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共利益與維護著作權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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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忘的工作生活已經告一段落了,回想起這段時間的工作,一定取得了很多的成績,是時候認真地做好工作總結了。那麼一般工作總結是怎麼寫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保障公共利益與維護著作權工作總結,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保障公共利益與維護著作權工作總結

一、利益平衡是著作權法的根基和基本原則

著作權法的制定以及出臺是爲了平衡各個利益集團的基本利益,利益平衡是著作權立法得以產生並順利實施的基石和基本原則。隨着我國文化事業的發展,複製和傳播的技術也在隨之進步,著作權法舊有的平衡不斷被新的社會環境、政策等多種因素衝擊的情況下,利益平衡被打破,針對著作權法舊有弊端而對賦予著作權人的新權利加以改進並附加相應的限制,以此來保證平衡,保證了公共利益的同時又不至於造成著作權人對於權利的壟斷,以此提高社會效益。著作權立法的基礎,就是國家憲政原則中的利益平衡,著作權與聖神的私權理念是並存的,著作權法立法的原則與私法自治的原則和理念是相似的,立法目的就是打破主體之間的制約狀態和封閉狀態,促成近代國家各方經濟、文化等人類文明的共同發展和在不違背私法自由原則下創建“共贏機制”。權利等於責任,從這種意義上講,限制自己的'自然權利,亦是法律上無義務即無權利的反應。這就必然要求在著作權的對價中,實現多方共贏的目標,否則,一旦只有單方面的共贏觸犯到公衆利益,社會公衆的容忍限度會被這一暫時的讓渡所打破,這也會導致思想自由、言論自由以及表達自由等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頻頻發生。

二、公共利益在著作權法中的不同視角的體現

第一點,從某種程度上講,著作權所體現出的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相輔相乘,兩者密不可分。一方面,著作權法的創制源於對保障公共利益的考慮,著作權法維護了作者的個人利益,激勵了作者的創作積極性。另一方面,則與之相反,根據公共利益的定義來看,著作權法的創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成是對公共利益的有效保障。從英美著作權的觀點看,著作權創立的目的不僅是爲了作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被權力所賦予的公共利益,其重點在於要最大程度地保護合法作品的創作與傳播。從理論上講,公共利益的保護和對智力作品的創作一樣都是需要足夠的鼓勵和肯定的,一部完善的著作權法能帶動經濟建設的發展,對公共利益的保障起到重要作用。公共利益介入下維護個人的著作權有利於社會主義文化發展和個人信息採集。公共利益所涉及到文化科學和信息的流動等方面都需要著作權法來確認。爲了實現著作權法在社會羣體中的利益平衡,首先就要保證創作者和傳播者之間平衡,只有兩者維持平衡的狀態,才能促進社會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在著作權法中有不同的視角可以作以下理解:第一點,從增進民主目的的視角認識。

第二點,著作權法的實施使民主的範圍擴大化,同時也可在實現信息自由、教育利益和知識的擴散等方面達到促進效果。爲了鼓勵作者學習、促進藝術發展和科技文明的傳播,國家以法定形式授予創作者控制和使用處理文章的權利。由於著作權法涉及到社會文明的各個方面,所以著作權與思想、信息、和知識的表達、傳播有着密切關係,言論自由也是作爲著作權中的權利之一,在民主社會中有重要的價值,在維護著作權和保障公共利益的過程中要體現言論自由的公共利益。對於著作權言論自由的權利,其目的是爲了公民的公共利益。也就是說,言論自由一樣是一種憲法性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在進行科學研究、文學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時,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就是言論自由。從著作權法對著作人的激勵角度來看。在激勵理論中,著作權法的目的是通過激勵作者積極創造文學作品使其傳播促進社會公衆對其思想和知識的學習,其次纔是對其作品價值的強調。從對著作權的激勵理論分析中,可得出在定義著作權法時所要實現的公共利益,激勵理論主張在創造性作品中的著作權利享有時要以有限的權利來激勵著作人對文學的創造。這種激勵制度體現了著作權法的利益平衡原則,是有利於公衆對於創造性作品的學習和“公共利益”維持的。第三點,從立法效用的理論角度談。通過不斷探究著作權法的效用經驗來看,著作權立法的是爲了維護作者在創作智力知識作品的專有權,體現作者個人價值,激發創作的積極性,已達到實現社會整體福利的最大化目的。促進人民對知識文化的學習與進步,保障公共利益。在著作權效用理論的有力實施下,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兩者都能得到最佳體現。著作權效用理論是對著作權中利益平衡的考慮,利益平衡既是對主體利益的最佳調整和分配,也是對社會整體利益的最大化體現。

三、總結

隨着社會文化的發展與進步,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利需要不斷完善和改進。在維護著作權和保障公共利益的關係探究中,發現合理使用制度在協調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方面有特殊的功能,能平衡兩者,在在保證著作權人私有權利基礎上確保公衆的利益最大化,是著作權法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制度。21世紀,隨着世界互聯網網絡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信息傳播技術有了一個質的飛越,其中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制度遇到了新的挑戰,儘管如此,它在維護和保障著作權法的公共利益方面仍然發揮着重要作用,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價值並沒有因此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