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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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內蒙古工傷保險藥品目錄

  內蒙古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滿洲裏市、二連浩特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59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過組織專家評審,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覈同意,現將《藥品目錄》印發各地,請遵照執行。

一、2010年版《藥品目錄》在保持參保人員用藥政策相對穩定連續的基礎上,根據臨牀醫藥科技進步與參保人員用藥需求變化,適當擴大了用藥範圍並提高了用藥水平。本版《藥品目錄》適用於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員藥品費用和強化醫療服務管理的政策依據及標準。

二、《藥品目錄》分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3部分。其中,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用准入法,規定基金准予支付費用的藥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區分甲、乙類,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時不分甲、乙類;中藥飲片部分用排除法,規定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藥品。參保人員使用目錄內西藥、中成藥和目錄外中藥飲片所發生的費用,具體給付標準按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蒙藥飲片執行中藥飲片相關政策。

三、各地對於甲類藥品,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給付,不得再另行設定個人自付比例。對於乙類藥品可根據當地基金承受能力,先設定一定的個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給付。對於國家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項目涉及的抗結核病藥物、抗瘧藥物和抗血吸蟲病藥物,參保人員使用且符合公共衛生支付範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衛生支付範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四、各地不得以任何名義調整《藥品目錄》或另行制訂藥品目錄,要根據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藥品使用情況,及時做好《藥品目錄》內藥品名稱的對應工作,並在規定時限內更新信息管理系統的藥品數據庫。要嚴格按照藥品通用名稱支付參保人員藥品費用,不得按商品名進行限定,不能以藥品數據庫沒有更新爲由拒付參保人員費用。對自治區藥品食品監管部門批准的治療性醫院製劑,各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在徵求衛生、藥品食品監管等部門及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報險支付範圍的醫院製劑目錄,明確支付辦法,並納入定點協議的範圍。

五、各地要加強對《藥品目錄》使用情況的監測與分析。通過統一藥品代碼,完善分析指標,逐步建立藥品使用情況的監測分析體系。要充分利用藥品使用情況基礎數據,對參保人員各類藥品用量和各項保險費用支出情況進行分析,加強對用量大、費用支出多藥品的重點監測,有重點、有針對性地採取監管措施,以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在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藥品濫用等不良行爲的控制。

六、各地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使用《藥品目錄》的管理。醫師開具西藥處方須符合西醫疾病診治原則,開具中成藥處方須遵循中醫辯證施治原則和理法方藥,對於每一最小分類下的同類藥品原則上不宜疊加使用。對按西醫診斷開具中成藥、按中醫診斷開具西藥等不合理用藥、重複用藥和藥物濫用等,要明確相應的處罰措施並納入定點協議管理。要採取措施鼓勵醫師按照先甲類後乙類、先口服制劑後注射製劑、先常釋劑型後緩(控)釋劑型等原則選擇藥品,鼓勵藥師在調配藥品時首先選擇相同品種劑型中價格低廉的藥品。

七、各地要參照衛生等有關部門制定的處方管理辦法、臨牀技術操作規範、臨牀診療指南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等,加強對臨牀用藥合理性的監督檢查,進一步明確藥品限定支付範圍,完善藥品費用審覈辦法,嚴格藥品費用支付管理。要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執行使用《藥品目錄》的情況,納入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和定點服務考覈範圍,並進一步完善管理考覈指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八、各地要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用藥分類支付管理辦法。對於《藥品目錄》內同一品種劑型規格的藥品,可探索設定最高支付限額標準。對乙類藥品中主要起輔助治療作用的藥品,可適當加大個人自付比例,拉開與其他乙類藥品的支付比例檔次。對於《藥品目錄》內可用於自我藥療的藥品,原則上規定爲,參保人員住院使用時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門診使用時限個人帳戶支付。

九、對於未列入《藥品目錄》但由目錄內西藥品種組成的複合藥(包括含藥大輸液),如果其中標價格不高於其所組成藥品中標價格之和的,可視同乙類藥品按規定予以支付,此類複合藥品目錄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覈後另行制訂。

十、做好藥品目錄管理與醫療服務項目管理和費用結算管理的銜接。本版《藥品目錄》未列入的放射性同位素類藥物,將納入醫療服務項目範圍進行管理,各地在具體辦法出臺前仍可按原有政策執行。對於《藥品目錄》內的影像診斷用藥,要結合醫療服務項目管理,加強費用的審覈支付。對實行按總額、按病種、按定額等結算辦法的地區,要從保障參保人員獲得必需藥品的角度出發,探索完善相應的考覈管理措施,以確保在控制費用、強化管理和建立風險共擔機制的同時,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權益。

十一、《內蒙古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從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在執行新版《藥品目錄》同時,原藥品目錄停止使用。

十二、各地在《藥品目錄》組織實施過程中,如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凡 例

《內蒙古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簡稱《藥品目錄》)是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藥品費用的標準。臨牀醫師根據病情開具處方和參保人員購買與使用藥品不受《藥品目錄》的限制。

“凡例”是對《藥品目錄》中藥品的分類與編號、名稱與劑型、限定支付範圍等內容的解釋和說明,是《藥品目錄》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具有政策約束力。

一、目錄構成

(一)《藥品目錄》分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3部分。

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所列藥品爲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准予支付費用的藥品。其中,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均准予支付費用的西藥品種1253個,中成藥1113個,民族藥216個;僅限工傷保險基金准予支付費用的西藥品種20個;僅限生育保險基金准予支付費用的西藥品種4個。

中藥飲片部分所列中藥飲片爲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中藥飲片,包括中藥飲片127種及1個類別。其中,單方不予支付的有99種;單、複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種和1個類別。

(二)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分甲、乙類。西藥部分甲類藥品品種349個,乙類藥品品種904個;中成藥部分甲類藥品品種154個,乙類藥品品種959個。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在藥品費用支付時不分甲、乙類。

二、編排與分類

(三)西藥、中成藥、民族藥分別按藥品品種編號,同一品種只編一個號,重複出現時標註“★”,並在括號內標註該品種編號。藥品編號的先後次序無特別含義。

(四)西藥主要依據臨牀藥理學和臨牀科室用藥分類,中成藥主要依據臨牀科室用藥和功能主治分類。臨牀各科醫師依據病情用藥,不受《藥品目錄》分類的限制。

三、名稱與劑型

(五)除在“備註”一欄標有“◇”的藥品外,西藥名稱採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國際非專利藥名(INN)中表達化學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鹽基、酸根部分和“兒童”、“小兒”、“嬰幼兒”、“兒童用”、“小兒用”或“嬰幼兒用”等,劑型單列。

中成藥名稱採用中文通用名,劑型不單列。爲使編排簡潔,在甲乙分類、給藥途徑相同的情況下,同一通用名稱下的不同劑型並列,其先後次序無特別含義。西藥通用名稱中表達化學成分的部分與《藥品目錄》中名稱(《藥品目錄》中的藥品必須爲口服劑型)一致,且法定說明書中明確適用於兒童的,其劑型爲能夠提高兒童用藥順應性的口服液體劑型、顆粒劑、口服散劑、栓劑、滴鼻劑的,可以限定在兒童使用時支付。

(六)西藥劑型在《中國藥典》現行版 “製劑通則”規定的基礎上歸類處理,未歸類的劑型以《藥品目錄》標註的爲準。歸類後標註的劑型所包含的具體劑型見下表:

標註的劑型包含的劑型
口服常釋劑型普通片劑(片劑、腸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劃痕片)、硬膠囊、軟膠囊(膠丸)、腸溶膠囊
緩釋控釋劑型緩釋片、緩釋包衣片、控釋片;緩釋膠囊、控釋膠囊
口服液體劑口服溶液劑、口服混懸劑、幹混懸劑、口服乳劑、膠漿劑、口服液、乳液、乳劑、膠體溶液、合劑、酊劑、滴劑、混懸滴劑、糖漿劑(含幹糖漿劑)
丸劑丸劑、滴丸
顆粒劑顆粒劑、腸溶顆粒劑
口服散劑散劑、藥粉、粉劑
外用散劑散劑、粉劑、撒佈劑、撒粉
軟膏劑軟膏劑、乳膏劑、霜劑、糊劑、油膏劑
貼劑貼劑、貼膏劑、膜劑、透皮貼劑
外用液體劑外用溶液劑、洗劑、漱口劑、含漱液、膠漿劑、搽劑、酊劑、油劑
硬膏劑硬膏劑、親水硬膏劑
凝膠劑乳膠劑、凝膠劑
塗劑塗劑、塗膜劑、塗布劑
栓劑栓劑、肛門栓、陰道栓
滴眼劑滴眼劑、滴眼液
滴耳劑滴耳劑、滴耳液
滴鼻劑滴鼻劑、滴鼻液
吸入劑噴劑、氣霧劑、噴鼻劑、噴粉劑、噴霧劑、霧化吸入劑、霧化混懸液、霧化溶液劑、霧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劑、乾粉劑、乾粉吸入劑、粉末吸入劑、乾粉吸劑、吸入性溶液劑、吸入性混懸液
注射劑注射劑、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劑、靜脈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懸液、注射用無菌粉末、靜脈注射針劑、水針、注射用乳劑、粉針劑、針劑、無菌粉針、凍乾粉針

表中“口服液體劑”所包含的“幹混懸劑”(第★(136)號、第412號和第1234號除外)和“幹糖漿劑”,僅限兒童使用時支付。

中成藥劑型中,丸劑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濃縮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膠囊劑是指硬膠囊,不含軟膠囊;其他劑型沒有歸併。

(七)有關名稱與劑型的解釋:

1.通用名稱中主要化學成分部分與《藥品目錄》中名稱一致且劑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規格或生產廠家不同的西藥,屬於《藥品目錄》的藥品。

2.通用名稱中主要化學成分部分與《藥品目錄》中的名稱一致且劑型相同,而酸根或鹽基不同的西藥,屬於《藥品目錄》的藥品。

3.通用名稱中主要化學成分部分與《藥品目錄》中名稱一致且劑型相同,前面冠有“兒童”、“小兒”、“嬰幼兒”、“兒童用”、“小兒用”、“嬰幼兒用”等的西藥,屬於《藥品目錄》的藥品。

4.通用名稱中劑型前的部分與《藥品目錄》中名稱劑型前的部分一致且劑型相同,而商品名或規格或生產廠家不同的中成藥,屬於《藥品目錄》的藥品。

(八)“備註”欄標有“◇”的藥品,因其組成和適應症類似而進行了歸類,所標註的名稱爲一類藥品的統稱。具體如下:

1.西藥部分第159號“抗艾滋病用藥”,是指國家免費治療艾滋病的藥品。

2. 西藥部分第169號“青蒿素類藥物”,是指衛生部《抗瘧藥使用原則和用藥方案》中所列的以青蒿素類藥物爲基礎的處方製劑、聯合用藥的藥物和青蒿素類藥物注射劑。

3.西藥部分第214號“動物骨多肽注射製劑”包括骨肽注射劑、鹿瓜多肽注射劑和骨瓜提取物注射劑。

4.西藥部分第216號“緩解感冒症狀的複方OTC製劑”具體包括以下非處方藥品種:

序號藥品名稱序號藥品名稱
1複方丙谷胺西咪替丁片19複方胰酶散
2複方顛茄鉍鎂片20複合乳酸菌膠囊
3複方顛茄氫氧化鋁片21蓋胃平片
4複方顛茄氫氧化鋁散22海藻酸鋁鎂顆粒
5複方澱粉酶口服溶液23硫糖鋁小檗鹼片
6複方雷尼替丁膠囊24龍膽碳酸氫鈉片(健胃片)
7複方龍膽碳酸氫鈉片25龍膽碳酸氫鈉散
8複方蘆薈維U片26鋁鎂顛茄片
9複方木香鋁鎂片27鋁鎂混懸液
10複方木香小檗鹼片28鋁鎂加混懸液
11複方尿囊素片29神黃鈉鋁膠囊
12複方嗜酸乳桿菌片30鼠李鉍鎂片
13複方碳酸鈣咀嚼片31碳酸鈣甘氨酸膠囊
14複方維生素U膠囊32維U顛茄鋁膠囊
15複方胃蛋白酶顆粒33維U顛茄鋁膠囊Ⅱ
16複方消化酶膠囊34維U顛茄鋁鎂膠囊
17複方溴丙胺太林鋁鎂片35維U顛茄鋁鎂片
18複方延胡索氫氧化鋁片36維U顛茄鋁鎂片Ⅱ

13.西藥部分第1260號的“抗蛇毒血清注射製劑”包括:抗蝮蛇毒血清注射劑、抗眼鏡蛇毒血清注射劑、抗銀環蛇毒血清注射劑、抗五步蛇毒血清注射劑、抗蝰蛇毒血清注射劑、抗蛇毒血清注射劑等。

14.中成藥部分第★(442)號的“薯蕷皁苷口服制劑”包括:地奧心血康顆粒(片)、薯蕷皁苷片。

15.中成藥部分第493號的“銀杏葉口服制劑”包括:杏靈顆粒(膠囊、片)、銀杏葉丸(顆粒、膠囊、片、滴丸、口服液)、銀杏葉提取物片(滴劑)、銀杏蜜環口服溶液、銀杏酮酯滴丸。

第★(493)號的“銀杏葉注射製劑”包括:銀杏葉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銀杏葉提取物、舒血寧注射液(銀杏葉注射液)、銀杏達莫注射液。

16.中成藥部分第★(499)號的“燈盞細辛注射製劑”包括:燈盞細辛注射液、燈盞花素注射液、注射用燈盞花素。

17.中成藥部分第500號的“三七皁苷注射製劑”包括:血塞通注射液、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凍幹)、注射用血栓通(凍幹)。

第★(500)號“三七皁苷口服制劑”包括:血塞通顆粒(膠囊、片)、血栓通膠囊、三七通舒膠囊。

18.中成藥部分第682號的“雷公藤口服制劑”包括:雷公藤片、雷公藤多甙片。

19.中成藥部分第★(764)號的“複方紅曲口服制劑”包括:脂必泰膠囊、血脂康片、脂必妥片。

20.中成藥部分第871號的“蟲草菌發酵製劑”包括百令膠囊(片)、金水寶膠囊(片)、至靈膠囊、寧心寶膠囊。

四、限定支付範圍

(九)《藥品目錄》“備註”欄中對部分藥品的限定支付範圍,是指符合限定支付所規定情況下參保人員發生的藥品費用,可按規定由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經辦機構在支付費用前,應覈查相關證據。

1.“備註”一欄標有“△”的藥品,是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使用時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門診使用時由個人賬戶支付的藥品。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藥不受此限定。

2.“備註”一欄標爲“限工傷保險”的藥品,是僅限於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藥品,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3.“備註”一欄標爲“限生育保險”的藥品,是僅限於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藥品,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4.“備註”一欄標註“限***和工傷保險”的,是指符合***情況下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受此限制。

5.“備註”一欄標註了適應症的藥品,是指參保人員出現適應症限定範圍情況並有相應的臨牀體徵、實驗室和輔助檢查證據以及相應的臨牀診斷依據,使用該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支付。該限定不是對藥品法定說明書的修改,臨牀醫師應依據病情需要,按照藥品法定說明書用藥。

6.“備註”一欄標註爲“限二線用藥”的藥品,支付時應有使用《藥品目錄》一線藥品無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據。

(十)西藥部分第1.5類涉及的國家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用藥,不屬於國家免費治療艾滋病範圍的參保人員使用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方可按規定支付費用。

第1.3.1類和第2.1類中國家公共衛生項目涉及的抗結核病和抗血吸蟲病藥物,不屬於國家公共衛生支付範圍的參保人員使用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方可按規定支付費用。

五、其他

(十一)本目錄所列的胰島素和胰島素類似物等藥品,不含注射器等輔助器具。

(十二)中成藥部分藥品處方中含有的“麝香”是指人工麝香,“牛黃”是指人工牛黃、體內培植牛黃和體外培育牛黃(國家林業局批准除外)。

三、中藥飲片部分

(一)單味或複方均不支付費用的中藥飲片及藥材

白糖參、朝鮮紅參、玳瑁、冬蟲夏草、蜂蜜、蛤蚧、狗寶、海龍、海馬、紅參、猴棗、琥珀、靈芝、羚羊角尖粉、鹿茸、馬寶、瑪瑙、牛黃、珊瑚、麝香、西紅花、西洋參、血竭、燕窩、野山參、移山參、珍珠(粉)、紫河車各種動物臟器(雞內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二)單味使用不予支付費用的中藥飲片及藥材

阿膠、阿膠珠、八角茴香、白果、白芷、百合、鱉甲、鱉甲膠、薄荷、萊菔子、陳皮、赤小豆、川貝母、代代花、淡豆豉、淡竹葉、當歸、黨蔘、刀豆、丁香、榧子、佛手、茯苓、蝮蛇、甘草、高良薑、葛根、枸杞子、龜甲、龜甲膠、廣藿香、何首烏、荷葉、黑芝麻、紅花、胡椒、花椒、黃芥子、黃芪、火麻仁、核桃仁、胡桃仁、姜(生薑、乾薑)、金錢白花蛇、金銀花、橘紅、菊花、菊苣、決明子、昆布、蓮子、蘆薈、鹿角膠、綠豆、羅漢果、龍眼肉、馬齒莧、麥芽、牡蠣、南瓜子、胖大海、蒲公英、蘄蛇、芡實、青果、全蠍、肉蓯蓉、肉豆蔻、肉桂、山楂、桑椹、桑葉、沙棘、砂仁、山藥、生曬參、石斛、酸棗仁、天麻、甜杏仁、烏梅、烏梢蛇、鮮白茅根、鮮蘆根、香薷、香櫞、小茴香、薤白、飴糖、益智、薏苡仁、罌粟殼、餘甘子、魚腥草、玉竹、郁李仁、棗(大棗、酸棗、黑棗)、梔子、紫蘇

注:本目錄所列藥品均包括生藥及炮製後的藥材及飲片。

(2010年藥品目錄(校對版)見附件)

三、中藥飲片部分

(一)單味或複方均不支付費用的中藥飲片及藥材

白糖參、朝鮮紅參、玳瑁、冬蟲夏草、蜂蜜、蛤蚧、狗寶、海龍、海馬、紅參、猴棗、琥珀、靈芝、羚羊角尖粉、鹿茸、馬寶、瑪瑙、牛黃、珊瑚、麝香、西紅花、西洋參、血竭、燕窩、野山參、移山參、珍珠(粉)、紫河車

各種動物臟器(雞內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二)單味使用不予支付費用的中藥飲片及藥材

阿膠、阿膠珠、八角茴香、白果、白芷、百合、鱉甲、鱉甲膠、薄荷、萊菔子、陳皮、赤小豆、川貝母、代代花、淡豆豉、淡竹葉、當歸、黨蔘、刀豆、丁香、榧子、佛手、茯苓、蝮蛇、甘草、高良薑、葛根、枸杞子、龜甲、龜甲膠、廣藿香、何首烏、荷葉、黑芝麻、紅花、胡椒、花椒、黃芥子、黃芪、火麻仁、核桃仁、胡桃仁、姜(生薑、乾薑)、金錢白花蛇、金銀花、橘紅、菊花、菊苣、決明子、昆布、蓮子、蘆薈、鹿角膠、綠豆、羅漢果、龍眼肉、馬齒莧、麥芽、牡蠣、南瓜子、胖大海、蒲公英、蘄蛇、芡實、青果、全蠍、肉蓯蓉、肉豆蔻、肉桂、山楂、桑椹、桑葉、沙棘、砂仁、山藥、生曬參、石斛、酸棗仁、天麻、甜杏仁、烏梅、烏梢蛇、鮮白茅根、鮮蘆根、香薷、香櫞、小茴香、薤白、飴糖、益智、薏苡仁、罌粟殼、餘甘子、魚腥草、玉竹、郁李仁、棗(大棗、酸棗、黑棗)、梔子、紫蘇

注:本目錄所列藥品均包括生藥及炮製後的藥材及飲片。