買賣合同的格式條款中,中介通常將違約金約定爲總房價的20%。很多人以爲違約金最多隻能約定爲20%。其實純屬誤讀。我國的《擔保法》中規定了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也許對違約金的誤讀從此而來。但定金和違約金並不是一回事。違約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買賣的雙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協商確定。

二、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中約定了違約金,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守約方就可主張全額的違約金?

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通常會約定一種“滯納金”,主要是針對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違約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種是違約金,通常是指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違約方需支付給守約方的。但是有時由於合同文字不嚴謹,或者對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這兩種違約金的適用,在一方稍有違約情形時,守約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額的違約金,但其實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才承擔此部分違約金。如果合同繼續履行,一般參照“滯納金”追究違約責任。

三、既然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數額,就應該按照約定執行?

違約金可以由買賣雙方依據自己的意願協商確定,但如果發生糾紛,並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約定的數額執行。因爲我們國家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是一種補償,只是彌補損失,而不是懲罰性的違約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可參照實際損失進行調整。具體說,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高於實際損失的30%,則認爲違約金約定過高,需要適當調低;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則守約方除可主張違約金外,對於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部分,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即參照實際損失調高違約金。比如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上家如遲延遷出戶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當雙方發生爭議時,下家無法證明自己的實際損失真有那麼多,法院最終將違約金調整爲每日100元。 以上爲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內容,房屋買賣雙方要結合上述法律規定,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的約定違約金,才能充分保障己方的利益。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和繼續履行的關係

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延遲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這一條對普通違約金與繼續履行能否並用沒有明示,民法通則等法律也無明確規定。 關於違約金與繼續履行的關係,我們認爲在堅持違約金的賠償性的同時,應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圖,決定是否可以同時要求實際履行。這個問題屬於合同解釋問題。

(1)對於遲延履行違約金,包括沒開始履行和中斷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從當事人的意思看,是預定遲延履行造成的損失補償,沒有免除實際履行的意思;從法律看,第114條第3款也明確了沒有免除的含義,所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

(2)對於就不履行約定的違約金,當事人的意思就是就整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實際損失預定的賠償金,守約一方只能在要求支付違約金和要求繼續履行之間作出選擇:要麼要求支付違約金,免除對方繼續履行的責任;要麼,要求繼續履行,不得要求支付違約金,除非出現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的不得強制實際履行的情形。[1]此時不履行約定的違約金和繼續履行就不可並用。當然,當選擇了繼續履行而不得要求支付違約金時,可能造成了其他的如質量瑕疵的損失,那麼,這時並不是適用已約定的違約金,而可以要求其他的補救措施或損害賠償的問題。

(3)不排除就履行不符合約定而約定違約金的情形。合同法提供了要求更換、重作、維修、退貨、減少價值或者報酬等法定的補救措施,並且根據合同法第112條,並沒有免除繼續履行的責任,補救措施與繼續履行可以並用,沒有必要就此約定違約金。如果約定了這種情形下的違約金,那麼,應該堅持合同自由原則,尊重當事人的選擇。但這只是對因其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補償,並未免除違約方履行合同的義務。若守約方在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同時,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依法應當予以支持。若違約方拒不履行合同,根據守約方的請求,應當依法判令違約方增加對違約金的承擔數額。但有三種情形例外:

守約方在要求增加違約金數額的同時,又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的,若判令增加違約金數額,就不應支持其提出的繼續履行請求;

根據合同法第110條規定,不能強制履行的,在判令違約金的同時,不能要求違約方實際履行;

合同中在約定違約金時,並未指明其具體性質是不履行違約金還是不完全履行違約金,判令違約方承擔違約金後,若對守約方來說已經等於或高於合同履行所帶來的利益,此時也不應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最重要的是要堅持兩個原則:一是違約責任不具有懲罰性,二是公序良俗下的契約自由。如果認爲違約金及其他違約責任具有懲罰性的話,那麼,就可以說合同法允許私設處罰權,這樣的話,違背民法或者說私法的.最基本原則。美國合同法重述第二版規定:“合同中可預定任何一方應付的違約金,但其金額就預測的損害賠償或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而言應該合理。如果預定違約金的金額無理過大,則該條款不予執行,因爲按照公共政策,這種預定違約金爲罰金。”“如果合同的預定違約金是合同雙方努力公平、合理確定的違約情況下所產生的預期損失,則法律並不對其持否定態度。”

相關條款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宜經過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 年 月 日,在 處購買的座落在___市____區的房屋出售給乙方。

房屋所有權證號爲_____號。土地證____號。

二、房屋價款:

房屋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三、房屋價款的交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以現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乙方在_____年__ 月____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購房款_______整,¥:_______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房屋全部房款時爲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乙方交付全部房屋價款同時甲方將房屋所有權證及與房屋有關證件全部交給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四、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辦理,所發生的各項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房屋交付前,該房屋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包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全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的費用(包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發生房產被佔及徵用所得的補償款一律歸乙方所有。甲方如想索要回房屋所有權。應在乙方同意的情況下返回乙方所屬期間對房屋的維護及維修費用及購房款人民幣____整,並按房款總價____賠償。

八、如果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甲方:(房屋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房屋買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甲方所有的房屋一套(以下簡稱“房屋”)賣給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交易原則達成以下合同:

一、房屋情況

房屋坐落於涪陵區 路 號 棟 單元,建築面積 平方米。此房屋在本次房屋買賣前系甲方所有,在本次房屋買賣前此房屋所有費用(包括房屋集資款或購房款、所產生的稅費、水電氣搭戶費、大修基金等)由甲方承擔,或由乙方在交易款中扣除代爲交納。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抵押、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二、本房屋價款元(大寫:元整)。在簽訂本合同之日由乙方付款元(大寫:元整),餘款 元(大寫:元整)在甲方本房屋房產證過戶給乙方二日內付清。此次房屋買賣產權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付款以甲方收據或銀行轉賬憑據爲憑。

三、簽訂本合同乙方第一次付款之日,甲方應向乙方交付本房屋的鑰匙、甲方購房合同、甲方交納房款憑據及相關票據資料等。

四、本房屋產權證辦理兩年後(隨國家相關政策及時調整),甲方應在一個月內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本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如甲方有意推諉或超出一個月視爲甲方違約,乙方可提出退房,甲方應按違約時房屋市價、裝修費用、傢俱電器和違約金 元(大寫:元整)賠償給乙方;如乙方在辦理產權過戶二日(48小時內)不能付清餘款,視爲乙方違約,甲方可收回房屋所有權另行處置,房屋裝修損失和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發生不可逆轉的情況至本房屋不能過戶到乙方名下,乙方承擔相關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如在過戶前甲乙雙方當事人發生意外,至使其不能履行或償失履行能力,可由其繼承人或代理人繼續執行本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司法公證處留存一份,雙方簽字和司法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權人,甲方已經取得了共有權人對轉讓該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於建築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爲。

二、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爲:總金額萬元

(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三、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 萬元

(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待房屋過戶後公積金貸款支付剩餘房款 萬元

(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乙方保證房屋過戶後一個月內付清餘款。

四、甲方應於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時,將上述房屋及全部鑰匙交付乙方,並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接收。接收後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歸乙方行使,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訊費、網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五、甲方負責將該房屋所有權更改給乙方所有。辦理產權時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並保證不管以後房價如何上漲,絕不反悔。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甲方保證在房款付清時,將房屋交付乙方,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

九、甲方及配偶共同擁有一套住房,辦理房產證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及配偶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房屋買賣合同

出 賣 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買 受 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 【幢】【座】 【單元】【層】 號房。

該房屋的用途爲 ,屬 結構,層高爲 ,建築層數地上 層。

該房屋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房屋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房

屋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爲(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爲(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房屋總價款爲(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4. 。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賣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房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在徵得共有人(配偶)同意下,自願將坐落在 的房屋有償作價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 雙方約定上述房屋轉讓總價款爲: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方式:乙方已於 年 月 日轉賬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剩餘房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由乙方於簽訂本合同後,當日轉賬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稅費承擔:乙方需承擔公證等手續辦理過程中雙方應繳納的一切可能產生的稅、費。 第五條 甲方保證簽訂本《房屋買賣合同》之日前,上述房屋權屬清楚,沒有附着戶口、租約、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對該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日後如果房價上漲或涉及拆遷,均不得向乙方要求補償;乙方保證簽訂本《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如果房價下跌,不得向甲方要求補償。

第六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 天內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乙方對該房屋

第七條 雙方約定水、電、有線電視等費用,以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爲結算日。水、電度數分別爲:水 、電(住宅) 、電(商鋪) 。

第八條 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水、電、有線電視更名或過戶手續以及《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等手續,能提供的材料需積極提供。

第九條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導致另一方損失的,違約方需以該房屋轉讓總價款爲基數,自約定的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完結日止,按日萬分之 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仲裁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 乙方:

附屬設施、電器設備、裝飾裝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並完成交接。自乙方完成驗收並接收該房屋之日起,該房屋內的用水用電安全、房屋質量等一切風險責任均轉移給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9

甲方(出賣人): 乙方(受買人):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至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轉讓房屋

轉讓房屋類型【住宅】,坐落於號,套型爲 室 廳 廚 衛,建築面積 平方米,套內輔助設施爲通水、電、氣。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聲明

(一)甲方對產權及出賣權的聲明

1、甲方對房屋所有權證號爲爲 ,土地性質爲出讓 。

2、該房甲方現未取得兩證,但已於年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號,並已辦理抵押,向號 。

3、甲方保證其出售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晰無爭議,未被查封,無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情況。乙方買受後,若該房產權有糾葛以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自願在本合同第二條(一)款真實成立的前提下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及產權,並簽定本合同且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按套計價:甲乙雙方議定房屋總價款爲人民幣(下同)¥ 元(大寫: )。

第四條:付款方式與期限:

1、甲乙雙方商定 年 月 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幣元(大寫: )給甲方。

2、年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寫: )用於償還該房的中國農業銀行翠屏區支行的貸款。

3、月寫: )。

第五條:產權、土地過戶及稅費(費用)

雙方商定,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日內即 年 月 日之前(具體時間雙方屆時確定)由甲乙雙方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機構辦理產權過戶或公證。辦理產權過戶涉及稅、費由乙方承擔,辦理土地過戶涉及的稅、費由乙方承擔,如需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房屋買賣合同範本20xx

第六條:房屋交付 (一)房屋交付時間議定爲甲方收到乙方第壹筆房款之日。

(二)交付房屋時,甲方連帶向乙方轉讓的室內設施配套有:

該房爲清水房,在甲方的協助下辦理水、電、氣等過戶手續(該項均由甲方無償轉讓給乙方)。

自該房過戶之日起150天內甲方將該房地址內現有的戶口遷出,便於乙方戶口入戶。

第七條: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甲方違約不售或第二條第3款之中的約定不符,則甲方按總房款的20%支付乙方作違約金。如乙方違約不購,則乙方按總房款的20%支付甲方作違約金。

第八條:其他

1、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協商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持合同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出賣人): 乙方(受買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