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揭陽基本工資新規定

學識都 人氣:2.37W

2015年揭陽市基本工資調整最新消息

2015年揭陽基本工資新規定

揭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決定對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2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2元/小時。

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2015年2月16日

廣東將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本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爲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8.3元/小時;第二類標準爲1510元/月,執行地區爲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第三類標準爲1350元/月,執行地區爲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3.3元/小時;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執行地區爲揭陽,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2元/小時。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稱,此次調整是根據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的比重法、恩格爾係數法、國際平均工資比例法等方法,結合2014年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評估情況,綜合考慮近兩年全省經濟發展、物價上漲、保持就業競爭力等因素,並充分考慮當前企業的承受能力,先後多次徵求各地各有關部門意見,多次修改論證完善,並經省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討論一致通過。考慮到企業生產經營需要,本次調整設置了兩個多月的緩衝期。

《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根據《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到2015年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要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目前,各地正朝着這一目標穩步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