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委託書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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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託人如果沒有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被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需要在處理事務上使用委託書的次數愈發增多,委託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委託書合同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必備】委託書合同三篇

委託書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以及市政府集中採購中心職責,甲乙雙方就貨物、工程和服務政府採購委託代理事項達成本協議。

一、甲方將本單位政府採購項目的貨物、工程、服務採購委託乙方代理。

二、甲方職責及工作內容

1、依法進行政府採購活動。

2、委派1名分管領導及1名熟悉本採購項目情況的技術人員參與整個採購過程。

3、向乙方提供採購項目的立項、概算批文,經審批的採購計劃、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項目技術、服務、商務要求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4、審定採購工作計劃和採購文件等文件,配合乙方答覆投標人的質疑。

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5、在政府採購專家庫或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中抽取評委,並按規定參加評標。

7、邀請監察、財政等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現場監督開標、評標。

8、根據評標報告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或委託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協助乙方向落標人發致謝函。

9、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合同,也可以委託乙方簽訂。在規定時間內將採購合同副本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政府其他相關部門備案。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以及市政府集中採購中心職責,甲乙雙方就貨物、工程和服務政府採購委託代理事項達成本協議。

10、履行合同,辦理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申請手續。

三、乙方職責及工作內容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調整等導致本委託書不能繼續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本委託書則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依法進行政府採購活動。

2、編制採購工作計劃,根據甲方採購需求,按照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採購文件範本編制採購文件,提交甲方審定後執行。

3、委託有工程造價諮詢資格的機構編寫工程上限控制價格,並送市工程預決算審覈所審覈。

4、在規定時間內將採購文件和評標報告等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政府其他相關部門備案。

5、發佈採購信息和公告。

6、組織投標報名,發售採購文件。

7、組織投標人踏勘現暢

8、採購文件澄清、答疑及修改工作。

授權委託書應當編號登記,委託書由存根、正本兩部分組成。存根留法律顧問室備查,正本交被委託人作爲代理人的法律依據(附件二)。

現委託上述授權責任人作爲我單位在____日常管理上的全權代表,代表法人簽署相關文件,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9、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的收繳、退還、代管工作。

10、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受理符合採購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

11、組織開標、評標會,複覈評標報告。

12、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向落標人發致謝函,並在指定媒體發佈中標、成交信息。

在上述授權事項範圍內,被授權方通過合法方式代表授權方從事活動的,其法律後果方由授權方承擔,否則被授權方任何超越授權事項行事或以不合法的方式行事的,產生的一切後果概由被授權方自行承擔。

13、組織、協助甲方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合同。

14、答覆供應商質疑,並協助監管部門處理投訴事項。

四、乙方免費代理甲方的委託,在採購過程中發生的`與項目有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採購文件由乙方按批准的收費標準向投標人收取,甲方不得參與標書收入分成。

六、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所簽訂的補充協議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壹份,其餘貳份由甲方分送南寧市財政局和南寧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備案。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至雙方協商解除本協議之日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調查費用:合同簽定首付款 元整;調查終結後付款 元整;總計: 元整。調查結束後,乙方向甲方按合同規定的調查內容提交相關資料。

籤 字: 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託書合同 篇2

本授權書聲明: (姓名)系“ ”

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託 爲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義參加 的投標活動。代理人在開標、合同談判、合同簽訂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本法定代表人均予以承認。

代理人無轉委權。

特此委託。

代理人(被授權人): 職務:

身份證號: 投標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書合同 篇3

委託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託人:(簡稱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爲代爲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 爲代表爲與乙方的聯繫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

代爲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提出並進行和解;

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爲:元。

具體繳費辦法爲:協議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爲辦理甲方委託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複製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爲: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託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託;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託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 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託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

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受託律師: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電郵: 電郵:****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