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委託合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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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委託合同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必備】委託合同四篇

委託合同 篇1

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有效維護甲方的著作權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事項

1、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著作權維權專項法律顧問,通過乙方加入的中國律師知識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施⒆災吻、直轄市成員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全面維護甲方的著作權合法權益。

2、甲方委託乙方在全國範圍內爲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爲:

(1)侵犯和損害甲方的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行爲;

(2)違反與甲方簽訂的有關著作權合同的違約行爲;

(3)甲方委託的其它法律服務事項。

第二條:授權權限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爲特別授權,即乙方有權代爲調查取證,申請證據公證;代爲提起訴前賠償請求,進行調解;代理行政投訴;代爲提起訴訟;代爲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代爲提起上訴;代爲申請強制執行與執行和解;代爲簽收法律文書。

2、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的授權權限內,就甲方委託的事項對加入中國律師知識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施⒆災吻、直轄市的成員所進行轉委託。甲方要求乙方轉委託的各受託核心成員所和各施⑹小⒆災吻版權保護協會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

3、乙方進行轉委託時對受託成員所可以特別授權,也可以一般授權。

第三條: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爲全風險代理。即乙方自行負責墊付辦案差旅費用、調查取證費用、購買盜版圖書或盜版音像製品費用、公證費用及公證人員差旅費用、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用、申請執行費用和其它辦案開支(含文書打印費、複印費、查閱檔案費)等打盜維權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乙方墊付的前款費用經調解(含訴前調解)或經法院判決結案由侵權人承擔的,執行到甲方帳上後,由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全部劃轉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2、乙方自行承擔舉證不能或敗訴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因敗訴或不能執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墊付的費用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如法院判決由甲方承擔部分或全部訴訟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四條:乙方律師費用

1、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賠償金總額的%;

2、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的其它合理訴訟費用;

3、甲方在侵權人承擔的賠償金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後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乙方應獲得的律師費用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轉帳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的法律服務進行監督和指導;

(2)甲方發現乙方或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包括但不限於惡意串通第三方損害甲方利益時,有權單方終止對乙方的委託和單方終止對乙方轉委託的授權,並有權追究乙方和乙方轉委託的受託成員所的法律責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條

第二項所約定的義務的權利。

2、甲方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甲方應當將掌握的反盜版信息及其他與委託事項相關的信息及時通報給乙方。甲方對提供的權利來源等證據材料及其它法律文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應當將有關作品的防僞特徵整理成書面材料送交乙方;

(3)甲方應當將要求乙方維權的圖書樣本或音像製品樣本提供給乙方,以便乙方進行對比和識別盜版圖書或盜版音像製品;

委託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以下委託服務事項達成一 致。爲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 《旅行社管理條例》規定、簽訂以下協議: 委託內容與標準

一、 委託內容與標準 委 託 項 1. 目 用 2. 選擇 3. 代訂國內國際飛機票 代訂出境簽證 代訂國內國際保險 4. 5. 6. 提供導遊服務 提供國內國際酒店住宿 提供租車業務

二、 特別注意事項約定

1、 乙方應在甲方委託服務範圍內爲甲方提供服務,委託服務事項之外 甲方所發生的問題,乙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 爲避免甲方的人身財產損失,乙方推薦甲方自願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三、其他約定

四、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在處理甲方委託服務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 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3、乙方可以委託第三人處理委託事務。但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西城區法院提 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確認以本協議爲準,之前協議作廢。傳真件擁有法律效力。 確認以本協議爲準,之前協議作廢。傳真件擁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甲方簽字(蓋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

乙方蓋章: 乙方蓋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委託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爲了推動體育賽事的成功運作,完善賽事門票銷售計劃,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賽事門票委託銷售合同。本協議中,甲方是體育賽事運作管理機構,即委託人;乙方是負責推廣和銷售賽事門票銷售的票務代理公司,即受託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賽事門票銷售的獨家代理商是指由甲方授權在特定區域嚴格按照甲方的售票工作規範,代理甲方銷售賽事門票的票務代理公司。

第二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甲方權利

3.1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_區域內從事獨家銷售其體育賽事門票經營活動。

3.2甲方有權約定乙方的銷售方式。

3.2.1甲乙雙方約定爲代銷,則乙方應在______規定時間內完成代銷門票的____%,甲方按銷售金額的____%返還給乙方,作爲乙方的報酬;完成代銷門票的____%,甲方按銷售金額的____返還,作爲乙方的報酬。

3.2.2甲乙雙方約定爲包銷,則乙方向甲方購進門票時,必須先行付門票總額的____%,甲方收到乙方款後____個工作日內交付門票,交付地點爲乙方所在地。乙方購進甲方門票後,雙方以“訂購單”形式確認(附後)。

第四條甲方義務

4.1甲方應保證門票銷售的合法性和銷售價格的合法性,如需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手續應由甲方負責完成。

4.2甲方在_區域內只能授權乙方獨家從事門票銷售代理,否則視爲違約,甲方應爲乙方提供相應的諮詢服務。

4.3甲方應按照雙方的約定爲乙方提取相應的報酬,並及時進行結算。

4.4甲方負責票務銷售的在全國媒體的發佈,區域媒體及小型推廣活動費用由甲方給予乙方的廣告返點支付,甲方根據區域的銷售情況,將定期適當補充安排區域媒體的發佈。

4.5甲方將免費提供乙方一定數量的宣傳品及相關資料。

第五條乙方權利

5.1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需要設立銷售網,點,選擇銷售負責人員和梢售人員,但應當將網點及人員名單報甲方備案。

5.2乙方在無任何違規情況下,有權獲得甲方給予乙方廣告返點爲________,乙方需提供廣告支持證明,如廣告的發票、合同、登刊的廣告實樣、照片等,在限額內實報實銷,否則甲方有權停止返點。

第六條乙方義務

6.1乙方必須按甲方公佈的方案建立其所在區域的營銷網絡並且完成計劃稍售的門票數量。

6.2爲保證門票銷售,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在____日內完成首批銷售數量,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6.3乙方必須認可甲方對門票的銷售運作方式,嚴格遵守甲方目前制定的和以後制定的有關門票銷售的市場規則,否則,甲方有權據此取消乙方代理資格。

6.4乙方應按照門票銷售工作規範接受甲方對乙方銷售網點及梢售網點的負責人、銷售員的監督管理。

6.5乙方必須在收到門票後向甲方提交簽收單,視爲驗收合格。

6.6乙方向甲方購進門票後,乙方無權單方面時銷售價格作出調整,如有需要應提前告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6.7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做跨地區或全國性的宣傳。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正常銷售,甲方需全部收回乙方的未售出門票,並支付給乙方庫存產品總金額的_%作爲對乙方的賠償。

7.2乙方應自覺按照本協議的約定銷售門票,如有違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權,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____元。

7.3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制定的銷售規則,嚴禁低價銷售。低價銷售是指低於最低經銷限價進行批發報價、自營店及其給予其分銷渠道零售商。乙方低價梢售,甲方將扣減低價銷售金額的____%作爲損失賠償,並有權取消乙方代理資格。甲方如果低價銷售,乙方可按照7.1條款要求甲方賠償。最低經銷限價由雙方確認。

第八條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8.1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8.2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爲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九條有效期和終止

9.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爲準)。

9.2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9.2.1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9.2.2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9.3本合同因爲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生效日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十條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爲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1.1由於水災、火災、地震、罷工、勞工運動、疾病[包括傳染性疾病(sars)]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佈後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爲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而且履行時間應相應延長。

11.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爲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2.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2.2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其他

13.1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後視爲正式生效。

13.2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3.3乙方和甲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爲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並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範圍爲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爲公衆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後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3.4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並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3.5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爲或之後的違約行爲作出反對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爲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時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3.6本合同中標題只爲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3.7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准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3.8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3.9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13.10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

委託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本着優勢互補、成果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在自願、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委託養豬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養殖的肉豬品種、數量、價格和保證金

1、品種: 。

2、數量: 頭。價格以甲、乙雙方在領苗單(附件1)確定的爲結算依據。

3、乙方應向甲方按每頭豬 元的標準交付保證金,如乙方未足額交付保證金的,甲方有權在結算時扣除相應金額。

二、物料供應約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不同飼養階段所需的合格飼料,數量及價格以甲、乙雙方確認的物料領用單(附件2)爲結算依據。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種合格的藥物、疫苗,數量及價格以甲、乙雙方確認的物料領用單(附件2)爲結算依據。

3、以上物資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定。

三、肉豬回收標準、價格及結算方式

1、肉豬回收標準見附件3。

2、肉豬回收價格:

一級品標準回收價爲_____元/斤;

二級品標準回收價爲_____元/斤;

三級品部分由雙方另議回收方式和價格。

3、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各種物料及肉豬回收價格,均爲流程定價,與市場價格不具有可比性。甲方根據行業及市場變化情況,在結算時可對乙方進行浮動補貼,或對已領取的物料及肉豬回收價格調整後,確保該肉豬的回收價上下浮動不超過10%,以確保甲、乙雙方利益的平穩。

4、結算方式:乙方應在全部肉豬回收後 個工作日內到甲方結算。如乙方逾期結算的,甲方有權自結算之日起重新安排排苗。

四、付款方式

1、雙方同意採用銀行轉帳方式付款。

2、如乙方結算有利潤的,甲方應在乙方結算後5個工作日內轉帳完畢。

3、如乙方結算虧損且雙方未終止合作的,甲方有權:

(1)直接在乙方保證金賬戶中扣除相應金額;

(2)保證金餘額不足的,在下一次結算時衝抵本次虧損。

4、如乙方結算虧損且雙方終止合作的,甲方有權按結算虧損額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虧損的,乙方仍應通過其他方式補足。

五、回收時間、地點

1、甲方應提前1天將回收上市清單通知乙方;回收時間不得遲於委託養殖(即乙方領苗)開始後的____天,提前或推遲迴收期限5天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承擔違約責任。

2、回收時間和地點:乙方與客戶按上市通知單約定的時間將肉豬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技術指導,肉豬、物料供應及銷售環節的建立和管理。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肉豬、物料均屬於甲方財產,乙方不能擅自處理。

3、有權瞭解、指導和規範乙方的各項養殖管理工作。

4、按時、按量回收委託養殖的符合上市標準的肉豬,並及時支付結算款項。

5、經常徵詢和聽取各方的意見,保證各項管理制度符合標準化管理要求以及利益分配的合理。

6、甲方應承擔技術事故風險或因市場波動所帶來的經營風險。

7、甲方可爲委託養殖的肉豬購買農業保險,對乙方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可根據保險理賠酌情給予適當的補貼。(如甲方所在地無購買農業保險條件,則本條款刪除)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對甲方提供的物料的規格和質量進行檢查,如有異議,可在甲方交付物料時提出,並督促甲方改進。

2、乙方有權對甲方制定的利益調整方案可提出建議及意見,對甲方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有監督的權利。

3、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肉豬及物料擁有管理權,並負有管理責任。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將委託養殖的肉豬交付甲方回收。

4、乙方負責養殖的場地、設施和勞動力,以及到甲方指定地點領取物料。有權爲其養殖舍購買農業保險,甲方需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5、乙方需確保其養殖場的生產經營符合土地、環保、食品安全、畜禽養殖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6、乙方應承擔因自身管理失誤、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7、按照甲方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使用任何第三方的飼料、疫苗及藥物;嚴禁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藥品,對國家限制使用的藥品要按規定使用。

8、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做好肉豬飼養記錄本(附件4),接受甲方技術管理員的定期檢查。

9、不得將任何第三方的肉豬與甲方委託的肉豬混合飼養。

10、交付肉豬時不得摻雜任何第三方的肉豬,交付肉豬時應平肚交付,胃內容物不得超過肉豬交付當日採食量,具體以飼養記錄本爲準。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提前或推遲迴收肉豬的,在甲方回收肉豬後,按提前或推遲天數每日1元/頭肉豬補償給乙方;推遲付款的,按推遲付款總額的萬分之三/日支付乙方滯納金。

2、甲方違反合同,拒收乙方交付符合標準的肉豬,每拒收一頭,賠償乙方____元。

3、因甲方提供的物料質量問題而導致乙方發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具體物料質量問題及損失額大小以甲方與乙方另行約定的標準爲依據)。

4、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及質量交付肉豬的,甲方有權拒收並要求乙方進行賠償;乙方私賣甲方委託養殖的肉豬及物料或用於其他用途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乙方除應支付未交付、私賣或用於其他用途的肉豬的總價值(價格以當月一級品銷售均價、重量以當月一級品銷售均重計算)外,另行支付上述肉豬總價值的 %的違約金給甲方。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7款、第10款的,甲方有權減扣肉豬的重量或拒收;對不按照第七條第7款規定使用藥物,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造成食品安全責任的,該等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私自變賣飼料或用於其他用途的,除應支付全部飼料領用款外,每40公斤另行支付20元給甲方。

7、如果出現重大疫情,政府對疫區進行封鎖或重大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改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場嚴重萎縮,銷售無法進行,雙方協商解決。

8、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5款的,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關係。

九、終止合作的約定

乙方發生以下情況的,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關係:

(1)乙方私賣甲方委託養殖的肉豬及物料的;

(2)乙方未盡到管理義務導致連續結算虧損的。

十、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附件

附件1:領苗單

附件2:物料領用單

附件3:肉豬回收標準

附件4:飼養記錄本

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甲方付款之日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經合同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附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 委託代理人:____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